謝邀。

有據可查的可以確認是協和萬邦的堯時期。堯時期有五典、五刑,《尚書·堯典》對當時法律概括性的記載,與漢謨拉比法典具體條文的描述且有實物留存不同。但這不可否認中國堯時期已有法律。法律做為社會制度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堯時期的國家已經廣泛存在。中國也是最早實行現代意義的「邦聯制」國家,堯政權是當時古代中國協和萬邦的「天下」共主。

認為中國堯、舜時期是原始社會是錯誤的,因為馬克思主義理論認為,在國家產生之前,社會處於原始社會末期。堯時期就已經完全具備國土、人民、政府、文化的國家四要素。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堯時期是奴隸社會,夏商周亦如此。中國不存在奴隸社會,而一直是自由民遠多於因戰爭俘虜和債務原因成為奴僕,即使是這些人也有一定的勞動報酬,部分因犯罪而成為非自由民的人,與其說是像奴隸,還不如說是服刑服勞役的囚犯更準確,堯至清更具有封建社會的特徵。縱觀中國的歷史,古代中國自古就擁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形態。這才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正確看待中國歷史的態度。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群體越大,矛盾就越大越多。

法律就是處理矛盾的條文。

遠古的中國以家庭為紐帶,長者為尊,很多矛盾的處理都是私下解決的,法律沒有太多存在的必要。

當群體足夠大的時候,很多矛盾,各說各有理,如果沒有提前的說明,就會有一方不服氣。

這是宋朝發現的一篇文字,叫「倉頡書」宋淳化三年(公元992年)這篇文章出土的時候,甲骨文還沒被發現。前四個字應該是甲乙巳寅。這些字是有邏輯的,不像是胡亂造的。開頭的四個字應該是明確四個族群。蔡京曾經也翻譯過,難為他了,他沒有看過甲骨文。翻譯成戊巳甲乙,已經很高很高的水平了。第四個是工具的外形,在天干地支中以寅表示。這是種地、河道種植和繩套捕獵、射箭捕獵四個不同的族群。

後面的字暫時還沒斟酌好。大概意思是:共同正式的坐在房子里對地區劃界。分為四塊,您們三個各占其中之一。兩個手是互不打擾。

每個族群養殖的禽類,不得過界。

四個群體共有大山取柴,共有河流沿河和這條線分成四塊。可以共同擁有河流的使用權。

管理好自己的禽類。如果飛到別人的地盤上,被捕獵了。你少了,別人煮熟吃了,

如果你動武將會縮小你們的封地範圍。

(手機打字比較困難。)我認為這個文字應該有實際的意義,在那個年代不會是高大上的歌功頌德的文字寓言,更像是漢謨拉比法典一樣的東西,用文字管理民眾。

通觀全文,前四個字在天干地支里比較容易找到對應。後面有兩處三個豎條紋,就是划出了四塊。

兩個類似的字。都是水河的意思。但是一個是均分,一個是斜分。大概就是反差形成處罰。橫線邊上的點,一開始是均等,後面是不均等。這也是反差。倒數第二個字甲骨文里有武力的意思。

倒數第三個字有做熟了吃掉的意思。

還原到當時的情景,各個部族養殖的禽類會越界,丟失的人很懊惱,捕獲的人也不知道是誰養殖的。會造成很多矛盾。

這個不管是誰寫的。是不是倉頡不重要,也無法考證。

整篇文章表達的意思我就解讀到這裡。歡迎大家指正。

如果以上文本解釋的正確,那麼這就是中國最早的法律文本。


一般認為是起源於夏朝。

由於文獻不足以及考古發現的文物有待於豐富和確鑿論證,目前對於夏商法律制度的認識仍然停留在有限的水平。學界普遍認為,夏王朝的建立,標誌著中國進入了國家和法的歷史發展階段。傳說大禹開始按地域劃分統治區域,所謂「茫茫禹跡,劃為九州」。按地域劃分統治區域是國家形成的標誌之一。禹還設"九牧」,作為管理九州的地方長官。王位世襲制也是國家形成的標誌之一。從夏禹傳位於其子啟開始,王位世襲製取代了氏族社會的禪讓制,並最終導致原始氏族制度的解體及國家的建立。夏啟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世襲君主。國家機構和公共權力系統,包括軍隊、職官、監獄以及貢賦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啟建立夏朝至桀亡國,夏朝共歷14世17王,400餘年。夏朝統治者對原始社會的「禮」和其他氏族習慣加以改造,使之上升為習慣法,同時還頒布法令,懲處違抗「王命」的行為和其他犯罪。

夏朝是中國社會進入國家文明的初期,政治法律制度處於初創階段,相對簡單。夏商時期調整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主要是由原始氏族社會的習慣轉化而成的禮法。此外,夏王發布的「王命」和「誓」,諸如啟出兵討伐有扈氏所頒布的《甘誓》等,也是重要的法律淵源。

《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禹刑」並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罰,大抵是啟及其後繼者根據氏族社會晚期習俗和令陸續積累的習慣法,託名為禹所作,故稱「禹刑」,具體內容無可詳考。後人曾有「夏後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的追述,雖不能作為信史採信,但也大致反映了夏代法律的狀況。

有關夏朝的文獻記載多為後人追記,非常零散,如《孝經·五刑》稱夏朝「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近代學者章太炎亦認為夏朝已有不孝罪。《左傳·昭公十四年》中有「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的記載,據春秋後期晉國大夫叔向的解釋:「己惡而掠人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犯此三項罪者,均應處死刑。《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引《夏書》則有「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刑罰適用原則,就是說,寧可不按常法行事,也不能錯殺無辜。這一原則以其強調審慎用刑的思想而為後世傳頌。

商朝在夏朝的基礎上發展,政治上日趨成熟,國家機構逐步完備。隨著國家政治的變遷(如盤庚東遷),商朝的法制經歷了重大變化。《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湯刑」被認為是商朝法律的總稱,《竹書紀年》中又有「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湯刑」的記載。不成文的習慣法和王發布的「誓」「誥」「命」等同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中,「誓」的內容偏重於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發布軍令或宣布軍紀,大體相當於後來的軍法。「誥」的內容偏重於王對大臣、諸侯或下屬官吏發出的命令、指示或訓誡。「命」則是王針對具體事情發布的命令。

《晉書·刑法志》載:「殷因於夏,有所損益。」表明商朝在夏朝法制的基礎上,罪名、刑罰以及司法制度等都有所發展。《荀子·正名》亦曰:「刑名從商。」商朝繼續沿用不孝、違命等罪名,同時又有新的創設,如《禮記·王制》記載商有「亂政」和「疑眾」等罪:「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辨,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為懲治職官犯罪,商朝有「三風十愆」之規定,即官吏有巫風(庭內起舞、沉溺酒歌等)、淫風(貪求財物、迷戀美色、狩獵不休等)、亂風(蔑視聖人教訓、拒絕忠直勸告、疏遠賢德高士、親近庇護小人等)三類惡劣風氣以及與之相關的十種行為者,將受到墨刑等的處罰。

史載「皋陶造獄,法律存」,表明堯舜時代即已有監獄出現。夏朝的監獄稱為「圜土」,即在地下挖成圓形土牢,或在地上圍成圓土牆以拘禁罪人。《竹書紀年》明確記載:「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此外,夏桀曾以「夏台」作為監獄,囚禁商族首領湯於其中,故夏朝監獄又有「夏台」或「鈞台」之稱。

商因襲夏,監獄仍稱「圜土」。監獄還有很多叫法,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囹圄,所以拘罪人」,故「囹圄」也是監獄。《史記·殷本紀》還有商「紂王囚西伯(周文王)於羑里」的記載,故後世史書也稱商時的監獄為「羑里」。

知乎用戶:法律一開始是因為什麼而出現的??

www.zhihu.com圖標知乎用戶:如何看待中國數千年的法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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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和法的形成與其所處的自然環境密切相關,具有自己鮮明的特點。

在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過程中,原有的血緣關係紐帶並未因氏族制度的瓦解而削弱,而是以轉化為家族與宗族制度的形式保留下來,並愈加牢固和強韌。

法的起源受其影響,也形成了不同於西方社會的顯著特點:

1.古代法的起源與宗法等級制度緊密結合,具有明顯的宗法倫理性質。

象徵國家政權的王權與族權高度統一,呈現出家國一體的格局。因此,中國古代法在形成時兼有國法和宗法的雙重性質,既適用於占統治地位的各支宗族內部,又適用於整個國家。

2.古代法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於兵」和「禮源於祭祀」的形式完成。

知乎用戶:如何理解兵刑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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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制主要由禮與刑兩部分組成,並始終貫穿禮刑並用的原則:

(1)運用禮發揮其調整社會關係的基本職能;

(2)以刑維護禮,對違禮者實行制裁。

中國古代法制在形成時便具有了德禮刑兼備的特色。

3.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結構為基礎。

家庭是農業的基本生產單位,強調家族、宗族、國家利益和集體協作精神,早期的社會分工由宗族組織內部統一調節,故其內部的社會分工比較發達,形成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結構,而商品經濟不夠發達。

同時,家長權、族權和王權遮掩乃至湮沒了個人權利,導致古代社會刑事、行政立法等公法體系發達,而私法不夠發達。


首先反對高票回答,目前最可以被實證的說法是西周時期有中國最早的法律,西周時期出土了一個青銅器叫"訓匜"。1975年2月,陝西省岐山縣京當公社董家村出土了一批青銅器,銘文涉及西周時期的土地交易、糾紛和訴訟。其中一件稱為「訓匜」,銘刻了迄今所見中國最早的判決書,為今人了解早期中國的法律文明提供了珍貴史料。

至於商朝,我不太確定,雖然商朝已經有法律的法字了。但是好像沒有考古實物記載,有可能有法律,也可能沒有法律。

至於夏朝,我已經不想說了,一個無法被證明存在的朝代,光證明夏朝存在都夠難的了,還要證明夏朝有法律那就更難了。不要跟我說什麼,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湯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這句話記載於《左傳》,距離夏朝和商朝已經過去了一兩千年了,可信度已經大打折扣了。《左傳》最可信的地方是他對於春秋歷史的記載, 至於西漢馬王堆出土的,我覺得歷史更為久遠,更加不可信。

至於分析堯舜禹時代,我只能說用生產力和社會形態分析固然是對,但一定要結合考古學思想和考古學論證,中國差不多四五千年前,目前最新的考古證據已經顯示了中國已經跨入了國家形態。


中國法律不是大陸法嗎?

不是起源於歐洲嗎?

中國本身的法律體系不是在民國就斷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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