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时中午放学回家我妈妈被人打了,我一气之下拿东西打了人但是只打到左胳膊上了,然后那人就装病,最后是私聊的,自始至终我没请假,没见派出所的人,连口头批评教育都没有,我爸爸说只记走了我的名字!我以为这件事就这么了了,然而我大三参军政审时被卡了,说我伤人了,不予通过。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们撤销案底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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