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628的標準,毛帥勢成藩鎮,是要除掉的。一方面兩次派兵到登州海面,後勤不獨立,不讓朝廷派後勤負責人,不讓朝廷統計部隊員額,太不能容忍了。一方面孤懸海外,牽制有功,條件艱苦,士兵工資不到關寧一半,卻堅持抗金,毛帥還多次成功瓦解後金內部。對於旁觀者而言,這麼大功勞,那點過確實算不上啥。有體制內經驗的朋友應該就不這麼看了,朝廷沒給夠工資也好,其他做的不到也罷,但你不能這也不能那,我認為你錯了你就是錯了。這就是當時形勢下的邏輯,沒什麼道理可講。

按照1630的標準,性質還沒祖大壽嚴重,內部批評一下,積極安慰就行。

按照1643年的標準,白廣恩啥走的太遠,毛帥顯不出來了。

按照1645年的標準,毛帥有實力,部隊戰鬥力不錯,實實在在天下第一鎮。比左良玉和江北四鎮不知道強那裡去了。

按照1650的標準,毛帥最次也是鄭成功待遇,得封王,得自設官署。大清給的價碼也不低。

對於功罪,主要看形勢。畢竟毛帥的功罪都是政治面的,不是技術面。


什麼是滿文老檔?

清入關前,有一批老滿文寫的檔冊,是後金官方原始記錄,在乾隆年間被整理,裱糊和重抄,原件後來去了台灣,影印出版被稱為《舊滿洲檔》;抄本留在大陸,被稱為《滿文老檔》。

為什麼要說《滿文老檔》

因為《滿文老檔》中提到明朝官員名字次數最多的不是常被人推崇的熊廷弼,孫承宗,或者袁崇煥,而是被人不屑一顧的毛文龍。次數之多和其他幾位完全不在一個量級。直接提到毛文龍這個名字有上百次。如果把相關事件計入,那就更多了。相比之下,直接提袁崇煥只有十二次,而十二次裡邊包含後金和袁崇煥之間議和的信件往來。如果把這些信件扣掉,那麼袁崇煥在整個《滿文老檔》被提及的次數僅僅有五六次。

為什麼要殺?

因為《滿文老檔》記載,毛文龍在內部派出過很多姦細和策反人員,並且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令努爾哈赤甚為忌憚和惱火。因此也無端屠殺了不少遼地漢人。姦細的主要工作就是刺探軍情。天啟七年袁崇煥就曾經私自議和而被朝廷詬病,他本人也引咎辭官。崇禎返聘回來後他的種種作為很明顯依舊是走議和的老路。他必然有很多不為人知的事情被毛文龍知曉。這是於私的原因。

一山不容二虎,自古就是如此。何況毛文龍功勞不小。白手起家一手創建敵後根據地。聯合朝鮮,敵後騷擾,對敵內部遼地漢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不斷搞政治工作。令後金治下的遼地漢民頻頻造反,以至於需要努爾哈赤下命令,金人出行必須十人以上結伴而行,嚴禁單獨出行。否則就可能被遼地漢民所殺。三令五申收遼地漢民私藏的兵器,最後甚至下令收木棍。毛還收復旅順等失地,功勞不可謂不高。

而袁的功勞僅僅是靠程堅炮利守住寧遠孤城。袁做到這個位置無非朝中有人好做官罷了。東林黨懂得都懂。

說袁對毛沒有一點嫉妒的成份在裡頭,這是不對的。

另外,毛無疑是袁議和方針政策中最大的眼中釘肉中刺。

所以殺他並不令人詫異。

毛死的冤。


看完萌粉吹毛文龍之後,我覺得山縣有朋和桂太郎都是垃圾。

手握兩萬多拿斯普林菲爾德的經過近代化訓練的強兵,竟然沒有直接打進瀋陽,反而跑到海城去了。

何如千古第一大軍事家毛鵬舉,領著一堆吃飯都費勁的封建軍隊,蹲在九連城旁邊的島上就能威脅瀋陽了。

千古第一大軍事家毛鵬舉用的導彈是萌粉集資給捐的嗎?

或者萌粉祭出愛萌主義精神力戰法,在皮島上掐訣念咒就能咒死建州。畢竟正常人打仗都用刀槍劍戟,萌粉打仗用積極跪舔白鬼子的大萌民族主義精神。


這個問題某高贊答主把我拉黑了,不過他的回答實在違反常識到無力吐槽,試著反駁一下。

第一件,屬於截取片段。袁崇煥本在地方,不過知縣。以遼左兵興,而接近內監,大言兵事,以求顯任。所謂獨往山海關云云,不過是前次行為之後續。古人云,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才須待七年期。此事既不足為信,亦不足為憑,而大言之事已見。

袁崇煥確實是因為好談兵被看中,但是提拔他的是江日彩,不是內監,而且去處是兵部職方司,而不是關外,袁崇煥從縣令被提拔到兵部職方司郎中才是官場上一次最大的躍進,如果僅僅是以求顯任的話,根本不需要在遼事上做文章,後來的余大成,崇禎二年同樣是職方司郎中,崇禎四年就是山東巡撫了,袁崇煥經過天啟五年的寧遠之戰才升任的巡撫,況且當時的實際情況是遼事以來,軍事主官大多數都是硬著陸,挺過任期的沒多少,沒有相當自信的人,誰會為了顯任去干這活?在職方司慢慢熬到侍郎退休他不香?

第二件,寧遠之戰。此戰宣府將領滿桂違令出擊,斬殺敵軍,克有戰果。所違之令,系袁崇煥之令。則沮軍之罪實有。袁崇煥表稱炮傷敵酋,朝使經行,乃與外使節大言,稱所傷即為奴酋。然而考察事實,奴酋此後東征西討,未嘗有閑,必無炮傷。故炮傷奴酋云云,亦大言而已。則誆君之罪不虛。沮軍之罪實有,誆君之罪不虛,則寧遠之戰,袁氏有罪無功,明矣。明廷以軍功賞之,亦曰遼左數敗,欲倡言大捷以振士氣。考之歷史,明以文馭武,崇煥不賞,則滿桂之功不錄。且袁氏之興,跡由內監,諱敗為勝,必有內情。此因人成事耳。

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首先滿桂時任寧鎮總兵,正是跟寧遠兵備道袁崇煥文武搭台的,而不是宣府將領。其次,表稱炮傷敵酋的是高第,明確說努爾哈赤在寧遠攻城受傷的是毛文龍上報的情報,誆君之罪為誰?第三,明朝的制度,文官統軍武將帶兵作戰,有戰功從來都是文武分潤功罪一體,何來寧遠之戰是滿桂的功勞而不是袁崇煥的?第四,說首級是滿桂違令出擊,斬殺敵軍,可有根據?據實錄記載「二十六日,仍將城圍定,每近則西洋炮擊之,賊計無施,見覺華島有煙火而冰堅可渡,遂率眾攻覺華,兵將俱死以殉,糧料八萬二千餘及營房民舍俱被焚。次日,賊引去。」「二十八日,總兵滿桂開南門追剿去訖。」後金二十七日撤走,滿桂二十八日才出城去追剿,明清可有任何作戰記錄?是不是追了個寂寞?

第三件,寧錦之戰,天啟數令赴援,袁崇煥拒不出兵。後以詔書峻急,乃敷衍了事。以敢戰之士數百,攻敵營壘,而袁氏坐視戰士死戰,不發一矢。待忠烈近死,袁崇煥從容歸營。 有袁粉紅口白牙定毛文龍之罪,其一就是「抗拒朝廷命令,拒絕出兵抗金」,以此定毛文龍為國賊。倘依此例,則袁崇煥觀望不進、暮氣難鼓,亦是「抗拒朝廷命令,拒絕出兵抗金」。依袁粉,袁崇煥必為國賊。

據實錄記載:「淂旨:覽奏,奴氛孔棘,我兵精銳都在前鋒,錦州當能自固。寧遠四城,關門保障,該撫不輕調援,自是慎重之見。即各枝援兵亦止傳令聲息四齣以疲賊,應接殺其專向錦州之勢則可耳。無輕當虜慮,有萬一則傷銳氣,聽該撫便宜調度。」「兵部尚書王之臣覆袁崇煥疏,...第關外四城各當堅壁,斷不可越信而遠援。...今日之事,守者以全城為上,援者以退賊為功,俘馘斬級皆所不計。天啟什麼時候數令赴援了?無論是天啟還是兵部的意見,都是寧遠守寧遠的,再從山海關和關內調兵去解圍,何來「抗拒朝廷命令,拒絕出兵抗金」?

第四件是所謂「殺毛文龍、統一事權」。遼左兵事,本非一處。薊遼一體,登萊、皮島,亦為一處。明廷已分遼事為二,袁崇煥不告而並,違其節度。所謂「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且毛文龍國之大將,非袁崇煥私人之奴,無詔而誅,是為僭越。

毛文龍前來打臉:夫臣為遼官,分為督臣下屬,不待督臣之圖謀也。而關寧東江原是一家一事,督臣與臣安是一身一心?指示自然追逐,法令自然遵行,何在糧餉?

第五件是所謂「乙巳之變,千里赴援」。薊遼二鎮,以遼居前為屏障,以薊鎮後為守備。遼軍與敵相接,當日察其情。今敵遠而先至,遼近而後覺,此所謂「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朱由檢前來打臉:得旨:卿治兵關外,日夕拮据而已,分兵戍薊,早見周防。關內疏虞,責有分任,既統兵前來,其一意調度,務收全勝,不必引咎。

第六件是所謂「書召祖大壽,救援京師」。袁粉以為召兵來援,本為忠義,不當有過,唯朝廷忌其已得軍心,所以殺之。此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前者遼左兵興,賊來不戰,賊過不知,賊入不擊,或為兵將不協所致。而今遼兵皆從袁命,如臂使指,非有不協,則乙巳之變,定為袁氏有意為之,其罪不小。

後金西攻薊鎮,早有預警,何來賊過不知?廣渠門左安門兩戰,何來賊來不戰?

第七件是所謂「含冤而死,身受凌遲」。明廷審之八月,乃定其罪,曰:「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可謂切當。「以市米則資盜」,此罪甚明。建虜為雪災所困,窘迫已極。明廷知其至窮,嚴令禁絕,欲以加之。而袁崇煥違令放糧,為敵續命,可謂「雪中送炭」。則叛國之罪甚明。

沒有任何確切的證據表明,袁崇煥賣給蒙古人的糧食有流入後金的跡象,如果有大規模的關係後金生死安危的糧食輸入,為何後金方面的記載沒有任何體現?

第八件是所謂乾隆皇帝為袁崇煥平反。弘曆,文字獄之集大成者,作四庫全書而肆意偽造。此獠罪孽至重,雖誅十族而猶輕。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袁粉以此為尊,已非人類。

乾隆平凡表彰袁崇煥,不過是豎立忠臣的典型,同時對岳飛也相當的推崇,稍微有腦子的統治者都會推崇這種忠臣,難道推崇入毛文龍這樣子桀驁不馴不遵經制的將領?都像毛文龍這樣,連軍鎮有多少軍隊都要皇帝過問,而且還不給明確答覆,隊伍還怎麼帶?

@風大 可稍息否


五年平遼吹過頭了,完成不了怎麼辦?

兩個辦法。

第一甩鍋。啟奏陛下,主要是毛文龍這種漢奸掣肘,才使平遼功虧一簣,現獻上毛賊首級,要不您再寬限兩年?

第二直接割據遼東。毛文龍作為遼東最大的非袁系勢力,自然要除掉。

無論哪個辦法,毛文龍都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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