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战军的「野」是什么意思?


「野战军」系方面军一级的建制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军在1946-1955年作为方面军一级建制存在,1950年后四大野战军和大军区同级(西北军区暨第一野战军,西南军区暨第二野战军,华东军区暨第三野战军,中南军区暨第四野战军)。1955年后大军区改编,野战军撤销。

大韩民国陆军一直编有野战军。现有第一、三野战军,分别防卫三八线的西段和东段。战时后方部队还将编为第二野战军。


我军野战军的名号来自于战国第一名将白起的「攻城野战」。意思是要攻城,得先打野战,野战也就是运动战,把敌人的有生力量消灭掉,再去占领城池。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把解放军的四支主力部队命名为野战军。那么我军为什么要叫野战军呢?

这是因为在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要求全军,要不计一城一地之得失,把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作为我军的主要任务。我军不要攻打敌人守备坚固的城市,反而可以放弃一部分城市,但是要通过运动战,调动、分割敌人,集中优势兵力,把敌人的有生力量消灭掉。

这就回答了一个问题,战争中是消灭敌人重要,还是攻城略地重要?

毛泽东认为,消灭敌人比攻城略地重要。例如在主动放弃延安的时候,还有这么句话,叫「存人失地,人地皆存;存地失人,人地皆亡」。敌人人打光了,拿什么守城?大家不要觉得这个道理简单。中国历史上能领悟到这一层、并付诸实践的人,屈指可数。战国的白起是有据可查的、第一个领悟到这一层的人。后面成吉思汗领悟到了,皇太极也领悟到了。以皇太极为例,他率军攻打北京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去进攻固若金汤的北京城墙,即使进攻也只进行小规模试探性的进攻,而是带兵扫清北京外围,烧杀抢掠,把北京周边的经济基础破坏掉,把从全国各地赶到北京勤王的各路明军消灭掉。我们以前提过,皇太极只是运气不好,他暴崩的时候,清军离入关只有八个月。后来清军能迅速地席卷中原,除了李定国击败过清军两次,取得了两次战术上的胜利以外,清军就没有遇到什么有威胁的抵抗。这是因为在入关前,皇太极已经把明朝还能调得动的军队全打光了。军队打光了,城池再坚固,没人守也是白搭。但是明朝这边,自始至终就没人想明白过这个道理,还沉浸在一次次打退皇太极的喜悦之中。觉得清军又退回去了,北京城没被他们打下来嘛,我们胜利了!但其实清军根本就没想一下子把北京打下来,人家皇太极这是在消耗你,把你的经济基础破坏掉,把来增援的部队打掉,把你折腾到精疲力尽,再放倒你。

一直到毛泽东把这一层意境总结出来,明明白白地告诉全党全军,大家才想明白,原来仗还可以这么打。但是国民党军没想明白,在全面进攻的第一阶段,他们觉得占领了共军那么多地盘,连延安都拿下了,胜利指日可待了。而实际情况是,在战争开始的前8个月里,我军虽然放弃了100多座城市,但却在运动战中,通过每战都集中几倍于敌人的兵力,歼灭了70多万敌人。国民党军人本来就变少了,还要分兵去守新占领的城市,等于多背了100多个包袱。兵力更分散,更有利于我军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消灭敌人。

综上,「野战」的意思是打运动战,调动、分割敌军,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消灭敌人。先把敌人的有生力量消灭掉,然后再去占领城市。

节选自B站 历史的天空 第10集 歼灭战的奥秘

历史的天空 第10集 歼灭战的奥秘 野战军为什么要叫野战军?白起 伊阙之战 为什么说自己不喜欢麻烦人的人最喜欢麻烦人?皇太极攻北京的真实目的?语言的威力有多大?_哔哩哔哩 (゜-゜)つロ 干杯~-bilibili


从字面可以理解为野战即可以野外、户外、各种地方运动战斗的军种,对应的是其他有固定防守、后勤仓库等或有特定地点任务的军种。举个例子:野战军战时可以将其从 北调到南或任意地形,但岸防军却不能,需要借助岸防装备;还有很多辅助军种,如场站维修,仓库类等。

野,起源于上古邦国时代。

城郭,除了贸易,就是军事意义。内城(王宫/皇宫)-郭/堡/垒/坞-郊-野构成完整的攻防体系。

先秦,地广人稀,齐国就曾经依靠三座城池就光复全境。世界范围内,大家都才刚刚脱胎于原始社会。自由民,奴隶和野(蛮)人是这种社会最为粗略通行的等级划分…

  历史记载,东周时有二百多位诸侯,为周王朝所封,分为三部分:一是本家宗室,二是外戚,三是古代的灭国绝世,如夏、商、唐虞、黄帝、神农。周是封建共主,曰王室王朝,故可说是众部落推周为共主,故中国的正式封建应从周朝起。

  当时在黄河南北大山如阴山、伏牛山等地均有戎狄。诸侯在平地上筑城有两套,曰城郭,城是内城,郭是外城,其耕稼的城圈有三里、五里及七里等。如直径不过二里,等于小国;国即是一城圈圈,国人即住在城内之人,野人即住在城外的乡村,即城郭外是郊野平原,围著郊野的大圈圈即是封疆。  以城郭为中心之郊野直径为一百里,半径五十里。封疆之外就是弃地了因当时人口稀少,即国与国之间的空地,未开垦的草地,但有水,要引导水成河流。空地则有几十方里或一二百方里。

《中国通史》钱穆,叶龙 第二篇?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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