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遵照上主的命令消滅所有的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申命記20:17,《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要儘力跟所有人和睦相處。」(羅馬書12:18)

以上兩節經文看起來是不是有點互相抵觸呢?許多人都絞盡腦汁,想明白為什麼上帝下令消滅迦南人,但聖經又勸勉人要和睦共處。(以賽亞書2:4;哥林多後書13:11)他們覺得上帝的吩咐好像自相矛盾。

以下是五個常見的疑問和聖經的答案。

1.為什麼要趕走迦南人?從某個角度來看,迦南人可說是非法霸佔了一個不屬於他們的地方。為什麼呢?上帝下令趕走迦南人之前大約400年,已經應許忠心的亞伯拉罕,說會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代。(創世記15:18)因此,上帝使亞伯拉罕的後代以色列人成功佔領迦南地,其實只是兌現自己的諾言。有些人也許會提出異議,認為迦南人既然已經在迦南地定居,他們應該有權擁有這塊土地。然而,上帝是宇宙的至高主宰,無疑他才有最終的決定權,能決定讓什麼人住在什麼地方。(使徒行傳17:26;哥林多前書10:26)

2.上帝為什麼不容許迦南人跟以色列人一同住在迦南地?關於迦南人,上帝警告說:「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土地上,免得他們使你犯罪冒犯我。假如你崇拜他們的神,這就會成為你的陷阱。」(出埃及記23:33)後來,先知摩西也對他的同胞以色列人說:「你的上帝耶和華從你面前趕走他們,是因為這些國家的人邪惡。」(申命記9:5)迦南人到底有多邪惡呢?

歷史繪畫了迦南人醜惡的面孔——他們的確可說是罪大惡極。交鬼、以兒童為祭、殘酷的暴行,以及各種各色的性崇拜,都是司空見慣的事。亂倫、雞姦和獸交也是『迦南地的惡俗』。(利未記18:3-25)

《考古學與舊約》一書指出,考古學家「在異教祭壇附近的墳墓中,挖出一堆堆的骨灰和嬰兒的骸骨,這顯示[以孩子作為祭物]在當時十分普遍」。聖經歷史家亨利·哈利(Henry H. Halley)說 「整個地區成為了新生嬰兒的墓地。迦南人在他們的神面前行淫,作為崇拜儀式;然後又把頭生的孩子殺死,獻給這些神作為祭物。看來,整個迦南地都跟所多瑪和蛾摩拉沒有很大分別。試問這麼一個荒淫殘暴的社會還有權在人間立足嗎?那些在迦南各城遺址進行發掘的考古學家,都不明白上帝為什麼沒有早一點把這些城市毀滅。」

根據古埃及的文獻描述,迦南女神不單是縱慾的化身,也是暴虐與戰爭的象徵。在烏加里特發現的巴力史詩描寫,安娜特女神把男人一個個殺掉,然後把他們的頭掛在身上,把他們的手吊在腰間,興高采烈地在血河中踏步。在巴勒斯坦發掘的亞斯他祿女神塑像全是裸體,而且女性的特徵非常誇張露骨。談到迦南人對生殖器的崇拜,考古學家W.F.奧爾布賴特(Albright)說:「在迦南宗教的鼎盛時期情慾的崇拜極為淫穢下流,堪稱邪惡墮落的淵藪。」(《考古學與以色列人的宗教》,1968,76-77頁)

既然耶和華是個公正嚴明、要求專一效忠的上帝,他絕不能容許這些污穢可鄙的惡行去破壞良善無辜的人,尤其是以色列人所享的和平安寧。(申命記5:9)例如,試想像一下,要是在中國,沒有任何警察,混亂和暴力豈不會一發不可收拾嗎?照樣迦南人既然污穢不潔,又威脅到純真崇拜,耶和華自然不得不採取行動去懲治他們。耶和華宣告說:「土地是不潔的。我要因為那片土地上的罪惡而施行懲罰。」——利未記18:25。

3.那時候,地上難道沒有其他邪惡的人嗎?為什麼偏偏要消滅迦南人?在古代,上帝曾多次處決惡人,而並非單是針對迦南人。在挪亞的日子,由於「暴行遍及全地」,上帝降下大洪水消滅地上的所有人,只保全了挪亞一家的性命。(創世記6:11;彼得後書2:5)此外,上帝也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這兩個城市,因為當地居民的罪「實在深重」。(創世記18:20;彼得後書2:6)後來,他又宣布要懲罰一座「殺人流血的城」,也就是亞述的首都尼尼微。但因為尼尼微的居民悔改,離棄惡行,上帝就饒恕了這個城。(那鴻書3:1;約拿書1:1,2;3:2,5-10)至於迦南人,上帝之所以要消滅他們,是為了保護以色列人,因為以色列人是產生救主彌賽亞的民族。消滅這些民族有助於以色列人保全性命,但更重要的是,這樣做能使以色列人對宇宙至高主宰耶和華上帝的崇拜保持純凈。

4.上帝要消滅迦南人,這不是跟他的愛心互相抵觸嗎?表面看來,上帝要消滅迦南人一事似乎跟他的愛心相違背。(約翰一書4:8)然而,我們再仔細看看事情的背景,就會清楚看出上帝的愛心。

上帝很早之前就看出迦南人的道德會越來越敗壞,可是他沒有立刻消滅他們,反而耐心地容忍了他們400年,直到他們的罪過滿盈為止。(創世記15:16)

400年後,迦南人已經到了罪大惡極,甚至無可救藥的地步,於是耶和華不得不除滅他們。然而,上帝並沒有不分皂白地處決所有 迦南人。為什麼?因為並非所有的迦南居民都不願悔改。有些迦南人例如喇合和基遍人,他們願意改過自新,因此上帝慈悲地赦免了他們。(約書亞記9:3-11,16-23;希伯來書11:31)

由於證據確鑿,迦南人不可能不知道以色列人受上帝任用,是上帝的子民。(約書亞記2:9-21,24;9:24-27)然而,除了喇合一家和基遍人之外,其他迦南人都不願意向以色列人求和及求恩待,也沒有把握逃生的機會,反而執迷不悟,偏要跟耶和華作對。

5.充滿愛心的上帝怎可能會消滅人呢?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人會提出這個疑問。畢竟,沒有人喜歡聽見有人被消滅,這樣的事就連想想也會令人不快。然而,上帝正是因為有愛心,才會對惡人採取這樣嚴厲的行動。讓我們打個比喻解釋一下:假如病人的肢體長了壞疽,醫生往往不得不切除那受到感染的肢體。大抵沒有幾個醫生會高興進行這樣的手術,但一個有醫德的醫生知道,不做這個手術的話,受感染的範圍會擴大,病人的情況就會更糟糕了。由此可見,關心病人的醫生會為了病人的益處,寧願做一件他不喜歡做的事。

同樣,耶和華也不喜歡消滅迦南人。他說過:「我絕不喜歡邪惡的人死亡,卻喜歡這樣的人改過,得以活下去」。(以西結書33:11)但與此同時,上帝定意要讓以色列這個民族產生救主彌賽亞,這位彌賽亞會為所有信從的人打開得救的機會。(約翰福音3:16)上帝絕不能讓以色列人沾染迦南人腐敗墮落的行為,於是下令要剪除迦南人,或是將他們從迦南地逐出。上帝為了那些忠貞地事奉他的人的益處,寧願做一件他不喜歡做的事,這確實突顯了他偉大的愛心。

聖經清楚表明,無論一個人是否信奉造物主耶和華上帝,都得向他交賬。此外,上帝儘管很有耐心,但絕不會對惡人惡事視而不見。(創世記15:16)聖經的記載也顯示,上帝要求父母為未成年兒女的生死負起全責,也就是說,父母要知道自己的為人不僅影響自身禍福,也影響兒女的前途。(申命記30:19;約書亞記10:40)還有的是,人只要棄惡從善,歸附真神耶和華,就能保全性命。(約書亞記6:25;9:3-10:11)

上帝毀滅迦南人這件事,對我們是一個很好的提醒:就是上帝絕不會永遠容許人奉他的名行惡。使徒行傳17:31說:「[上帝]已經定下日子,決定通過他委任的人審判全天下。」


是這樣的,聖經是猶太人編的,當他們在埃及被虐的時候就說殺人不好,當他們逃出埃及後發現唉居然有比咱還弱的部落可以欺負欺負,就說殺人是正義的。

至於誰有罪?當然是誰弱小誰就有罪啦,不然埃及人都把他們虐成狗了也沒見他們屠殺埃及人呢。


宗教對人的教育意義之一:

告訴人們,真理掌握在有話語權的部分人手裡。至於此時的真理是不是真理,這不重要。

因為很多事情,並不是一面對一面錯的,而是正反都能說出道理的。如果你經常看辯論比賽會更加認同這個結論。

甚至可以由此反推,很多基礎教徒,就是過於深入對錯對立的觀點,不明白一件事可以左說是對,右說也是對,才會信教。或者說發現了左右都可以說對,自己不能分辨,想有個絕對權威,才會信教。

那麼,誰掌握的話語權,定義權,誰能讓其他人覺得自己的說法更權威,誰就能把其中一面定義為對,另一面定義為錯。

這對於很多事都有指導作用,大到革命,小到點菜…


首先, 上帝並不是不允許殺人.

十誡中的 "不可殺人" 是 "You shall not murder", 是不可謀殺的意思. "不可姦淫" 並不是不可有正常的性行為, 同理, 不可謀殺並不意味著不可以有正常的殺人.

(聖經中洪水之後,上帝為什麼允許人吃肉? 該隱殺死亞伯後,上帝為什麼不處死而讓他去流浪?同時還許諾給該隱,凡殺死該隱的必遭報七倍。?)

其次, 上帝並非允許以色列人屠殺別的種族, 而是命令以色列消滅迦南諸族. 做為命令, 這是以色列人的任務. 違背這命令是要受責備的.

上帝為什麼要滅迦南諸族呢?

這與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有關. 上帝是聖潔的, 越靠近上帝就越需要聖潔. 起初上帝設立的是伊甸園-伊甸-全地三層結構, 聖所/伊甸園是上帝的所在, 對聖潔的要求是最高的, 伊甸外的土地則是遠離上帝的, 要求也就沒那麼高.

巴別事件之後, 上帝揀選亞伯拉罕一族成為最靠近上帝的族類, 從而使萬邦得以安全. 到了摩西, 在以色列內部, 祭司才可以入會幕, 利未人次之, 然後依次是受割禮的以色列人, 寄居者, 外邦人. 這個序列裡面對 "聖潔" 的要求是遞減的. 對應在地理上, 是 會幕-迦南地-世界. 所以迦南地是不允許異教存在的.

另一方面, 對迦南地的審判又是與亞伯拉罕之約的審判有關的. (在牧之濱:末世.上帝的節期)

亞伯蘭入迦南是此約的播種期, 亞伯拉罕在迦南地設壇, 求告上帝的名. 在這過程中亞伯拉罕得了許多人口, 又有一些部族與其結盟. 迦南地是與這個約有份的, 承擔著其中的賜福與咒詛. 五百年後,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回到這裡, 是此約的審判期/贖罪日. 上帝種的樹是要結出果子來的, 如果沒有果子, 就要砍掉的. 迦南地面臨的正是這種 "末世" 的審判.

索多瑪諸城的遭遇是此審判的縮影. 當時是天使降火燒毀的, 迦南地的審判則是由以色列人來執行的. 以色列人成為了上帝的使者, 代表上帝施行審判. 這在耶利哥之戰中表現的尤為明顯, 祭司抬約櫃繞城, 城破後用火燒盡一切. 這是祭司之戰.

但這場戰爭也並不完全是屠殺, 而是以 "趕出" 為目的. 迦南人投降也好, 遷徙也好, 都是可以活命的. 但他們的主要力量選擇了抵抗. 基遍人投靠以色列後迦南諸王甚至聯合起來攻打這個 "叛徒", 他們自己不投降, 也不許別人投降. 過紅海而來的以色列是上帝的軍隊, 這些他們並非不知道, 這是公然的對上帝的挑釁, 他們是註定要被毀滅的.

迦南人被趕出是因為亞伯拉罕之後的這五百年他們並沒有歸向上帝, 而是不斷積攢自己的罪惡, 因此迦南地將其吐出, 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奪得了土地.

當以色列人積攢夠罪惡之後上帝同樣將以色列人從迦南地趕出. 出城投降的得以保存, 拒不投降的死於刀下. 這次審判的執行者是巴比倫人, 是君王之戰.

到了新約, 同樣是有對前約的審判, 同樣有屠殺, 真正的後裔奪得應許之地.

與挪亞洪水類似, 這些都可以看做是終極審判的暗喻.


為什麼國家法律不允許殺人,允許警察屠殺毒販、殺人犯等等?

人不能出於自己的私慾殺人,但出於上帝公義的命令,卻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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