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近代分別被莫卧兒帝國和英國統治過,但是神奇的是宗教既沒有被全面伊斯蘭化,也沒有被基督教化,反倒是本土的印度教依然佔了統治地位。是否證明說其文明和中國一樣極為強大?


「同化(宗教或者文化)」不是往清水裡滴墨水,而是往鹽水裡滴糖水。

印度伊斯蘭教君主的敵人不是印度教,而是其他伊斯蘭教君主或印度教君主。


穆斯林政權確實在今天的「勢力地圖」上看控制了整個次大陸,但是他們政權主幹是一個穆斯林軍頭+來自阿富汗和中亞的穆斯林士兵。在進入印度之後,再吸納一些波斯招納來的人才。換句話說就是人數太少。

在廣大的農村,真正進行管理的是印度教的鄉間頭人和婆羅門,他們為穆斯林政權的運作提供各種各樣的物資和錢財,以及大量的軍人:馬拉塔人就是德乾巴赫曼尼君主為了平衡波斯派和本土派的矛盾而招募的第三方勢力。對於印度教勢力,穆斯林君主們也樂得不管,只要他們願意臣服,就會得到一件「榮譽長袍」,以作為效忠的標誌。

穆斯林政權在印度要面對的問題已經不是「將印度伊斯蘭化」,而是「逐漸印度化」,在德干蘇丹國晚期,一些君主已經醉心於當地語言(比如泰盧固語),他們在印度生活了太久,跟自己祖先的伊斯蘭世界已經有了割裂。

阿克巴為什麼被稱為「大帝」,除了其武功赫赫以外,其思想境界也超脫於普通的統治者。他清楚地知道,對於那些非伊斯蘭教徒,應該採取什麼措施。他對所謂「正統信仰」的那一套並不是那麼熱忱。以至於最後他自創了一個建立在對他個人崇拜基礎上的「聖教」,以個人魅力來吸納各教派的重臣成為「信徒」,以消弭宗教之間的碰撞。

今天的南亞在有了民族主義之後,思想上對於之前千餘年的伊斯蘭入侵一直處於批判態度,想要伊斯蘭化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至於為什麼沒有基督教化,就歐洲殖民者那點人數和更為嚴重的歧視,就更不用說了。


莫卧兒王朝與治下的印度教王公的關係,是類似於分封制的鬆散臣屬關係。印度的君權,也從來沒有強勢到,隨便哪個執掌君權的人都能用 「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 的邏輯強迫臣民改變信仰和習俗。

莫卧兒君主必須要和屬下的印度教徒合作才能順利統治,好在伊斯蘭教有一個「經典之民」的制度,給予猶太基督教徒一定的政治地位,隨便改改就可以沿用到印度教徒身上。

即使是奧朗則布這樣以宗教狂熱和不寬容聞名的君主,在他剛開始施行Jizya宗教稅、摧毀印度廟之後,立刻就遭到了印度教封臣的強烈反抗。而奧朗則布對這種反抗一點辦法都沒有。

南亞的所有君主,無論印度教還是伊斯蘭教,其手下的軍官大多是拿錢辦事的僱傭兵,軍人在當兵拿餉銀的時候也不會顧忌君主是印度教徒還是穆斯林。來自於種姓制度的專業素養,也是軍官戰鬥力的保證。這就更談不上伊斯蘭化了。

後來和莫卧兒帝國分庭抗禮的馬拉塔帝國,其創立者希瓦吉是一個在多個穆斯林蘇丹手下當過軍官的印度教傭兵。他和奧朗則布矛盾的爆發,只是因為一次覲見時被排在了後排。

現代印度教徒堅信希瓦吉是為了「印度自治」的崇高理想才和奧朗則布發生衝突的

當面頂撞皇帝之後,希瓦吉只是被軟禁,花了點小錢就輕鬆逃回家,隨後舉起叛旗。打了幾個勝仗,希瓦吉找了個德高望重的婆羅門,把自己從首陀羅「認證」成為剎帝利,稱帝,建立馬拉塔帝國,這成為莫卧兒王朝由盛而衰的起點。


大概有三點:

1.印度教本身已經融入並成為了印度社會體系的重要部分

2.印度教的教義理論深刻,足夠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

3.伊斯蘭和歐洲征服者都認為維持統治利益要比向印度人傳教更重要

首先,印度教起源於婆羅門教,大概三千年前,大批印歐人駕著戰車從南俄-中亞草原趕來,征服了現在的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這些人把印歐人共同的等級制度:祈禱者-戰鬥者-勞動者帶到了印度,並且結合對印度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加上了賤民階層。在這個等級制度中,祈禱者,也就是婆羅門壟斷著祭祀權力,創作了一些梵歌作為祈禱文,他們通過祭祀維持著自己的神聖權力。

後來,隨著鐵器普及,印歐人結束游牧,定居起來,叢林被開墾,農業發展,工商業和城市發展起來,出現了古印度十六國,這時候已經出現了婆羅門教,以及種姓制度,用來規範這些國家的自上而下的統治秩序。原則上各種姓各有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婆羅門祭司和剎帝利貴族擁有特權,這些種姓互不通婚,職業世襲。可以說這種社會等級制度在古代甚至法國大革命前的世界很普遍,同樣是印歐人的後來的基督教歐洲就是保持了祈禱者-戰鬥者-勞動者的等級制度,法國大革命前的三大等級,教士、貴族、第三等級就是這樣。

當然,十六國後期孕育出了佛教、耆那教等宗教,反對種姓制度,有一定的眾生平等的理念,而且印度統一帝國時期,孔雀王朝的阿育王等君主,希望通過佛教制衡婆羅門教僧侶,加強王權。但後來孔雀王朝崩潰了,印度又陷入分裂與希臘人、塞人和貴霜人入侵的混亂時期,但是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是鐵打的,依然維持著各個王國從村莊到宮廷的社會秩序與權力結構。

在印度的笈多、戒日兩大王朝時期,雖然君主們征服了大部分印度,但是他們實行封建化,根據許多出土的銅盤記載,國王把大片土地、人口甚至整個村莊的租稅獻給某座寺廟或某位貴族,作為他們服役的報酬。這樣的制度,更加強化了婆羅門與印度教的政治權力與經濟基礎。

這時,印度教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組成部分,已經從宮廷延伸到農村,支配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秩序運轉。婆羅門僧侶壟斷教育、宗教活動,支配社會道德;剎帝利貴族按照印度教的教義維持統治,贊助與布施印度教僧侶與寺院,彰顯自身的合法性;在印度大大小小的村社,婆羅門擔任村長等職務,是村社的權威,控制著土地、水源的分配權力,通過祭祀來維持對村民的權威,支配著村民的行為規範。可以說任何社會政治、經濟活動離不開婆羅門祭司階層的控制,任何倫理道德離不開印度教教義的詮釋。

11-12世紀,隨著穆斯林突厥人大舉入侵印度,尤其是伽色尼和古爾王朝大肆劫掠從旁遮普到孟加拉的城市、寺廟,許多集中在城市,受國王布施的佛教寺廟被摧毀了,佛教就此大範圍衰落。然而早已根植於農村地區的印度教卻頑強地生存了下來。

即使是英國人殖民時期,西方工業文明的衝擊,使得許多印度農民、手工業者破產,小農經濟受到打擊,印度作為一個農業佔主體的地區,加上英國殖民者沒有摧毀傳統社會結構,而是依靠土邦主、柴明達爾地主這些傳統精英的合作進行統治,印度教依然支配著社會結構。

其次,印度教是一種教義理論豐富的宗教,足夠為印度人提供精神需求。縱觀宗教歷史,像美洲原始宗教、希臘羅馬多神教、北歐多神教這樣的組織性不強、缺乏教義、理論以及成文經典的宗教,在遇到組織性宗教,擁有教義、理論、成文經典的比如基督教這樣的宗教,很容易改宗,放棄之前的多神信仰。然而印度教作為一種多神教,卻發生了有趣的變化,適應了宗教與社會的發展過程。

在印歐人的婆羅門教時期,這種宗教還像希臘羅馬多神教那樣,不僅崇拜多神,而且重視祭祀的儀式活動,忽視教義、理論、經典(當然婆羅門教出了很多經典,但這時候還是相對忽視的)。這樣的宗教,只是通過殺死牲畜祭祀神靈的儀式來強化婆羅門的權力,而缺乏教義來滿足廣大人民的精神需求。這也是佛教、耆那教發展壯大的原因。

但是後來,在9世紀,南印度的神學家商羯羅進行了宗教改革,正式讓婆羅門教成為印度教。商羯羅和許多改革家改革下的印度教有了這些變化:1.豐富了印度教的教義與理論,重視對人民的道德教化,比如輪迴轉世學說;2.將佛教的神祇體系融入印度教,比如佛陀就被融入印度教的神祇體系當中;3.雖然仍是多神教,但是強化了對毗濕奴、濕婆、梵天三大主神的崇拜;4.加強對成文經典的編纂與教育,印度一些信徒對他們的集中崇拜甚至類似一神教。在這種情況下,印度教的改革家們借鑒了佛教、耆那教的優點,這樣教義、理論、經典豐富的印度教,避免了像其他多神教那樣衰落,正式成為了一種組織性強的宗教,能夠代替佛教對人民提供精神需求,使得佛教在印度逐漸衰落下去。

在伊斯蘭教征服印度期間,印度教成為抵抗入侵的旗幟,比如在伽色尼與古爾王朝入侵印度時期,拉其普特諸王公,就是在印度教旗幟下聯合起來對抗穆斯林突厥人。後來莫卧兒王朝奧朗則布迫害印度教徒,重新徵收人頭稅,馬拉塔的希瓦吉也是在印度教旗幟下奮起反抗,進行游擊戰。

英國殖民時期,大家知道,19世紀前期英國加強傳播基督教,還有著名的塗油子彈事件,激怒了印度教徒,引發了1857-1859年的印度民族大起義。在整個英國殖民時期,印度教的精英們在接受西方教育,學習西方文化的基礎上,重新研究印度傳統文化與印度教,開始改革印度教,包括羅易在內的理論家們,一方面接受西方的教育與理念,一方面革除印度教陋習,比如寡婦殉葬等,並且強調印度精神文明的力量,批判英國殖民統治與西方資本主義的害處,通過印度教塑造印度人的民族意識與認同。這些印度教改革家們建立學校,創辦社團,依照印度教教義加強對平民的宣傳,提供社會服務。可以說印度民族主義的崛起,和印度教大有關聯。

後來20世紀的印度民族主義運動,1905年對孟加拉分治政策的反抗,就是因為分割孟加拉讓印度教徒與穆斯林的比例發生變化,變得不佔優勢所致;印度國大黨與穆斯林聯盟的矛盾,就可以看出宗教在建立印度各民族的民族國家認同中所佔的核心地位,讓之前缺乏聯繫的印度教徒成為印度人,讓同樣缺乏聯繫的穆斯林,在伊斯蘭教紐帶下建立了巴基斯坦;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很大程度也是根據印度教的教義提出來,並且能夠在此基礎上動員那些虔誠的印度教徒反對殖民統治。

印度教讓散居在各地,不同語言的印度各民族,逐漸有了共同的民族意識,可以說伊斯蘭教與基督教,讓印度教徒即使被統治,反而沒有大規模改宗,而是根據這種被入侵的歷史以及不平等的統治秩序,依靠自己深厚的印度教傳統文化,塑造作為入侵者的他者,並且強化自身印度教的認同與團結。

最後,無論是伊斯蘭教征服者,還是歐洲殖民者,重視維持在印度的統治秩序與獲取利益,要多於傳播宗教本身。

從伊斯蘭教對印度的征服來看,從8-11世紀,也就是從卡西姆征服信德到伽色尼的馬哈茂德劫掠北印度,這一時期穆斯林征服者們主要是劫掠財富為主,而不是傳播宗教。

12世紀開始,古爾人擊敗拉其普特人的兆漢王朝,後來建立了德里蘇丹國,正式開始了穆斯林對印度的統治。在此期間,少數突厥、波斯征服者們,雖然可以在多次戰役中擊敗印度教王公的軍隊,但是人數太少,對基層的控制較弱,必須依靠廣大印度教王公、婆羅門與村長們的合作。

如果強制改宗,必然遭到大規模的反抗,另外穆斯林統治者們也認為保持統治的等級制度,這次是讓穆斯林征服者們排在第一等級,然後冊封伊克塔領地給軍事貴族們,讓下面的印度教徒作為迪米階層,向穆斯林征服者們交納非穆斯林人頭稅jizya,是比改宗更好的做法。

當然德里蘇丹國時期,蘇菲派傳入印度,像阿米爾.庫斯老這樣的蘇菲苦行僧們,宣傳神秘主義,重視與神的直接精神交流,感受神的博愛,甚至蘇菲聖人的信仰與印度教的傳統結合起來,吸引了許多民眾改宗,就像他們在伊朗、中亞和安納托利亞做到的。當然民眾改宗也是出於提高社會地位,和避免人頭稅的考慮。

後來莫卧兒帝國時期,即使是這樣中央集權強大的國家,依然是穆斯林統治者的領地與諸多自治的印度教王公領地並存,前者只能通過合作與震懾,而不是直接統治來控制後者。阿克巴大帝實行了宗教寬容的政策,與拉其普特印度教王公聯姻,保障各個印度教王公的自治權,任用印度教大臣進行改革,一度廢除人頭稅,甚至自己創立一種融合各種宗教的宗教。這說明,穆斯林統治者與印度教徒搞好關係,維持統治,要比改宗更加重要。

當然後來奧朗則布廢除宗教寬容政策,重新徵收人頭稅,毀掉印度教寺廟,對印度教、錫克教的首領進行迫害,激起了包括馬拉塔的希瓦吉等人的反抗,最後奧朗則布死後,帝國烽煙四起,分崩離析。

歐洲人傳來基督教,其實更早,印度的喀拉拉邦等地就有基督徒,是敘利亞基督教徒,他們主要擔任印度洋貿易的商人。後來葡萄牙人從達伽馬到達印度,到後來1510年征服果阿,由於葡萄牙人是狂熱的天主教徒,認為在印度洋繼續十字軍東征,非常重視傳教,在果阿修建教堂、神學院,吸引當地人改宗。當地的印度教徒,許多為了有商業貿易合作的優勢,或是提高自己在殖民體系中的社會地位(改宗者被賦予特權),加入了天主教。然而葡萄牙的殖民地維持在少數沿海地區,所以比起印度總人口也不多。

後來英國從1757年普拉西戰役征服孟加拉,到19世紀中期征服整個印度地區。英國在19世紀前半期,逐漸改變了19世紀之前對印度文化羨慕與模仿的政策,印度的英國殖民者們開始宣揚歐洲白人的優越,試圖向印度傳播文明,改變其野蠻的狀態。在此基礎上,英國的傳教士們,在傳教熱忱的背景下大批前往印度,試圖感化印度人,印度教徒很快感受到了基督教的衝擊。與此同時,英國殖民統治下,農民租稅負擔加重,手工業受到英國工業品衝擊,王公絕嗣后土地被沒收,以及著名的土兵遇到的塗油子彈事件等多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下,各階層、各民族、各宗教的印度人無法忍受英國殖民統治的壓迫,最終爆發了1857-1859年的印度民族大起義。

1858年英國政府代替東印度公司進行殖民統治,在英屬印度時期(1858-1947),英國殖民當局反思教訓,在鎮壓起義之後。決定通過與印度統治精英合作來維持統治,英屬印度包含英國的直轄地與多個印度土邦,在土邦英國雖然通過領事仍然控制實權,但是土邦主們維持了一定的自治地位。在各地的柴明達爾地主,被英國法律授予土地私有制所有權,並強化了他們對農民的權力。英國可以說需要依靠廣大的印度土邦主、柴明達爾地主等代理人的合作進行對印度基層的統治。

此時,英國已經吸取教訓,限制在印度傳播基督教,避免激怒印度人,與其相反的是通過宣傳和保護印度傳統文化,來提高英國殖民統治的合法性。比如「發明」印度王公的巡遊儀式傳統,強化對英國女王與帝國的忠誠;發掘印度的古迹,加強考古歷史研究;建立學社翻譯研究印度古典典籍。這樣英國人不僅不強制改宗,而且尊重包括土邦主、柴明達爾地主等階層的印度教信仰,通過他們在宗教上和世俗上的權威建立對印度人的統治,減輕統治成本與抵抗。

當然,隨著國大黨等民族主義政黨的興起,加上資本主義刺激下民眾運動的高漲,印度的新的精英開始領導人民,英國人依靠少數代理人統治的秩序也被打破了。當然在此過程中,英國始終認為,保持印度本地信仰,比起傳播基督教,更能有效維持英國殖民統治的秩序與利益。


廣義的印度文化圈裡被伊斯蘭化的那部分,現在叫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


印度古代(16世紀前)是有基督教的,相傳是傳自使徒多馬。這一支似乎天生傳教能力薄弱,主要在喀拉拉邦流傳。在葡萄牙人來印前,印度基督教人數僅僅只有36000人,相較於印度教而言,幾乎沒有競爭力可言。

喀拉拉邦多山的環境限制了這支基督教的傳播能力,而且其成員多為低種姓人士,對高種姓吸引力不強。印度種姓制是我印象中最為精巧的階層分化制度,直到今天,即使一個賤民歸皈了基督教或伊斯蘭教,依舊是這個群體的賤民,其他種姓也不會平等對待之。該支教派因長期受迫害(經評論區補充,為宗教同化的結果),所以極度內斂,也是重要原因。

當葡萄牙人來印後,曾在果阿地區取得了豐碩成果。但很快,果阿教區開始大搞異端裁判。1561-1623年,異端案件數量為3800餘件,至1774年多達16000件。這一舉動使印度人對基督教產生了高度抵制,印度天主教也陷入停滯。

新教最初由荷蘭人帶來,但荷蘭人對傳教熱情不高。丹麥、德國的路德宗教士建立了泰米爾教會,但成員幾乎為低種姓與不可接觸者,對外吸引力依舊不高。並且,新教與天主教一樣,對印度教抱有敵意,由新教引起的爭端不斷,也極不受大眾歡迎。英國人的殖民使新教得到了發展,至一九三一年,印度約有三百萬新教徒,但與龐大的印度教群體而言,依舊少之又少。

到了近代,印度教與民族主義相融,包括聖雄甘地在內,印度教幾乎全面抵制西方傳教。而所謂基督教化,也就幾無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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