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檢官為弱質女流。

2.sy方人數眾多。

3.某人手中有鐵鎚。

4.某領導電話里說上一個敢硬剛的丟了工作。

5.主檢官留在那裡已經超過4個小時。

"我們已經談好了,他自己把銀行卡密碼告訴我的。"某搶劫犯在法庭中為自己辯解到。


引用自後廠村體工隊:

孫楊在庭審以及判決結果公布之後,曾展示了一段他與主監官的視頻,視頻中顯示:三名檢查人員跟孫楊在一起簽署一份協議,協議里三名檢查人員承認,因為沒能出示充分的資質和證件,而未完成檢測,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運動員樣本。

這個視頻被孫楊方認為是對自己有利的主要證據,表示不帶走並銷毀血樣是主監官而不是孫楊方的意見,但CAS方面認為,三明檢察人員在這份由巴震起草的協議上簽字,並不說明主監官和兩位助理完全同意孫楊的做法,他們只是作為證人在文件上簽字。

而根據以上這些陳訴,CAS判斷,主動阻止血液樣本採集過程不是由興奮劑檢查官完成的,而是運動員完成的,或者是他的隨行成員主動提出的,或者在他們的積極推動下完成的。

三名檢察人員並沒有主動停止檢測,而孫楊方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是興奮劑檢查官建議運動員應銷毀血樣」

相反,經過長時間的激烈討論,並在反覆嘗試警告運動員可能帶來的後果之後,檢查官認為除了簽字以外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遵守運動員要求退還其提供血樣樣本的要求。

在這方面仲裁小組注意到,運動員似乎具有強勢個性,並且似乎期望應該允許他的觀點佔據上風,這一點在聽證會也得到明顯體現。

CAS仲裁小組認為,在運動員不希望繼續合作時,興奮劑檢查官試圖說服運動員繼續進行樣本收集的效果是有限的。因為孫楊方始終堅持樣本不能離開他的家。在這種情況下,CAS小組認為興奮劑檢查官的職責是警告運動員要為可能造成的後果付出代價,事實上她遵守了這一職責。


從規則來講,主檢官是沒有權力和孫楊達成私人協議的。從實際情況來講,孫母威脅她們要報警抓人;程浩威脅她們會被開除;裴洋威脅她們會坐牢。這種情況下,你讓一個小姑娘怎麼辦?用一般的常識判斷,這和被孫小果抓進KTV的未成年少女的恐懼差不多。除了簽字脫身走人,還有其他選擇嗎?


首先你必須了解協議內容和當天發生的事實情況,要有個基本的客觀中立立場,不要偏聽偏信。

根據孫楊方觀點,11月29日晚,新華社英文賬號披露了孫楊葯檢當晚的一段視頻,孫楊方認為該視頻不僅披露了當晚檢查人員出示的證件和當晚的監控錄像,也拍攝了一段當晚檢查人員簽署的協議。在視頻關於孫楊協議的部分,可以清楚看到三位檢查人員承認因為證件不足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已經採集的樣本也不會帶走。孫楊方認為這次新華社視頻的發布,無疑確認了孫楊當晚的並不存在所謂「暴力抗檢」的行為,並對當晚檢查人員所帶證件進行了曝光。

但CAS方面認為,三名檢查人員在這份由巴震起草的協議上簽字,並不說明主監官和兩位助理完全同意孫楊的做法,他們只是作為證人在文件上簽字。三名檢察人員並沒有主動停止檢測,而孫楊方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是興奮劑檢查官建議運動員應銷毀血樣」。


孫楊簽署的這份情況說明幾乎就是殺死比賽懸念的關鍵證據。仲裁裁決也首先引用了這份由巴醫生起草、孫楊簽字的說明,表明檢測沒有完成。此時從表面來看,孫楊違反第2.5條的指控就已經成立了,除非孫楊能夠有足以使人信服的理由來解釋自己拒檢的原因。仲裁的另一細節是,裁決指出孫楊在仲裁庭前表述的拒檢理由與當時這份巴醫生起草、孫楊簽字的說明上的理由不一致。此處仲裁庭給了孫楊一個機會,表示給孫楊一個機會,願意聽取一下他新的理由,認可巴醫生當時可能沒把所有情況寫清楚。如果仲裁庭手緊一點就不認可而只圍繞情況說明裡提及的理由呢?

其實案件的裁決書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仔細讀讀會發現信息量很大。孫跟其團隊的表現幾乎是車禍現場。唯一頭腦還清醒一點的還是韓主任,第一否定自己在現場,對孫楊簽檢測表和撕檢測表不知情,第二自己從來沒有命令巴醫生而只是建議,保住了最後的底線。


首先,楊同學簽署一份有法律效應的抽檢合同,出現任何異議等等用在仲裁機構來解讀和判斷。

這個案子里,孫簽了字同意抽檢,抽了血…法律上的定義就表示抽檢已經是實際執行,執行的內容和財產均屬於抽檢單位(不清楚的看B站視頻)。拒驗尿、毀壞血樣瓶、撕毀報告…是屬於抽撿單位對破壞自己財產的管理範疇,每一項均可起訴。這個起訴的內容是完全被WADA來統籌的,不是楊。

仲裁對法律的解讀是看合同的執行程序是否有效,不是來解讀因為所以。庭審現場出現大面積的證詞不一還涉嫌做偽證和不具備等同專業性…


1、s團隊太強勢,世界級頂級運動員,至少在國內資源是非常非常豐富的,有強迫的性質

2、三個檢察官和s團隊達成的協議不符合國際規定


按照提問者在幾個回答評論中表現出的偏激,慷慨激昂的反對。如圖

所以我決定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因為是美帝的陰謀!是資本主義,帝國主義全方面打擊我國人才!那幫人全都是收了賄賂的!知乎竟然容許如此多的洗地帝國主義走狗的人存在!還不快速速封禁!

另外,孫楊粉別煩我了行嗎?我答案你們舉報了,我自己也刪了,還追著咬?

我在這裡擺一張圖說明我的態度,我也希望其他答主看到這張圖,能夠考慮一下有些人是否值得辯論,不被孫楊粉敗壞了心情。


仲裁書里有提到,檢察官是受到過言語威脅的,當容器被孫楊方被破壞時,本次採樣就已經宣告失敗,這份協議其實並無關痛癢,加上主檢官迫於孫楊方的壓力,不得不簽。從視頻來看,他們當時的氣氛很微妙,雖然有分歧,但是還沒有到撕破臉的程度,檢察官此時除了配合,還有其他選擇嗎。

再說了,免責協議不是說了簽了就有效的,她心裡應該是知道的,這個容器屬於wada的財產,孫楊和她自己憑什麼能靠一份協議去決定wada的財產,這是很明顯不合理的。

最根本的兩個點

①受到脅迫簽字≠同意

②協議處置的東西並非簽字雙方任何一方的財產,因此沒有效力。


那不是協議 只是情況說明 裡面明確寫著「不能完成檢驗...」「不能帶走血樣..」,全文沒有一個字表達了同意的意思, 「同意」是孫楊方的理解。


不同意,你為什麼簽名,現在都是法律時代了,一切都講究證據,不能說,你不認可就不認可。


一個公司的兼職小保安 擁有掌管門禁的權利 今天突然來了一群人 五大三粗 而且你知道這些人帶頭的是你們當地政商關係顯赫的大人物 他沒有證件但是就是要進你們公司 你給領導打電話 領導讓你跟他協商能不能不進 對方還勸你 年輕人 識趣點兒 我們只是進去轉轉 沒有別的意思 你能怎麼辦? 你只有盡量勸說讓他等老闆回來 他實在要進 你能攔得住?


這就是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一種針對行為,他本來已經同意了,深層次看是配合美國全方位打壓中國,淺層次看讓中國競技體育蒙羞。要不為什麼最開始抗檢就立刻對孫禁賽,孫楊個人的壞脾氣先不說(哪個偉人在放大鏡下看都是混蛋)。這個組織在全球要是不配合美國,為什麼對俄羅斯進行全面禁賽。其實還有很多事情也證明反興奮劑就是沒有什麼用,你想想,普通人吃一瓶興奮劑,他也游不過孫楊吧,他們泳壇內部都什麼樣,自己最清楚,如果孫楊真的服用興奮劑了,我們也不要挺他,但是現在是什麼?隨便什麼人都可以驗興奮劑了嗎,他們違反了我國的相關規定吧,你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在一個主權國家也要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吧。


因為檢察官就是故意陷害孫楊的,所以翻臉不認人,興奮劑組織僱傭這種人,真是一丘之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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