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兇徒窮凶極惡,為什麼沒有酷刑了呢,死不是太便宜他了么


原來聽過一種很有意思的論點,這裡分享一下。

現在刑罰以剝奪權利為主題

財產,政治權利,自由,生命。

在存在酷刑的過去,你認為前三者有任何意義嗎?

一個農民殺了隔壁地主家的一頭牛,地主表示我要讓你付出代價。

財產罰款,我抄你的家。不好意思,來吧,家徒四壁,你把我家拆了也行,就一木房子。

政治權利?那是什麼,沒聽說過。

自由?你關我還要修牢房還要給吃的,還要養人看著我,我要是餓死在牢房你還要有人把我拖出來,拖出來還晦氣,為了防止鬧鬼和瘟疫你還要埋了我。

剝奪生命?好像也不至於殺吧。而且殺了也是損失我自己的勞動力啊。

所以有個好辦法,打板子。製造痛苦,樹立威嚴。

嚴重者要死,那就瘋狂製造駭人效果的酷刑。

可是奇怪的事情是,這並不能夠制止犯罪,不管刑法多可怕,多嚴厲,該犯罪繼續犯罪。以英國為例,17世紀小偷猖獗,偷東西都可以判絞刑,可是這並不能改變小偷多的問題。

這個放在現在犯罪學的研究上,我們認為這種"因為害怕刑罰而不犯罪"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絕對沒有誰犯罪是一手拿著刑法一手拿著兇器進行的。所以犯罪者考慮的絕對不是被抓住會收到怎樣的刑罰,而是怎樣逃避,怎樣迴避刑罰。

所以現在提升刑罰威懾性的著眼點,不應該繼續停留在刑罰的殘酷性,而是應該放在不可迴避性。

不可迴避性才是刑罰可怕之處。

為什麼殺人犯心裡慌得一批,小偷不會呢?

因為殺人犯知道這個必然東窗事發,肯定警察會抓,而且是不留餘力的抓。小偷呢?他知道可能幾百次被抓一次,證據還不一定夠。

盜竊關三年,輕嗎?

但是如果伸手必被抓,那麼小偷肯定減少。

人販子死刑,重嗎?

抓不到,難定罪,全部放走,有用嗎?

邊境地區緝毒,你以為運毒的有多高報酬?上萬?上千?

我告訴你,800一趟。

為什麼這麼低,死刑掛在頭上還是有人干?

因為真的抓不到,即便販毒這種嚴厲打擊的犯罪,我們經常抓到的審問時已經幹了十幾趟了。

所以取消酷刑一方面是從文明角度來說,另一方面,可能除了平民憤以外也沒什麼太大效果。

因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不是讓受害者覺得爽。


不支持,因為邪惡的種子長不出正義的大樹。好像是羅老師說的。


匿了

我內心無比贊成酷刑,現在的死刑實在不足以泄憤。舉個例,有些人殺一個人,償命了槍斃了。而有些連環殺人犯,單純的槍斃恐怕不會是一個讓人滿意的處決

腰斬,絞刑,甚至凌遲,我認為都可以有。不怕你們罵我變態,我還希望這些都能公開處刑。量罪而刑,以服民心


能判死刑的罪那麼多還不是通通有人犯,死都不怕還怕你酷刑麽。要是殺了死罪能判死緩或無期那死刑犯還可能剋制犯罪爭取減刑,你要都上死刑酷刑人家破罐子破摔在被抓前胡亂殺人,被抓時積極拒捕要麽幹掉警察要麽被警察幹掉,總之不活著進大牢,多殺一個就血賺,那你的酷刑除了刺激犯罪還有什麼作用?


有人說不能狗咬狗、以暴制暴。但是那種讓人覺得死不足惜的人,說明他做出的事情罵他是狗狗都侮辱了狗,狠狠地超出了道德的下限。對於這種「非人」,真的應該有酷刑。他讓別人痛苦的生活,痛苦的離去。憑什麼他就能安然的死去?說實話真的不公平


題主為什麼說現在沒有酷刑了呢?你知道gang stalking是什麼意思嗎?你知道Zersetzung是什麼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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