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日社會上一系列慘絕人寰、滅絕人性的變態殺人案件,我真的覺得兇手直接處死真的太便宜他了,現在死刑好像並不能有效地警示一些沒有人性的畜生。

紅谷灘殺人案、消失的夫妻……都是血淋淋的案例。

我真不知道人性還能醜惡到何種地步。


沒必要。


沒有必要

制定刑罰的初衷是為了讓社會達到相對的公平。讓犯罪的的人付出代價,給沒犯罪的人做一個警示,為了讓受傷害的人心理得到安慰,歸根結底是為了杜絕犯罪。

但酷刑已經違背了這個初衷,首先要明白哪些是酷刑,凌遲,腰斬,剝皮,車裂,蒸煮,宮刑等等,(具體就不介紹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網上查),這些刑罰更多的目的已經變成了滿足上位者的變態心理,顯示上位者的權威。法律本身是沒有情感的,而酷刑這種帶有私人情感的刑罰就不會讓人信服,反而會使犯罪的人越來越多。

我們應該去懲惡揚善,但不代表我們可以站在所謂正義的一方凌駕於其他生命之上。


有必要

有的犯罪分子罪不容誅,處死都不足以贖罪和平息民憤

而且現在有的殺人犯甚至在自己想死時還拿別人拉墊背

還有人販子販賣幾十個兒童的

還有毒販在街頭大量賣毒品的

還有可惡的強姦犯性侵幼女的……

對於這樣的人,真該把那套滿清十大酷刑拿出來用

惡,必須要有惡報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是人類最基本的褒義詞

要讓那些罪惡的人體會到害別人的同時其實也是在害自己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是最公平、最合理的作為

只有劇烈的疼痛,才能換醒死囚的良知,讓他們知道自己有罪

所以,要堅持報復,反對寬怒;罪有應得,罰當其罪

我說了這麼多,可能有的人會說這是在開歷史倒車吧。不是,這是在學習古人的智慧。俗話說,讀史使人明智,歷史中當然也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 當然,也有不好的。酷刑是古人的智慧中最值得我們現代人學習的精華。我們在學習古文化時,也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觀點的話,請回答以下問題。

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連環殺人犯、人販,你希望將他千刀萬剮嗎?這樣做過分嗎?

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應該擁有人權嗎?

對於那些自己想死還拿別人拉墊背的殺人犯,凌遲是不是很適合他們用?

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強姦犯,毒販,你希望恢復車裂一刑來對付嗎?。

沒必要,完全沒有,從結果來看給一個子彈和酷刑都一樣。酷刑反而更費時費力,而且這都2019年了,把封建那一套搬過來反而顯得落後。


我覺得很有必要!對於犯罪事件來說,對施暴者來說,確實一個槍決和凌遲都是死,但對後人警告意義有多大?如果後人不需要警示,那麼我們為什麼大力宣傳避免他人重蹈覆轍呢?例如幼兒園門口無差別砍殺小孩和一人拿刀砍死仇人2條人命!以現在法律可能都是槍斃!但是,這兩個危害意義一樣么?前者是不是更甚呢?或者說後者危害意義不嚴重,那麼就給後者減刑呢?


看到敵對者被虐殺,你覺得很爽是嗎?

這種心理本身就是扭曲的。

實際上,酷刑這種東西源於對征服感的渴望。光是掌握對方的生死還不夠,而是征服對方的每一根神經,掌握他的每一寸感知,最後好完全掌握他的意志,讓他生不如死,主動地求你拿走他的生命。

這也是古代的帝王為什麼要發明酷刑的原因。為了追求更強的征服感,絕對的掌控感。因此酷刑的對象常常是那些試圖背叛他,也就是違抗他的掌控的人。

而這種心理放在民眾上就是另一種情況了。在古代,平民本身是被掌控的對象,然而他們心裡也保留著征服他人,尤其是敵對者(例如犯罪者)的渴望——因為慾望是每個人都有的。但是作為被統治者,「征服他人」這件事屬於一種禁忌。這種禁忌唯一的例外就是死刑犯,因為死刑犯是國家不保護的人。因此他們能夠藉助國家機器,把自己的慾望包裝在一個合理的名義之下。這也是為什麼自古以來死刑現場都有一大群狂熱的觀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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