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的微博自己把自己賣了!

孫楊聲稱,是主檢查官同意他分離血樣容器,然後他才讓人砸血樣容器,取出血樣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依照常理,就是應當同時取出AB兩瓶血樣,而非單獨的B瓶(卻把A瓶連同容器完整的保留下來)。

看下圖:孫楊只砸了B瓶保險容器,只取出了B瓶,對A瓶沒有進行破壞。

AB瓶制度,是當A瓶檢測出興奮劑陽性的時候,運動員可以要求當面檢測B瓶驗證的保險制度。

那麼,砸掉了B瓶,即使事後A瓶查出了興奮劑陽性,由於沒有B瓶驗證,也無法對運動員處罰(如果洗清暴力抗檢案件的話)。

所以說,你們以為別人是一時衝動砸了血樣嗎?

其實人家是相當理性的,是經過深思熟慮,諮詢了廣泛的意見之後,才決定只砸B瓶,保留A瓶的。


翻供不是一件好玩的事。

沒必要道德批判,大家誰也不認識誰。


我最開始就覺得判得沒多大問題,只是量刑太重了還挺同情孫楊的,現在覺得他智商有點問題


有啥好怎麼看的,真有過硬的證據聽證會上早拿出來了


感覺把腦袋都練到肌肉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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