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答案其实显而易见,甚至于问题有点奇葩。

但是既然被邀请了,我还是来分析一下吧。

Part1

题主这个问题让我觉得有意思的地方在于:

我们先来看看《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什么: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依据相关法条,可以见得题主想要维护的应当是其健康权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设立健康权的初衷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当然,如今学界也存在两种说法:

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

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想来题主应该想追责于第二种的心理健康。

但是

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第一种说法,并且对于难以认定的心理影响,采取不予认定的态度。

还真以为能「求心理阴影面积」啊?

这是从题主所提出的法条上来解读。我们再来从另一个方向分析。

前女友谈恋爱,与题主患上抑郁症,二者之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

完全不属于直因和近因。

或许会有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果论 /蝴蝶效应/「一个钉子灭亡了一个国家」等理论来反驳。

那我们也可以继续分析一下,就拿这个童谣来说:

铁匠一时马虎,

丢失一颗钉子。坏了一只蹄铁 。折了一匹战马。

伤了一位将军。

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国家。

最后追责的是谁?

当然是将军。

战败亡国不应该是将军没有指挥好战役的责任吗?

杠精什么脑回路,到头来还想把亡国之罪怪在铁匠身上了?

再回到题目中来,前女友谈恋爱与自身患上抑郁症,两者之间从法律的角度上压根没有因果关系。

并且,恋人之间是没有法律义务的。如果结婚了,夫妻之间还有相互帮扶生活的义务,对你造成精神伤害的话,离婚还可以申请一定的补偿。

但是小情侣之间,人家女孩想分手就分手,她想谈恋爱就谈恋爱,这是人家的自由,法律不会管懂么?

换言之,人家女孩什么违法的事情都没干,你们两人的因果联系早就断掉了,你就别想著追人家责了好吗?

当然,如果女孩分手你不愿意,把人家女孩给打了。这时你们之间还是有因果关系的,并且人身伤害不难认定,找你追责还是很方便的。

Part2

抑郁症又被拿出来顶锅,抑郁症患者们委屈,在这里为抑郁患者发声,请不要把什么奇葩想法都怪在抑郁症头上。

抑郁症是一种以弥散性情绪低落为主的心理障碍。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抑郁症不构成轻伤,也没有直接认定的保护。也就是说,实际上,很难证明某人的刺激言行,必然导致另一个会得抑郁症。(题中的是压根没有联系,在此不予讨论。)

如果我心理扭曲,对一起工作的伙伴一直责怪,最后导致他得了抑郁症。

即使他想去告我,也没有办法直接认定是我的责怪导致他抑郁。

因为这种心理上的疾病,影响的因素太多,包括一场雨、一阵风、路边的口香糖都可能是诱因。

虽然理论上抑郁症同属精神疾病,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患者在实施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一般实践中最多认定至限制行为能力,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抑郁症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如果题主只是一段时间的心理情绪低落,这里建议找个地方吃两碗大碗宽面,美食能够缓解情绪低落是有科学依据的。

对自己很失望是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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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题主真的患上抑郁症了,还是建议积极治疗,定期去看心理医生,按时服药,多在家人的陪同下出门走走。

也祝您早日康复,早点忘掉这个女孩。

Part3

也建议女孩们找男朋友的时候,找个心理健康,承受能力正常的男孩子。

否则都分手一个多月了,还有人惦记著打你一钯。


不负。


怎么什么几把事情都能成为问题 放暑假这么闲么


男方要是死了是不是还要女方陪葬啊。现在啥玩意都能扯上抑郁症。天天消费抑郁症人群恶不恶心。


我得了抑郁症,女朋友直接跑路了,我都没有让她负法律责任。我自杀观念那么强 哈哈。


这是什么奇葩问题,首先在法律上面并没有明文规定男女双方分手,给对方造成心理伤害就要负责的,我只见过男女分手,男的把对方给杀了或者实施报复这种造成身体伤害的负法律责任,其次在感情问题上,或许女方找下一个人过快,但是这样就能造成抑郁症,这个男的是有多脆弱?分手是常有的事,伤心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你如果有著一颗玻璃心,没做好准备就不要去谈恋爱,想停留在回忆里也可以理解,但早一点走出来不应该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吗?最后,你得了抑郁症,去怨女方干什么,女方是对你造成了心理伤害,你可以去怨她,去怪她,去忘记她,但是你将这个问题扯到法律上,就能成为你过于脆弱的借口吗?


道德层面上来说女方一个月之后就有了新欢确实不太妥当,会让人觉得不尊重上一段感情过渡期太短,没有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沉淀自省的时间;但是法律层面上来说的话没有十足的证据可以表明他的抑郁症就是因为分手而产生的,而且我国法律在相关方面也没有明文规定谈恋爱交朋友就要对对方的身心健康负责人吧?出于人道主义我可以关怀你但你得抑郁症我认为我不应该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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