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是可以的,私人债务可以委托催债公司或者催收平台帮忙催收,这样能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2、如果债务要转让的话,必须得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可以;

3、所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到催天下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只要方式方法不触犯法律即视为不违法。

银监会2009年第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bai简称《通知》——记者注)第13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

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记者注)中也规定,除了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和内部审计外,银行可以将「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

「实际上,『催收外包』是有法律依据的,在银行业里也并不鲜见。」某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员工李薇(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由于催收个人信用卡的欠款,单据分散、涉及金额通常不大但数量众多,而国内大部分银行没有建立专门的追债部门,因此,很可能被一些银行采取外包手段处理。」

但李薇强调,根据《通知》,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根据《通知》,被委托的催收外包机构,也须有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度,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且「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法律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方面,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因此,能与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大部分是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催债公司』只是媒体的通俗说法,由于催债公司本身的灰色性质,很容易造成舆论误读。」她说。

来自银行业的反应佐证了李薇的说法。

被「曝光」的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均称,报道表述上有欠妥之处,已将有关情况向银监会汇报。记者致函银监会求证,截至发稿暂未接到回音。

另据媒体报道,3家被「曝光」银行均表示,由第三方进行欠款催讨意味著必须加强监管。如对所有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合作公司,并签订严格的责任保证书;对所有的催款电话进行录音,并保留三个月甚至两年,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上门催款必须双人上门,且双人中一定要有银行员工。

针对目前呈现的银行催债「乱象」,南京银行行长夏平的理解是,这暴露出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初期阶段管理上存在问题,「还没有学会如何对第三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


可以转让,所谓「委托催债」只要方式合法即可委托。


可以,但债务关系转移需经过你同意!


可以委托催债公司催债,也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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