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必须受到惩罚,并且我个人非常同意「恶意补足年龄」。受不受惩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与他的年龄没有关系,而在他的行为。除了通过惩罚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要通过心理干预和疏导来进行矫治。

提到青少年犯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可以说青少年时期是心理状态最不稳定的时期,表现为表现欲和好胜心强,骄傲自负,容易冲动和受到刺激,并且这个阶段青少年极度渴望心理和身体的独立,但是实际的经济等等情况不允许他们脱离父母,从而滋生叛逆心理。

就近年来国家发布的司法大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青少年群体中最高发的犯罪行为是偷窃和抢劫,少部分会发展为故意伤人强x等等。主要原因就来自于青少年渴望独立与身体发育,容易冲动,以及社会化的不充分。他们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法,而是在当时的环境和心态下权衡之后觉得自己通过实施这样的行为能够获得的东西比不作为更多更值得。这其实是比起社会规则,更注重自己的需求,也是一种自负的表现。

因此,他们需要的是通过惩罚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并且明确错误的严重性,通过法律法规等的作用来给他们最直接的反馈,而不是让他们觉得自己是青少年就能胡作非为。同时,需要专人来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进行再社会化教育,扭转他们的不适当心理。

是不是有点偏题啊?

害,不管了,就这意思了。


必须受到处罚,法不容情,青少年犯罪不是法外之地


不该,找个为成年的打手不容易


现在青少年法正在修订


应该是连带监护人一块儿受罚 不然无知者无罪。五岁小孩失手打死总统就可以当没事了?


现在没有接受到惩罚吗?我觉得还是有的,至于是不是应有的惩罚,我不确定。

什么是应有的惩罚

世界上没有正义,法律的职能其实也只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而已,我们国家的制定法律者一定是基于现实情况考虑,才这么写。

当然,现实情况改变,适用的法律也改变,如果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制定者们是一定会出手的。

精神病人和正当防卫相关法律也是这个道理

现在是时候改变法律了吗?我不知道。我们只是普通人,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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