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可以,虽然不是很懂,但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并不等于经营权


当然可以!

其他省的具体规定不清楚,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规定是: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一句话,车位产权是你的,你就有权利收费,价格由你定。当然,法规条文上有很多巴拉巴拉的无聊要求,要合规也是很难的。

估计行不通


谢邀

明码标价收停车费还是别想了,很容易被对方举报反咬一口,可以考虑损失赔偿等变通方式。


你收费用是行不通的,你没有收费资质,他给了钱你还给他开发票吗?作为自然人你也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呀?!

但是他这种行为属于侵权,侵占了你对车位无条件的使用权,所以可以找他要侵权费用。

我觉得2个部分:1、把购车位的成本分摊到他占你车位的时间上,赔偿你;2、因为他侵权造成你去别的地方停车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这个要补偿你。


可以收,相当于短期租赁,跟日租房一样。

但收少了不够你本钱,收多了你收不上来,所以实际上没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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