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其他國家的中國人,當他們取得其他國家國籍時,就自動放棄了中國國籍,成為了其他國家的公民,.也就意味著他們應該承擔起相應國家的法定義務,維護相應國家的國家利益,中國官方和法律中的定義規定他們就不再是中國人,而稱為華人,其後代稱為華裔;那麼當他們或他們的後裔取得了一定成就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或是因犯罪和低素質行為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和國際影響(相應國家的)時,我們(有中國國籍的)是否應該與他們這些群體共同承擔這些影響?當他們為別國奉獻傷害到我們的國家利益時,我們是否應考慮他們的血統從而減輕對他們採取相應措施的力度(事例:l呂超然事件)?在法律意義上他們已經是外國人,他們是否因該因其華裔身份享受在中國的優惠待遇政策?


問題1 是否應該不取決於我們中國人,取決於外國人怎麼看。外國有些人會因此而更不喜歡華人或中國人;而有些人則會認識到那只是個別華人的行為,不代表他的種族。不同情況下,不同價值觀的人們會有多種多樣的判斷。

問題2 沒必要減輕,因為國家和血統完全是兩回事。種族(如華人、猶太人、盎格魯撒克遜人)是以血緣親疏劃分的,民族(如中華民族、德意志民族、俄羅斯民族)是以文化遠近劃分的。中國、美國,以及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屬於民族國家,是由相同相近的文化聚合而成的,只是中國恰好以華人為絕對多數,美國則是多種族。呂超然出生並成長在美國,從文化上講就是美利堅人。他利用自己的外貌優勢迷惑戰場上的敵人,是一種熱愛自己祖國和同胞的行為。作為中國人,我們會恨這個敵人,但是應承認他在道德上無可指責。相對地,中國軍人對付他時也不必因為血統而產生心理負擔,因為對付他就是對付美軍,就是愛國。

問題3 肯定不應該。現代國家之所以都以法律規定國籍,就是為了劃清誰能享受國家給予的各種權利。舉個例子,如果美國取消國籍,馬雲就可以去競選美國總統,而十幾億中國人都可以給他投票,一旦成功那就是曠古未有的好萊塢大片。言歸正傳,人放棄了中國國籍後,中國的政策只可能因其外籍的身份有某些不同的政策(好的壞的都可能)。華裔身份只是血統,人們可能因華人外貌而產生特別的好感,但那是個人的事情。國家政策不應因此而有傾斜,否則就有種族主義的嫌疑。


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我們在中國享受到的各種權利,不是因為我們的中國人血統,而是因為我們為這個國家承擔了相應的義務(比如,我們納稅、服兵役等),所以我們應該享受權利。移民出去的人脫離了國籍,不再向我國納稅,也不再承擔義務,自然不能再享受我們國家的公民權利,這跟他們有沒有中國血統無關。

至於你說國外華人作惡是否影響整個中華民族的形象的問題,任何一個人違法犯罪都只是他個人行為,如果硬要把一個人的行為上升到民族甚至種族的層面上,認為僅僅某個人罪大惡極就說明他所屬的民族或者種族有問題,這叫種族偏見,或者說種族歧視。


與我們的國家沒關係。

個人的感情歸個人。

在國家看來,他們不歸自己負責了。


題主這三個問題,一口一個「我們」,還是讓人感覺挺可怕的,頗有些新納粹的意思。而且讓人沒法回答,畢竟誰也沒法代表這個「我們」。如果把「我們」換成「我」的話。

這個邏輯是這樣的。這取決於你是從民族主義還是從種族主義的角度出發來看這個問題。如果你覺得中國人指一切有中國國籍的人,那加入中國國籍的外國非黃種人移民算是中國人嗎?如何你認為中國人指的是漢族人,那少數民族的中國公民是不是也有追隨母國的權利?

回到你這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一個種族主義的問題,如果你是個種族主義者,那全天下的中國人都是你的兄弟姐妹,自然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第二個問題,是一個民族主義的問題,如果你是個民族主義者,那背叛了祖國的行徑是不可原諒的,是漢奸走狗。第三個問題,這是兩種主義的矛盾所在,這人黃皮膚黑頭髮,是我的兄弟;但他背叛了祖國,是走狗,我該怎麼對待他?

其實答案也很簡單,這個是個人偏好問題,如果你選擇種族主義,那華人這個定義對你很重要,如果你選擇了民族主義,那中國公民這件事對你很重要,如果你既是種族主義者也是民族主義者,你就產生了一些自我矛盾,或者你可以當一個新納粹,用國家社會主義來消除這些矛盾,即只接納同族的本國人。

或者你也可以選擇無所謂的態度,愛誰誰吧,那個美籍華人好像跟我沒有什麼關係,他發達也不分給我錢,他落魄我也沒落好處,我操的哪門子心呢?
不給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搗亂的那就無所謂 幫我們的我們就歡迎 添堵的那就滾一邊兒去吧您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通常情況下不會,所以沒有什麼應不應該的。

2,不應該。都損害國家利益了,自然不能按所謂的血統改變相應措施,該咋樣咋樣。

3,不應該。他們已經是外籍人,政策層面上理應獲得相應的對外籍人的待遇,不可能再享受更多的了。

社會層面上看個人,每個人對外籍華人的看法不一,難以下定論。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