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的名目并不重要,关键是看这个费用最终给谁,做何用途。

用于地下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如照明、排水、保洁、通风、排烟、秩序等成本的支出,则属于物业服务收费项目,默认由地下室内车位的产权人支付,收入归物业公司。一般称之为车位管理费(称之为车位物业费或其他任何名字都可以),所签合同称之为车位物业服务合同(称之为停车管理协议或其他任何名字都可以)。

而车位的产权人向车位使用人收取的,称之为租金,收入归产权人所有,所签的合同称之为车位租赁合同(或协议)。如果该车位的产权证上所载的产权人为"全体业主",或者没有产权证(比如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划定的停车位),则收入归全体业主。如果该车位在人防工程内部,除非符合当地特殊政策,否则收入归开发商。


区别大了,一个是委托管理协议,一个是租赁协议


应该是签反了。

如果仅是车位管理费的话,应该是车位管理协议,而不是车位租赁协议。

车位租赁是基于车位产权或使用权产生的关系;车位管理是基于车位的管理权产生的关系。

关于车位的属性,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供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e9bEZu-DajZsE4onrkoqMw?scene=1clicktime=1608958150enterid=1608958150?

mp.weixin.qq.com


管理费和租金都有政府规定的上限。管理费要比租金低。


租用协议的主体应该是车位产权者与租用人,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欠租用协议,那么产权是谁?物业还是业主?不管怎么说物业应该会收取管理费,又牵扯了管理协议。

停车管理协议一般是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物业收取管理费。


我怎么觉得你签反了 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是租用 交物业费的时候是管理呢

地库如果没产权的话,算分摊的部分归属是业主,不算分摊和不计容部分归开发,但是这部分开发没法卖,只能租赁20年。然后你去停车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需要物业代为管理。所以我咋觉得你签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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