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才能够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能够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缓刑的撤销、缓刑的考验期以及缓刑的后果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如果十年刑期也可以判缓,那么缓刑考验期,一定比十年长,而不可能是一天。

即便被考验期后不用服刑,也不等于没判。


您好,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团队认为:

第一,判刑十年不可能有缓刑的概念。被判缓刑的一个条件便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第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责行是需要一致。犯了什么罪,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你能提出这样的问题,看起来也是脑洞大开。

看起来你有必要学学关于缓刑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对缓刑是这样规定的: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可见你说的缓刑一天是一种非常幼稚的想法,是根本不存在的。


谢邀。

1.有期十年不可能缓刑。

2.缓刑考验期没有一天的说法。

3.判处缓刑的条件很多,你可以简单粗暴理解为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

4.我拿判三缓五举例,在五年缓刑考验期内,罪犯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如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可能会收监执行,执行的期限为三年。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并罚后再次判缓刑的概率极低,也就是说会收监执行并罚后的刑期。若平稳度过缓刑考验期,不再执行前面的三年,你可以简单粗暴理解为这件事就完了,不会再次被收监,但仍然属于有犯罪前科,可以查到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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