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簽任何文件,可以先協商,要求公司賠錢,拿到有蓋公章的協商協議書後,確認賠償金及支付時間沒問題,再辦理離職。

如果公司不同意賠錢,那麼讓公司出書面辭退通知書,加公章。拿到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錢給足,一切好說,在寫離職申請書前找公司要一份協議書,協議書上寫清楚賠償。拿到這個再寫離職,離職的理由寫因公司原因,公司和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子就不是你主動走的,即使扯皮也有證據。


首先,無故被辭退,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按照規定,需要支付賠償金。

但,公司要求員工在離職的相關手續資料上寫自離,那公司就有了員工主動離職的書面證據資料,就可以不用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支付賠償金了。

這種情況,當然要拒絕啦。實事求是,既然公司要無故辭退,那麼就按照合法程序,支付賠償金。

當然,作為勞動者而言,為了更方便找下一份工作,對於上一份工作是自己辭職,和被辭退,新的錄用單位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自己離職畢竟是個人選擇,被辭退可能就有很多理解了,例如能力不足,個人素質問題等等,可能會增加找工作的難度。除非下一個公司不做背景調查,也不會看上一個公司的離職證明。

那又想更好的找新工作,又不能就這樣任由公司無故辭退,就找工作談,協商一致解決這件事情,要給一定的賠償,給多少,雙方談好。既然是雙方協商好的,那就對彼此都沒有什麼太大的風險了。有一些手續上的,可以適當配合,但是前提是在不損個人利益的情況下。

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的,那按正常流程,員工還可以申請失業金,這個也可以跟公司提一提。

希望你可以自己了解和查閱一下《勞動合同法》,有助於您更好的判斷和處理目前遇到的問題。希望您一切順利。

以上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簽了自離申請後可能不能主張經濟賠償金的。


錢給得合適了同切都好說,相反按實的寫。不過需要明白一點,一是勞動者主動離職沒有補償金,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需支付n+1的補償金


既然是被辭退,為什麼還有離職申請?

手長在你身上,你自己決定

勞動者主動離職沒有補償金,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需支付n+1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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