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近期疫情問題,我公司推遲復工到2月10號,但是因為交通管制,我從家裡出不來,買了3次航班均被取消航班退票,5000多的機票錢也沒有及時退回,和老闆溝通希望請假延長復工時間,老闆讓我想想辦法,不準批假,最終今天買到13號的機票,但是公司通知未正常到崗的按照公司制度曠工處理,曠工3天算員工自離,這種情況我可以勞動仲裁申請賠償么?


按照你說的情況,由於疫情導致無法及時到崗工作且已及時告知單位,單位辭退你應屬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2N個月工資,N為工作年限。

比如你工作五年,就要額外支付你十個月的工資。

準備好勞動合同和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歡迎關注我,勞動爭議問題可以私信我。


因疫情期間沒有及時到崗,公司按曠工處理,公司涉嫌違法辭退!

根據人社部意見《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在受疫情影響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如果單位直接按照曠工處理,單位涉及違法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你可以收集證據,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請求支付賠償金!

若大家在此疫情中有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可以找分秒律師諮詢解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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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及時回公司上班,而且你也將相關情況告知公司,公司不能認定為曠工。如果公司以你曠工為由解僱你,涉嫌違法解僱,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是否違法的前提,是你的行為是否構成曠工?

如你所述,因為疫情交通管制,導致無法返崗,是否有政府相關的行政文件?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是否系疫情原因?其他航司是否正常承運?高鐵火車是否正常運行?

上述都是考量的因素,以判斷你的缺勤,是否合理,是否因疫情所致。

舉例,某人就拽著一個航司坐,該航司原因取消,其他返回渠道暢通,那麼你的缺勤明顯缺乏合理支持,相應的,高鐵航空全部取消,勞動者已經盡最大努力仍無法返回,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得缺勤即是合理的。


疫情期間屬於特殊時期,很多事情都需要雙方及時溝通,互相諒解。你的出行問題是客觀情況造成的,企業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需要保留你航班被取消,確實買不到票,因此不能及時回崗的相關證據。


拿到曠工通知,就可以提起仲裁了。證據在手,走遍神州。


你的情況屬於防疫客觀情況,注意保留航班取消的相關證據,然後去申請仲裁。

大概率會獲得支持的


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就可以,準備好勞動合同,還有你的訴求。


疫情期間也應該是不可抗力原因,只要是提前告知公司遇到的困難,公司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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