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就職於一個公關公司,目前團隊是某央企的年服公司,已入職快兩年,個人勞動合同3月25號即將到期,公司和央企的年服協議4月1日到期,但已經確認續簽。

煩甲方和公司很久了,本來去年打算離職但因為疫情耽擱。去年因為疫情入職時答應的十三薪也沒有發,升職不加薪。今年有同事問HR有說年終獎的3月份發,沒有說具體時間。

今天公司的HR和說我合約要到了,將從總公司給我寄合同,讓我到時候簽一下字。(就是通知一聲,沒有詢問我的是否續約,默認續約)。我想馬上離開這家鬼故事和辣雞甲方,但是想要年終獎,畢竟兩年了沒見過,但是又怕他們知道我不續簽後把年終獎的時間延後,我想問如果直接回復不續約了,他們在3月25日及以後給其他同事發年終獎,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么?

還有就是公司規定入職這個公司滿整年才有年假,即我2021年的年假要3月24號才有,如果我不續簽合同到期就離開,年假該怎麼算?

Ps:詢問了一下做HR的同學,她建議我先就回復個好的,等年終獎拿到手再說,因為不續簽公司會耍花招。我也可以先答應但是不簽(合同從上海寄到深圳需要時間,堵公司下周發年終獎)。但是考慮到我現在不想再多待在公司了,到時候需要提前申請離職,感覺人會更加抑鬱。

求各位大神解答


一、什麼情況下單位應該發年終獎?

判斷單位是否需要發放年終獎需要判斷以下兩個條件:

1. 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是否規定了年終獎;

2. 是否達到了規定或約定的年終獎發放條件;

如果以上兩個條件都滿足了,則單位應該發放年終獎;

如果以上條件有一個沒滿足,則單位有權不發放年終獎。

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單位發年終獎,除非能依據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判斷單位已經滿足的發放年終獎的條件,否則單位有權不發年終獎。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公司會把績效的一部分放到年終發放,扣留的績效並不一定是年終獎,如果單位剋扣該績效可能構成拖欠勞動報酬。

還有一種情形是單位已通知發年終獎並且明確了發放的金額,然後又因各種理由沒有發放,這種情況下單位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拖欠勞動報酬。

對於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離職了單位還應不應該發年終獎?

原則上以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為準。

如果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而且應當發放年終獎的情況下:

1. 如果是滿一年後辭職,對於滿一年部分的年終獎一般應當發放,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發放;

2. 如果未滿一年辭職,一般不發放。

3. 如果快滿一年時離職,仲裁委有可能酌情認定一部分,如果是被單位違法辭退,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三、單位歧視不發年終獎怎麼辦?

如果公司的其他員工都發了年終獎,唯獨一個人或者幾個人不發年終獎。

如果單位沒有充分的理由,有可能屬於拖欠勞動報酬。

勞動者可以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利。

也可以考慮以拖欠勞動報酬為由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又想要年終獎,又想要13薪是嗎?

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企業答應給你這些?

一定要明白,年終獎和13薪是企業的遊戲規則,不在勞動法的保護範圍內!

除非企業跪下來承認:對對對,我還差你年終獎和13薪沒給!

否則仲裁庭一般不會支持你的請求。

說白了,企業高興就發給你,不高興就免了!

所以想要這兩個東西,你一定要有證據!

到時候你去仲裁庭,來一句:「他們答應過我」

就這五個字,就能要到錢了?

那要是都那麼好打,不都去要了?

所以你要去找證據才行!

證據有兩個方向:

第一,看看入職時候的合同,上面有沒有年終獎和13薪的規定。

一般來說,合同上面不會有的,企業才不會那麼傻了!

所以看看員工手冊或者公司規定,上面肯定有年終獎的規定,但是13薪就未必了!

如果有,就當作證據吧!

但是這隻能證明企業有年終獎和13薪的規定,並不能證明就給你而已!

因為對方完全可以做假的績效考核,然後告訴你去年沒有通過考核,所以沒有年終獎。

第二,找高管拿證據。

最直接的就是錄音,讓他承認你去年的年終獎是多少,到現在還沒發,還有13薪也沒給。

這個證據就比較直接了。

如果你能獲取到,在仲裁庭上就稍微有利一些。

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了。

拿了經濟補償金、年終獎、13薪走人。

那就看你怎麼和領導談了,怎麼你也得折損點兒。

就這樣吧!

(完)

這篇回答是根據我工作經驗總結出來的,喜歡的小夥伴請點個贊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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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個心理問題,不是職場問題。

你2019年3月25日入職,至今已快兩年了。入職時答應13薪,但是因為2020年疫情,公司找借口沒有發。你心理不舒服。

你入職時,可能聽你的同事說起過,公司有年終獎,但是你入職馬上快兩年了,你沒有見過,你自以為自己工作還比較努力,你沒有見過年終獎,你心理也不舒服。

因某種原因,你對甲方和公司都沒有好感。致使你在公司工作中不太開心,這讓你心理不舒服。

現在又臨到該續簽合同了,你內心深處是不想續簽的,但你惦記著你的年終獎,你怕如果不續簽,則公司可能更不會給你發放年終獎了。如果續簽,但是你實際是想離職的,你又覺得自己在出爾反爾,這搞得你心煩意亂。這又讓你心理不舒服。

你在公司努力盡職,但公司似乎不理解你,只要求你幹活,不關心的需求,比如13薪、年終獎,等。這讓你心理也不舒服。

綜上所述,你心理矛盾,你有焦慮情緒,你不知道如何自我調節?

2,在實際工作中,一般國內的公司,年終獎都是在召開年會時當眾宣讀並發放的。什麼時候召開年會?你可以動腦筋想一想?現在國家「兩會」都已經結束了。你還想等著召開你們公司的年會嗎?這不是你不動腦筋嗎?一般國內公司開年會都是在春節前,或者說就是在一月份,正好總結過去一年的發展情況以及部署新的一年的工作。最遲,也是春節過後馬上召開。你見過哪個國內公司是三月份召開年會的?因為中國人習慣的計時方式是從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是從正月初一至次年的臘月30,這算作一整年。所以,我判斷,第一,你們公司不會再召開年會了。第二,年終獎沒有你。你可以想一想,如果你是老闆,一般什麼時候給員工發錢,員工最高興?那一定是過年的時候啊!中國人有句話,「有錢沒錢回家過年」。過年時回家多拿一點錢,給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多買一點東西,過得體體面面的,這是無數中國人的心愿。如果你們公司過年時都沒有給你發年終獎,可能現在發嗎?這叫什麼獎?這能叫年終獎嗎?年終,年終,就是年底的意思啊。年終獎就是年底發放的獎金啊。現在正月都過完了,你還等什麼呢?

所以你不用等了,也不用盼了。年終獎沒有你的份。

3,年終獎沒你,13薪沒你。這並不等於說這個公司不好。或者說,你離開這個公司,未必能馬上找到比這更好的公司。所以我建議,第一,你先冷靜。第二,你先詢問一下你的同事,他們是不是沒有13薪,他們是不是今年也沒有年終獎,如果他們和你一樣,則你心理就平衡了。第三,你仔細梳理一下自己在這個公司成長的經歷,看一看你都收穫了什麼?你的本事增長了多少?你在公司學了多少「功夫」?還有那些本領沒有學會?如果你是這個公司的總經理,那麼你如何管理這個公司?如果你是這個公司的總經理,你如何讓這個公司一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五年實現超越?你有這個本事嗎?公司是你長本事的平台,是你學功夫的學校。你可以出師下山了嗎?據說,少林弟子出師下山要過十八羅漢陣?你能過這一關嗎?第四,你有目標嗎?你的目標是什麼?如果你還沒有目標,那麼你還是先在這家企業呆著吧。等你發現了自己的目標,你再出發也不遲。一艘船,如果沒有目標,那麼任何風都是逆風。第五,要看到一個現實,這兩年日子都不好過。國內國際環境在變化,很多企業都在減薪、裁員、轉產、尋找出路,還有很多企業倒閉了。能發工資的企業,是好企業;能按時發工資的企業,是更好的企業。很多企業,不但減薪,而且不能按時發工資。這是最大的現實。阿彌陀佛吧。

4,年終獎,法律並沒有要求企業一定要發放。即便是制式的勞動合同上,也沒有這一條。公司是否給一名員工發放年終獎,這與公司的激勵制度有關,這也與公司的效益有關。即便公司制度規定了有年終獎,像2020年突然爆發疫情這麼嚴重的事件,如果公司沒有效益,那也只能作廢。所以,如果公司不給你發年終獎,尤其是2020年度,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管這個事。如果公司剋扣你工資了,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公司無故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了,諸如此類的問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年終獎和績效工資是兩個概念。有的公司,有一部分績效是年終綜合考評結束以後,才發放的。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發放績效工資,那麼,不論你是否離職,你都可以打電話12345投訴,或者你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6,年終獎,並不是你工作滿一年才有的。你三月份入職,如果你工作比較突出,那麼你年底或次年一月份是可以獲得年終獎的。全勤獎,這個是需要你工作滿一年才有的,而且是一個整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假,也是你必須工作滿一整年(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4日),才享有的,即你2020年3月24日以後你才可能休年假。

7,正確認識自己,科學認識社會。不能著急,飯是一口一口吃的,路是一步一步走的。你想有所作為,這個想法是好的。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搞一些公關活動,你可能有些想法。因為有些事是你書本上沒有見過的。有這個想法也是正常的。你需要思考,理性分析。不能一概拒絕,更不能完全排斥。這需要定力。這是社會存在,存在是需要土壤的,存在的就有一定的合理性。要學會取捨地接受,要融入這個社會。只有先融入這個社會,你才可能正確地發揮自己的作用。如果你都不能融入社會,談何有所作為呢?認識自我是一個永恆的過程。社會是你的表象,你是社會的表象。

8,調節好自己的情緒。這需要你自己暗暗下功夫。書上這樣類似的指導和勸導很多,你可以找出來看一看。

9,如果你確實忍不住了,那麼先找好下家,你再離職。再不要想你的年終獎了。


可以的。證明公司存在年終獎發放制度即可。


這個年終獎是否為勞動合同約定 如約定 未發可以仲裁爭取 如未約定 只能視為公司福利 不發也沒有任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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