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关大佬回答下


谢邀,你是否想问犯人能否自行选择注射或枪决?我大概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此外,还有非常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法院具备执行条件,犯人可能可以自行选择执行方式。

最后,注射死刑和安乐死所用的药剂成份是相似的,但被注射的人心理上的差别应该非常大吧。

不可以,因为这样会增加司法成本。否则当地必须准备枪决刑场和注射刑场两个刑场,也许可以建造在一起,但是会多耗钱。所以与其允许这样,不如将来都改注射。


中国目前的法律好像是并不允许安乐死。


不行。就像他不能选择他要受到的刑罚一样。


好像不行。太贵了,还是子弹便宜。


就这么便宜了他们?这样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应该在死刑前再各种鞭刑!这样才有震慑力!犯罪也会少吧 毕竟死刑就是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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