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案有没有可能有联系?


本人南医大学生,平时喜欢看一些法制类节目,谈谈我的看法。

我觉得存在可能,或者说不能排除为同一人作案可能。

1、麻某作案手法高不高明? 我认为相当高!

高赞的几篇认为不可能的回答,我看了下大都提到了两起案件作案手法的差别。将麻形容为头脑简单,激情杀人的形象。这一点我是完全不赞同的。作为一名南医大学生,我介绍一下我们学校的地理位置和学校情况:我们校区位置紧邻新街口,就算在92年,也应该不算是偏僻的地区;医学院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小,总共就1、2、3号楼,附近就是宿舍及居民区;晚上还有保安巡逻关门(92案件有提到)。在这么一个环境的前提下,麻某做到性侵杀人or杀人性侵,天井藏尸,厕所洗手(据说还穿著胶鞋)等一系列步骤,你们还觉得他是临时起意吗?他绝对事前多次踩点,对南医的地理环境和保安巡逻时间了如指掌,同时心理素质过硬。我看有回答说麻某留了体液,这就证明他是个头脑简单的,或者作案水平低的人。要是让你作案的话,我想你一定说要是我绝不会留下体液痕迹。too young too simple。不能忽视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相信看过一些法制节目的人应该清楚,我们国家DNA检测的技术是在90年代才开始的,对于92年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人来说,麻某当时很有可能不知道他留的体液会成为事后的证据。正如白银案那样,受害者体内提取到精斑一样,上个世纪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这点意识并不强,但你们不能否认他们作案手法的狡猾!甚至,对于麻某选择作案的时间92.03.20(周五),这点都可以推敲的,不多赘述,就当是巧合。

2、麻某与南大案可以存在的联系

一、受害人是麻某的仇人,那么麻某加害后停止作案可以理解。可偏偏不是,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女生采取极其暴力的方法杀害,麻某本身是带有反社会人格的。而这么一个人,绝不会仅仅满足于一起吧。92年尝到甜头后,很有可能还会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至于许多质疑为什么二者相差四年,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吧。第一、92年的案子绝对是轰动南京高校的,附近各高校以及高校女生肯定要提高警惕,麻某作案的难度很高,另外我认为他可能是对女大学生有所偏执吧,没有对其他行业女性下手(如果1.19碎尸案是他所为)。第二、新闻有介绍92年后他当了苏美达公司的司机,可能工作比较忙,甚至后来还去德国交流(无法确实是不是92-96期间)。第三、有可能是他作案后得知南医所有男性学生职工抽血验DNA,意识到自己之前作案存在的一些瑕疵以及留有生物信息,这段时间他苦学一些完美的作案手法?不得而知。可能这些原因能解释为啥4年没作案。

二、从南大案入手,刁某是个偏内向的女生,刚刚入学100天左右,我不认为她在南京能立即结交到一个关系相当好、熟到可以带回家、周围人全都不知道他们的关系的一个中年男性的存在。当年警方也都走访摸排了刁的熟人,也确实没有发现这么一个熟人存在,那我们干嘛偏偏去编造一个所谓的男朋友,秘密情人呢?后来抛尸,凶手也没有对刁进行毁容,刻意隐瞒身份等,这也能反应不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既然如此,那我们就选择相信警方的排查能力,毕竟人家是专业的。所以我倾向作案的是陌生人,或者仅仅一面之缘这种的。刁消失当天活动轨迹是:痛经,白天在宿舍躺了一天,晚上出去买一些日用品,有回答说是没有外出的迹象(姑且这么认为,我没去查证)。如果这样的话,陌生人想要从南大附近带走一个女大学生,汽车将是最为便捷的作案工具,除此以外,很难想到如何将其带离案发现场。蹲点数日的麻某(当时是司机)完全可以借著夜色靠暴力靠骗将受害人带离现场。分尸齐整2000块,就一定是屠夫或者医生?我觉得可笑。你说限时一个小时或者半个小时,把人分尸2000块,那可能确实要有一定水平。不谈时间的分尸就是耍流氓(自己瞎掰的),分尸2000块在有足够时间的前提下,我看只需要耐心和极强的心理素质即可!谈动机,为什么要分2000块,一、麻某天生反社会人格,蓄谋已久、满足其变态欲;二、对其第一次疏忽遗留体液的过度补偿,即第二次犯案绝不留下痕迹,这也能解释为啥分尸后还要煮,为了去除残留的生物信息。从92案到96案不就是很好的犯罪升级的教材吗?抛尸地点上,在南大附近扔,我觉得是心理素质极强,也很有挑衅警方的意味,92案可能给了麻某极大地信心吧。第一次犯案者很难做到这么冷静。为啥以后没在犯案,也许是麻某家属认出来家中的旅行袋?对麻某做了最后的警告?或者是结婚生子,有了家庭。更甚者,犯了案没查出来?另外补充几点其他回答提到的:旅行包中有黑火药,管型痕迹,麻某父亲是退伍军人,家中有枪支或者猎枪可以解释;包中猫毛,麻某养狗,存在养猫可能(或者其父养猫),甚至包中就是狗毛,只不过检测出了问题,这些都有可能。PS:96案96年01.19号也是周五,难道仅仅是巧合?

3、破案策略:一、可以从麻某父母亲入手,麻某父母住在离案发现场如此近的地方,不可能一无所知,极有可能存在知情,包庇的成分。比如让他们尝试辨认96案中的旅行袋,询问家中90年代有无枪支等等。二、从徐州亲戚入手,96案那段时间,麻某有没有突然回老家探亲之类的。三、从妻子入手,不赘述。四、从他个人物品入手,日记,网上留言记录等等

综上,以上均是对麻某的有罪推定,我认为这些推定都是逻辑说得通的,所以并不能直接地排除。如果是其所为的话,92案-96案就是他从一个心理素质极强、心思缜密的犯罪新手到心理素质极强、心思缜密的犯罪老手过度而已。(欢迎讨论)


最新消息,的确大概率无关,但是无法百分百的确认。


关于南大碎尸案,我连续翻阅了三个月关于此案的各种资料,最终分析出了这名犯罪分子的画像:一个自律又沉默的寡居中年男人,经历了文革,依然保有与工薪阶层不符的涵养与风度……

这只是一些我的个人判断,仅供参考。


1996 年 1 月 10 日,南京一名女大学生刁爱青在校园附近消失了。九天后,她的遗体碎片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 2000 块碎片。


这个案件的残忍程度超出了很多人的想像,可惜时至今日,我们只有 DNA 和一枚指纹,凶手依然逍遥法外。

网上对此案的分析有黑弥撒、女同性恋情杀、小肠移植的阴谋论等多种罔顾事实的揣测。


1996 年 1 月 10 日傍晚,卧床一天、痛经缓解的刁爱青看看时间,从床上爬了起来。虽然七点已经天黑,气温只有 0 度,但她要趁著店铺打烊前,去做几件本来白天就该做、却被例假耽误的事。她起床后没有叠被子,想著过会儿就会回来继续睡觉。她在宿舍里简单吃了点泡面一类东西。


从她的活动轨迹看,她比较从容,并不像接下来还会赴约、从事家教之类活动。她分别去不同店里买了快用完的卫生纸,记笔记用的笔芯。


当她走过一条小巷打算回学校时,凶手出现在她身边。


凶手是个什么样的人?


首先,我倾向于认为凶手是独立作案。至于他的职业身份,可以是作家、食堂员工、教师、退休工人……任何一种。


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判断,代表可能性之一,仅供参考。

凶手年龄

出生于 1950 年代,案发时 40 岁左右,正值壮年,如今若还活著 60 多岁。


理由如下:


1、一只写有上海的旅行包底部留有黑火药残留和管型印记,据警方推测,管型印记是猎枪枪管的形状。这显示凶手当时或不久前持有火药枪(猎枪)。他为了找合适装尸块的袋子,清空了曾装猎枪的旧包。

什么人会在 1996 年持有猎枪?


70、80 年代对猎枪管理是很松。1983 年严打一次,主要是针对猎枪以外的枪支。南京山多森林多,在 80 年代,应当还有不少市民持猎枪打猎(据说 80 年代紫金山还有狼)。


但到了 90 年代,随著城市化进程,野地、野生动物都减少,城市打猎用途明显少,枪支在偏远山村还被用于打猎,但在城市里罪恶化。如果 90 年代还新买枪支,可能用于犯罪。


1991-1995 年全国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持枪犯罪案件 1 万多起,全国收缴各类非法枪支 105 万支。恰好是 1996 年,出台了至今最为严厉的《枪支管理法》,把猎枪一起禁了。


1996 年 1 月案发时,猎枪并没有不合法。但根据以上情况,我认为当时持有枪支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 90 年代中期使用枪支用于犯罪或计划用于犯罪的活跃犯罪分子,购置枪而非用刀,主要还是用于团伙抢劫、帮派斗殴之类。这类人 1996 年时不过 20 岁左右,应当出生于 70 年代,人数较少,多有案底;


第二类是 80 年代时用猎枪在南京或者老家打过猎的市民,进入 90 年代虽然持有但长久没使用,这类人如果在 80 年代是 30 岁的话,应当出生于 1960 年前。


从装在一个旧包以及枪筒留下很深的印记看,猎枪放在包里长久没挪动。而且此人非团伙,无案底,有稳定独立住所,更可能属于后者。


2、抛尸用的是一个印「桂林山水」和一个印「上海旅游」的手提包,另外据说还有一个灰色/牛仔布双肩包,我没见到图片。前两者之一也是装猎枪用的。


我查了下,它们大约是从文革期间一直到 80 年代中期流行的物品,有些上面还有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字,都是旅行热门地。通常人们在旅行时购买,有点「到此一游」的意思,回家拿来当旅行包,也可以炫耀下去哪儿旅行过。到了 1996 年,这种包就显得就很老土,应当已停售。


凶手要么是年轻人,拿了父母当年的包;要么就是中老年人,自己当年(可能文革期间)购买使用,如今一直闲置在家。结合长时间放猎枪看,我认为是后者。

凶手敢于用来装尸体,肯定已经多年不用,知道身边人没见过 TA 使用过。他在获得包时(假设 1978 年),应当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才会去桂林和上海旅游,可见当时已经成年(算 25 岁吧),以此推算他出生在 1953 年。实际数字应该和这个差不多,甚至更早。


猫毛:在尸块中发现少许猫毛。在养猫和文艺还不搭边的 90 年代,养猫的单身男性年轻人极少,多半是家庭,或者独居的中老年人。


此外具有较丰富的生活经验,容易取得受害人信任,长辈类型也是符合的。对于 20 岁的刁爱青来说,凶手 40 多岁,和她父亲差不多。或许实际年龄有所偏差,但基本是这一辈人。

凶手经济状况

凶手属于工薪阶层,不是社会底层,也并非社会地位高/富人。当年市中心有独立住房,不代表有钱。1998 年以前商品房很少,人们的居住状况还不能反映收入水平。


市中心主要是自建房和公房。公房证明凶手(以前)可能国营单位员工,自建房是本地土著。房子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可能有浴缸,说明经济不差。但据说分尸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可见居住条件又不是特良好。可能为公寓楼的走道最后一间,一室一厅,内部装修陈旧,潮湿、发黄、昏暗。


我推测,他早年家境还可以,但家里存旧包,砧板旧,炊具小,棕绷床……说明经济越来越不行,家里缺少新添的物品。猜测一下,凶手可能在案发前下岗,也可以解释为何空闲时间较多(1996 年 1 月 10-12 日分别是周三-周五,一般人的上班时间)。


我特意查了下数据,90 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光 1995 年,南京下岗职工就有 7、8 万多。他可能是其中一员。

凶手教育等经历

由于抛尸南大周边,南京警方一开始把高社会地位、高知识分子群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像黑弥撒等人的推测中,也认为凶手应当受过高等教育。但如果我推测的年龄段正确的话,他的教育很可能被文革打断,我认为他初中或者高中/中专毕业,不会念过大学。


他老家可能是南京周边城市,在 1966-1976 之间经历过上山下乡,且这段经历时间较长,回来后在南京就业。


我也想过他会不会在这个年龄段曾去部队服役,从而培养的规则感。但我后来否定了这个想法。我认为他的这种自律应当来自于童年。文革前他的家境可以,可能较富裕,父亲有知识,但对他家教极严,导致他很自律,甚至在中老年时表现出一些与阶层不符的涵养和风度。文革前家境好,意味著文革时他的家庭成分差,必然受到冲击,应当是没有机会当兵,而是下放偏远农村。

文革结束,平反,回城,单位在南京。他工作类型应当是比较沉闷的工作,可能是技术人员。在下放农村期间,他个人掌握一门技能(手艺活),比如修电视机、木工,手艺高于同行平均,尽管在单位的上班内容可能和手艺无关。


虽然受时代局限,他没受过高等教育,但他应当比较聪明,也受童年家庭影响,喜欢读书,可能也喜欢古典诗词或外国文学。这也是他喜欢去高校附近活动,喜欢南大氛围的原因。

凶手感情婚姻

案发时独居,并且已经独居了一年以上。


他在上山下乡期间或许有过感情纠葛。回到城市后,由于长相尚可,早年分配的工作尚可,经人介绍相亲结婚。前妻文化水平不高,家务能干,性格执拗、强势。


他显得对普通的夫妻性生活没太大兴趣,对妻子没有热情,对家庭和儿子漠不关心,较少与人争执,但偶有暴力发作。


两人之间的婚姻维持时间不短,育有一子。妻子主动带儿子离开,离婚过程较平静,儿子由妻子抚养。


案发时独居,平日性幻想及黄色读物,手淫较多,喜好性暴力行为。


凶手性格:


1、沉默,孤僻。这类罪犯因为内心背负秘密,平日里以面具示人,都会回避与人交往,就怕被人看穿。他和同事往来较少,和周围邻居交流也很少。遇到了会打个招呼,但基本从不参与聚会和聊天。在大家眼中,TA 只是个安分守己、懦弱沉闷的离异男子。


2、心思重,城府深,遇事不慌乱、沉著、冷静。

3、手巧,动手能力强,自己平时做菜、煮饭、喂猫、洗衣服,照顾自己。


4、工作中办事严谨,不太强势。外表看起来有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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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十大悬案独家推理:谁杀了他们 ?

何袜皮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人类学硕士、博士,没药花园公众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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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在南大读书时,一个女老师在课上「绘声绘色」地讲述了两个案子:一个是南大刁爱青碎尸案,一个是南医大林伶的案子。

现在南医大的案件攻破了,嫌疑人已经被抓获。很多人在猜测,麻某某有没有可能是南大刁案的嫌疑人。这个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如果他不说,警方也不可能知道。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

南大刁案,我倾向于认为凶手是独立作案,至于他的职业身份,可以是作家、食堂员工、教师、退休工人……任何一种。

一 凶手年龄

理由如下:

1、一只写有上海的旅行包底部留有黑火药残留和管型印记,据警方推测,管型印记是猎枪枪管的形状。这显示凶手当时或不久前持有火药枪(猎枪)。他为了找合适装尸块的袋子,清空了曾装猎枪的旧包。

什么人会在1996年持有猎枪?

70、80年代对猎枪管理是很松。1983年严打一次,主要是针对猎枪以外的枪支。南京山多森林多,在80年代,应当还有不少市民持猎枪打猎(据说80年代紫金山还有狼)。但到了90年代,随著城市化进程,野地、野生动物都减少,城市打猎用途明显少,枪支在偏远山村还被用于打猎,但在城市里罪恶化。如果90年代还新买枪支,可能用于犯罪。1991-1995年全国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等持枪犯罪案件1万多起,全国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05万支。恰好是1996年,出台了至今最为严厉的《枪支管理法》,把猎枪一起禁了。

1月案发时,猎枪并没有不合法。但根据以上情况,我认为当时持有枪支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90年代中期使用枪支用于犯罪或计划用于犯罪的活跃犯罪分子,购置枪而非用刀,主要还是用于团伙抢劫、帮派斗殴之类。这类人1996年时不过20岁左右,应当出生于70年代,人数较少,多有案底;

第二类是80年代时用猎枪在南京或者老家打过猎的市民,进入90年代虽然持有但长久没使用,这类人如果在80年代是30岁的话,应当出生于1960年前。

从装在一个旧包以及枪筒留下很深的印记看,猎枪放在包里长久没挪动。而且此人非团伙,无案底,有稳定独立住所,更可能属于后者。

2、抛尸用的是一个印「桂林山水」和一个印「上海旅游」的手提包,另外据说还有一个灰色/牛仔布双肩包,我没见到图片。前两者之一也是装猎枪用的。

我查了下,它们大约是从文革期间一直到80年代中期流行的物品,有些上面还有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字,都是旅行热门地。通常人们在旅行时购买,有点「到此一游」的意思,回家拿来当旅行包,也可以炫耀下去哪儿旅行过。到了1996年,这种包就显得就很老土,应当已停售。

凶手要么是年轻人,拿了父母当年的包;要么就是中老年人,自己当年(可能文革期间)购买使用,如今一直闲置在家。结合长时间放猎枪看,我认为是后者。

凶手敢于用来装尸体,肯定已经多年不用,知道身边人没见过TA使用。他在获得包时(假设1978年),应当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才会去桂林和上海旅游,可见当时已经成年(算25岁吧),以此推算他出生在1953年。实际数字应该和这个差不多,甚至更早。

猫毛:在尸块中发现少许猫毛。在养猫和文艺还不搭边的90年代,养猫的单身男性年轻人极少,多半是家庭,或者独居的中老年人。

此外具有较丰富的生活经验,容易取得受害人信任,长辈类型也是符合的。对于20岁的刁爱青来说,凶手40多岁,和她父亲差不多。或许实际年龄有所偏差,但基本是这一辈人。

二凶手经济状况

南医大嫌疑人麻某某在刁案时候,他在苏美达工作,由于父亲是苏美达老员工,麻某某是一个有正式编制的司机。

我认为,南大刁案的凶手属于工薪阶层,不是社会底层,也并非社会地位高/富人。当年市中心有独立住房,不代表有钱。1998年以前商品房很少,人们的居住状况还不能反映收入水平。

市中心主要是自建房和公房。公房证明凶手(以前)可能国营单位员工,自建房是本地土著。房子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可能有浴缸,说明经济不差。但据说分尸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可见居住条件又不是特良好。可能为公寓楼的走道最后一间,一室一厅,内部装修陈旧,潮湿、发黄、昏暗。

我推测,他早年家境还可以,但家里存旧包,砧板旧,炊具小,棕绷床……说明经济越来越不行,家里缺少新添的物品。猜测一下,凶手可能在案发前下岗,也可以解释为何空闲时间较多(1996年1月10-12日分别是周三-周五,一般人的上班时间)。

我特意查了下数据,90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光1995年,南京下岗职工就有7、8万多。

三 凶手教育等经历

由于抛尸南大周边,南京警方一开始把高社会地位、高知识分子群体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像黑弥撒等人的推测中,也认为凶手应当受过高等教育。但如果我推测的年龄段正确的话,他的教育很可能被文革打断,我认为他初中或者高中/中专毕业,不会念过大学。

他老家可能是南京周边城市,在1966-1976之间经历过上山下乡,且这段经历时间较长,回来后在南京就业。

我也想过他会不会在这个年龄段曾去部队服役,从而培养的规则感。但我后来否定了这个想法。我认为他的这种自律应当来自于童年。文革前他的家境可以,可能较富裕,父亲有知识,但对他家教极严,导致他很自律,甚至在中老年时表现出一些与阶层不符的涵养和风度。文革前家境好,意味著文革时他的家庭成分差,必然受到冲击,应当是没有机会当兵,而是下放偏远农村。

文革结束,平反,回城,单位在南京。他工作类型应当是比较沉闷的工作。在下放农村期间,他个人掌握一门技能(手艺活),比如修电视机、木工,手艺高于同行平均,尽管在单位的上班内容可能和手艺无关。

虽然受时代局限,他没受过高等教育,但他应当比较聪明,也受童年家庭影响,喜欢读书,可能也喜欢古典诗词和外国一些文学。这也是他喜欢去高校附近活动,喜欢南大氛围的原因。

三 凶手感情婚姻

我认为,刁案的凶手在案发时独居,并且已经独居了一年以上。他在上山下乡期间有过感情纠葛。回到城市后,由于长相尚可,早年分配的工作尚可,经人介绍相亲结婚。前妻文化水平不高,家务能干,性格执拗,不是嘴甜之人。

刁案凶手对普通的夫妻性生活没太大兴趣,对妻子没有热情,对家庭和儿子漠不关心,较少与人争执,但偶尔有暴力发作。

两人之间的婚姻维持时间不短,育有一子。妻子主动带儿子离开,离婚过程较平静,儿子判给妻子。妻儿后来都不在南京。

案发时独居,平日性幻想及黄色读物,手淫较多,喜好性暴力行为。

我认为,这些与麻某的情况并不十分吻合。

四 凶手性格

刁案中,我觉得凶手具有以下性感特征:

1、沉默,孤僻。这类罪犯因为内心背负秘密,平日里以面具示人,都会回避与人交往,就怕被人看穿。他和同事往来较少,和周围邻居交流也很少。遇到了会打个招呼,但基本从不参与聚会和聊天。在大家眼中,TA只是个安分守己、懦弱沉闷的离异男子。

2、心思重,城府深,沉著,冷静。

3、手巧,动手能力强,自己平做菜煮饭喂猫洗服,照顾自己,不依赖女人。

4、工作中办事严谨,不太强势。外表看起来有涵养,与同事相处表现得文质彬彬,很少起冲突。如果骑自行车时和马路上的人相撞,对方破口大骂时,他只是掉头离开。

南医大案中,据公司上下很多人认识麻某某,性格「八面玲珑」,「谁都不得罪」。也有人称他「忠厚」、「和善」,大家都对他口碑还不错。

五 作案手法

两起案件相隔四年,作案手法差距很大。

南医大案中,嫌犯麻某某先用钝器打击林伶头部造成其昏厥,随后把林伶拖曳到楼梯下死角强奸,再把当时处于昏迷的她移到天井,塞入窨井中,导致其不能获救而死亡。

南大刁案中,凶手的作案复杂很多。以下是我对南大刁案凶手作案过程的推测:

凶手长期在南大一带出没,对南大校园和周边非常熟悉,绑架杀害一个女大学生的念头已经在他脑海中存在多时,但一直只限于色情想像。随著生活越发苦闷绝望,他越发渴望这样的刺激,能让他觉得还活著。

他由于经常去书店,遇见过刁爱青多次,交谈过,互相不知姓名,所以他认为哪怕刁爱青和其他人提起过自己,也无碍,因为刁爱青并不知道自己是谁。

有一次两人聊的时间较长,主要是他提问,刁爱青回答。当刁爱青问起他的职业时,他虚构了自己的身份,或许把自己说成是另一所大学的老师,从而对刁爱青的信任形成铺垫。案发当晚,寒冷,孤独,他从南大校园出来,偶遇刁爱青。他可能早已看见她,后来终于上前,装作偶遇。

他当晚说服刁爱青跟她走的理由有可能各种性,比如说起:以前两人谈及的一本书,他找到了,让她跟自己回去拿一下。

信任一个人,有时候没有什么理由。纯粹是在那一瞬间,她听到此人的提议,觉得眼前人的形象/表达方式/请求或者建议是合理的,从而做出判断。

刁爱青或许并不太想去,但她的性格,可能使她对一个职业为老师的年长者的要求,不太好意思拒绝。

她跟在他的身后,甚至可能搭了他的自行车。他或许就住在五台山附近某小区,从青岛路骑车过去大约十分钟。

进家门以后,他突然锁门,掐住她的喉咙……

我认为他在囚禁刁爱青期间,可能有牙咬、殴打、手拧、针扎、刀割、火烤等限于表皮的虐待行为,这些都随著碎尸而无从验证。

他从没想过让她活著回去,只是在她渴的时候喂过水,延缓她的生命。

周六或周日,在刁爱青奄奄一息、极度虚弱之时,他拿刀戳进她的脖子,对著浴缸放血。随后分尸。

他最初打算让尸体「消失」,计划先就近丢弃特征已不明显的碎肉,随后再等某天/机会骑车或者搭其他交通工具,把头颅/衣物送到荒山丢弃。

他第一次抛尸是18日夜晚。

根据「韦光鹏」翻《南京年鉴》,1996年1月18日深夜大雪一直下到凌晨,雪深达18厘米。他第一次出门时,雪还没积那么多。由于是第一次抛尸,他比较谨慎、胆小,试探性的,只带了两包剁碎的纯肉(一包混入三根手指),抛到了华侨路、大锏银两个地点的垃圾箱。

发现比较顺利,抛尸时没遇到人后,他又折返回家,拿了四包(2垃圾袋+2手提包)第二次出门。TA可能本来想这次扔得更分散一些,但当时雪更大了,积雪较深。

由于雪中前进速度太慢,或只能推自行车前行,他不得不放低要求,把四个包全都丢在小粉桥(一条小巷)的四个不同的垃圾箱。

比起两袋小肉都抛在 华路、大锏银两个距离较远的垃圾箱,抛在小粉桥这一次显示出他行动受限或图方便。

(我在茅小喵图的基础上增加了行进箭头和数字)

下了一个晚上的雪到了上午才停,华侨路碎肉被环卫工人发现,引发大规模搜查。

他在19日第三次出门抛尸时发现这一点。他知道让尸体消失(A目的)已经不可能,于是匆忙中抛尸南大校园,包括天津路卸下的双肩包。

他回到家后,心急如焚,急于摆脱尚在家中的头颅/衣物,于是在19日晚上再出发,选择另一条路去了水佐岗。

水佐岗,或许是他认识但已疏远的的一个同事/情人/棋友……的家,他去过几次,略有印象。

以上推测不拘泥于细节,只是大体显示我对整个事件的判断。

还是那句话,一切只是基于目前我网上看到的证据。如果有一部分证据证伪,或者发现新的证据,可能我会改变观点。

麻某某到底有没有做过其他案子,会不会也是刁案的凶手,相信警方很快会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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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很有可能。

我是1975年生人,1998年毕业实习在南京两个月,当时就听过这两个案子,而且觉得就是一个人所为,当时就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特殊单位实习,当时我脱口而出的第一个想法就是,第一次没有把尸体处理好很快被发现,所以第二次才这么变态把尸体切这么碎。至今我不信(我真的主观上不信)这么小一片地方,会集中地连续出现两个变态奸杀凶手,而且目标都是女大学生,所以我认为是连环案。

现在我估计他做第一案是陌生人作案,第二案是有预谋的,对受害人进行了引诱或者欺骗,但奸杀女大学生的目标一样。曾经有个人发文说有个推理的(他推理的算很靠谱)戳中了他的软肋,我觉得软肋有很多。我在2015年左右,偶尔关注了白银案,当时就觉得有人披露的有可能是凶手发帖的文字,觉得他就是凶手,甚至都生过念头,等过两年我退居了,根据文字中披露的湖边、商店去蹲守凶手(只是生过这念头)。所以又关注了南大案,而且后来也知道又有疑似凶手的人在网上发文,我也几乎认为他就是南大案真凶发文(个人主观判断)。

1992、1996年我是少年和青年期,对当时的社会情景很熟悉,所以现在有人推理的一些东西,在我看来就不符合当时的情况。抛尸的时机和地点,我觉得他没有精心挑选或者示威,就是因为雪夜无人好行动,再一个他对底层人的行事方式不了解,以为垃圾桶(箱)是垃圾车来了直接叉起来倒到车厢里,间接帮他把尸块扔到远郊的垃圾场去了,不会被发现,想不到环卫工会翻废弃物。

抛尸的垃圾箱应该不是现在随处可见的垃圾箱,而是那种大的铁的垃圾箱,当时街上几乎没有现在随手扔的垃圾箱,有一点小垃圾箱都是在大单位或者特别打造的繁华区。都是环卫工扫了扔到附近的大垃圾箱或者垃圾台,而且环卫工也不是现在随时在街上扫,当时虽然有捡破烂,都是在街上拣或者工地上拣废钢,几乎没有人翻垃圾箱,因为里面没有废品,就算少量喝出来的一点塑料瓶和易拉罐,都是在家攒著和书报一起卖,所以收破烂的多。包括当时用的黑塑料袋(我没在照片里看到),现在人一想起来就是那种常见的黑色垃圾袋,应该不是,应该是平常攒下来的服装或者什么的包装袋。

还有很多点,现在的人一推理就容易按现在的情况分析,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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