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同事,確切說是一個下屬,大嘴巴,搬弄是非,打小報告,之前我沒接手本部門時,耍小聰明騙老闆說外勤(老闆不太注意這些細節小事),半天不上班,經調查,是做私事。平時大嘴巴的毛病不斷,散佈工資,煽風點火,拉幫結派。準備以部門裁員辭退,此人要求賠償一個月工資。如何不賠錢解決?


這個問題我不會回答,不為員工考慮的企業都是垃圾,祝你們企業早日被淘汰


規定並增加工作量,完不成相應的懲罰,這麼多話估計就是沒事閑的

花一個月錢讓別的員工都知道你們老闆仁義不好嗎


如果沒合同,直接弄走,有合同,就給他穿小鞋咯,或者工作施加壓力感覺不難啊!


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沒有N+1的1


如果手上沒有十足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她)半天沒上班是做私活。就把一個月的工資給了吧。私人上的闡述,別人可以反轉駁回,公說公有理,仲裁部門也不會只聽一方的話。私人問題也沒十足的影響力。

你也說了此人不是省油的燈。在我看來你無消耗辭退別人,他也極有可能就去勞動仲裁,要賠償了。我覺得一個月的工資,給了就給了吧。到時他要賠償什麼的,損失的也許更多,更不算到時打官司時的精力和名譽。這是法律該給的,並且已經不是原法律的好多個月的工資賠償了。只是一個月,該給的就給,別惹一身騷。得不償失。

而且你只是領導,不是發工資的老闆,也許老闆並不在意那一個月工資呢?

公司應該有管理制度啊,無故半天不上班多幾次就可以辭退了。

看合同嘛,我們遵法守法,一切按合同辦事,他違反了就炒他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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