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27,湯蘭蘭案再審已經結束,上訴全部駁回,可是澎湃新聞卻裝作沒看見,為什麼不出來道歉?


他們的腦子裡只會有:

「湯蘭蘭是誰?」

——「噢!肯定是我們幫助過的小女孩!」

——「我們是勇敢的鬥士,我們是善良的天使!」

——「噢~~他們隱瞞了真相~儘管我已經忘了到底是哪版的真相了~有空我會去查下文檔滴,劃關鍵詞『有空』~我~很~忙~噠~」

——「我們是熱度之王!」

——「吼嘿吼嘿!」

這樣

「道歉??」

——「難道不該是你們這些口黑心黑毫無水平和覺悟需要我們啟發的pi民給我們道歉嗎?」

——「不過我們原諒你們(的眼球和錢包)了」

——「下個熱點見!(反正你們肯定會來)」

美麗的高端的精英的八個牙齒微笑.jpg


他們自己拉出來的屎,哪敢再吃進去


我個人沒覺得蓋棺定論,我覺得依然有疑點。好了,我支持新京報。


維持原判不等於蓋棺論定,因為一些關鍵疑點並沒有解答!

一:

在被告們被抓一年零兩個月後,省醫院對湯蘭蘭做了一份體檢,顯示有流產史。

湯蘭蘭的初潮為2007年,這意味著湯蘭蘭懷孕時間在2007年、2008年。而起訴的案件沒有2007和2008年的,湯蘭蘭也沒用懷孕這個證據控訴,因此被告們的作案嫌疑可排除,這是被告以外的人侵害導致的。

這個漏犯查了嗎?連重大案犯都沒查,就蓋棺論定?

二:

湯蘭蘭案共起訴了八起,為侵入性侵害,全部發生在未發育期,其中七起為5-9周歲,不但如此,還有五起為多人侵害和茄子辣椒等器物的侵入,這必然會造成湯蘭蘭的嚴重撕裂傷,但體檢鑒定她沒有絲毫的對應傷痕。

這和法醫學嚴重不符,總不能說法醫學也錯了吧!法官不能解釋,甚至都不敢提這份鑒定,何來蓋棺論定?

以上兩點清晰的表明被告們很可能是無辜的,真兇是導致懷孕的人!。

三:

說記者有錯無非是泄漏受害者信息和尋找湯蘭蘭。

實際上,有關的信息記者全都打碼和用了化名,恰恰是當地的政法委發布了湯蘭蘭的真名和真實原家地址!

而尋找湯蘭蘭一節連法官都說「被告們沒有進行過尋找」。萬秀玲口頭提出,記者據實報道,何錯之有?

口口聲聲要維護湯蘭蘭人身權利的人,卻從不說應追查導致湯蘭蘭懷孕的罪犯,何來正義?應該道歉的是吃記者人血饅頭的人!

八起訴案情況

2000年夏天(05周歲),湯繼海侵害;2002年初雪(07周歲),徐俊生侵害;2003年春天(08周歲),三個人侵害;2003年秋天(08周歲),五個人侵害;

2004年某天(09周歲),四個人侵害;

2004年夏天(09周歲),五個人侵害;2004年夏天(09周歲),陳老師侵害;2006年春天(11周歲),兩個人侵害。

法醫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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