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27,汤兰兰案再审已经结束,上诉全部驳回,可是澎湃新闻却装作没看见,为什么不出来道歉?


他们的脑子里只会有:

「汤兰兰是谁?」

——「噢!肯定是我们帮助过的小女孩!」

——「我们是勇敢的斗士,我们是善良的天使!」

——「噢~~他们隐瞒了真相~尽管我已经忘了到底是哪版的真相了~有空我会去查下文档滴,划关键词『有空』~我~很~忙~哒~」

——「我们是热度之王!」

——「吼嘿吼嘿!」

这样

「道歉??」

——「难道不该是你们这些口黑心黑毫无水平和觉悟需要我们启发的pi民给我们道歉吗?」

——「不过我们原谅你们(的眼球和钱包)了」

——「下个热点见!(反正你们肯定会来)」

美丽的高端的精英的八个牙齿微笑.jpg


他们自己拉出来的屎,哪敢再吃进去


我个人没觉得盖棺定论,我觉得依然有疑点。好了,我支持新京报。


维持原判不等于盖棺论定,因为一些关键疑点并没有解答!

一:

在被告们被抓一年零两个月后,省医院对汤兰兰做了一份体检,显示有流产史。

汤兰兰的初潮为2007年,这意味著汤兰兰怀孕时间在2007年、2008年。而起诉的案件没有2007和2008年的,汤兰兰也没用怀孕这个证据控诉,因此被告们的作案嫌疑可排除,这是被告以外的人侵害导致的。

这个漏犯查了吗?连重大案犯都没查,就盖棺论定?

二:

汤兰兰案共起诉了八起,为侵入性侵害,全部发生在未发育期,其中七起为5-9周岁,不但如此,还有五起为多人侵害和茄子辣椒等器物的侵入,这必然会造成汤兰兰的严重撕裂伤,但体检鉴定她没有丝毫的对应伤痕。

这和法医学严重不符,总不能说法医学也错了吧!法官不能解释,甚至都不敢提这份鉴定,何来盖棺论定?

以上两点清晰的表明被告们很可能是无辜的,真凶是导致怀孕的人!。

三:

说记者有错无非是泄漏受害者信息和寻找汤兰兰。

实际上,有关的信息记者全都打码和用了化名,恰恰是当地的政法委发布了汤兰兰的真名和真实原家地址!

而寻找汤兰兰一节连法官都说「被告们没有进行过寻找」。万秀玲口头提出,记者据实报道,何错之有?

口口声声要维护汤兰兰人身权利的人,却从不说应追查导致汤兰兰怀孕的罪犯,何来正义?应该道歉的是吃记者人血馒头的人!

八起诉案情况

2000年夏天(05周岁),汤继海侵害;2002年初雪(07周岁),徐俊生侵害;2003年春天(08周岁),三个人侵害;2003年秋天(08周岁),五个人侵害;

2004年某天(09周岁),四个人侵害;

2004年夏天(09周岁),五个人侵害;2004年夏天(09周岁),陈老师侵害;2006年春天(11周岁),两个人侵害。

法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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