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的證據鏈到底是什麼?
看了不少資料,我的感覺是湯確實是被xing侵了,而被告的這些人確實也難以擺脫嫌疑(無法自證清白)。但嫌疑人不等於罪犯,根據現代法律的精神應該從正面證明這些人犯了罪,而不是讓這些人自證清白。。。那能證明這些嫌疑人事罪犯的所謂的證據鏈到底是什麼(除了口供)?公開的資料和討論都沒看到有涉及,誰給簡明的解釋一下,另外別拿材料規模說事(如多少萬字多少視頻材料說明),也請不要長篇大論
你說得對,司法人員面對群眾的憤怒,沒有死扣證據鏈和邏輯。做的很儘力!
令人感動!
這個儘力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
儘力保護導致湯蘭蘭懷孕流產的罪犯。在體檢出湯蘭蘭有流產記錄這個重大線索後,他們極力的裝聾作啞、置之不理、視若無睹,不作任何的追查。這還不算,他們還讓湯蘭蘭繼續住在有幫兇嫌疑的乾親家中!
二:
儘力的給已經證明沒有侵害的被告們製造證據。
體檢的結果只有處女膜破裂,沒有幼女被侵犯的特徵傷,這說明對湯的侵害是發生在身體已經發育的12歲以後,沒有幼年期的侵害。起訴的八起案子發生在5-11周歲,全部在12周歲以前。說明被告們沒有對其進行相應年齡段的侵害。於是,監獄證人隆重登場。。。。。
三:
至於你說的應對群眾憤怒有些虧欠,當地群眾對這起人類歷史上極其罕見的惡性案子沒有什麼反應。倒是被告們的親屬和村民簽字上訪的,似乎憤怒不已。如果司法人員拿出幾歲兒童被嚴重侵犯不會有傷的證明讓他們看看,不就沒有憤怒了嗎!
先說說幾個
湯蘭蘭案的證據,一者,2009年12月省醫院的體檢,證明湯蘭蘭曾經流產過,究竟湯蘭蘭跟誰懷孕的,為何隱瞞此事實,需要查清楚。
湯蘭蘭案證據二,2008年10月28日,警方使用偽造的體檢單抓人,究竟誰偽造的體檢單,需要查明。
湯蘭蘭案證據三,標記為2008年3月31日的陰陽體檢單,真的那份究竟是誰的,假的那份究竟是誰變造的,需要查明。
湯蘭蘭案的證據鏈是什麼?
湯蘭蘭案如果有證據鏈,那就不會被質疑沒有任何證據就判決的冤案了。
證據鏈有要求的。第一,證據要符合證據的三性原則。第二,證據要能互相吻合,互相支撐。比如一把刀上有了被害人的血和兇手的指紋,同時還要有兇手到過現場的證據,同時還要排除兇手不在現場的證據。
湯蘭蘭案有11個被告,拿其中一個來做證據鏈分析。
劉萬友,被指控2004年夏的一天,5人一起輪姦湯蘭蘭。劉萬友罪行成立的證據或者證據鏈是什麼?
按照法院的說法,劉萬友的證據,最重要的就是同案犯湯繼海,李寶才,紀廣才等人的指證。大家都知道,727報道中,法官認為湯蘭蘭始終堅持控訴劉萬友強姦了她,所以湯蘭蘭沒有誣告劉萬友。同樣道理,作為劉萬友強姦湯蘭蘭案的最重要的證人,湯繼海,李寶才,紀廣才等人,都在一審時當場翻供,否認和劉萬友一起強姦了湯蘭蘭。按照孫法官的說法,就是沒有始終堅持,那麼這個證據,是不符合三性原則裡面的客觀性,而是存疑的。就是說,劉萬友強姦湯蘭蘭最重要的證據,同案犯的互相指證,經過一審庭審的當場翻供,是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的,這個證據,是不能排除非法取得的可能性的。
那麼,沒有了同案犯的證人證言,能否總其他證據確定劉萬友的罪行?比如,湯蘭蘭處女膜破裂的體檢鑒定,比如影碟機?
湯蘭蘭處女膜破裂,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按照湯蘭蘭說的,在2000年被湯繼海性侵時,就破裂了。或者按照法醫鑒定,處女膜破裂痕較深大,是發育後也就是2007年在龍鎮被人性侵破裂的。無論湯蘭蘭處女膜是2000年還是2007年破裂,都不能證明2004年劉萬友強姦湯蘭蘭。同樣道理,影碟機因為沒有被害人和施害人的任何生物學痕迹,不具備任何證據性,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只是一個普通的物品,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即影碟機不能證明劉萬友強姦湯蘭蘭,除非影碟機上有劉萬友的精斑和湯蘭蘭的血跡,否則不能成為證據。
就是說,單單拿出劉萬友強姦湯蘭蘭這個案子,不光是零口供,還是零證據的。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劉萬友在2004年夏的某一天,強姦了湯蘭蘭。
這是拿出劉萬友來做例子。同樣,無論是哪個被告,陳春富,徐俊生,紀廣才,李寶才等,都沒有任何證據,更不要說證據鏈了。
同樣,萬秀玲強迫湯蘭蘭賣淫,一樣沒有任何證據。湯蘭蘭幼兒園到初一8年中,有6年是在外地寄宿上學,每年花費好幾千元,6年花了4-6萬。萬秀玲花了4-6萬元送湯蘭蘭求學,卻強迫湯蘭蘭賣淫,總共獲得100元嫖資,這顯然是荒謬的。
所以湯蘭蘭案,不光不存在證據鏈,證據也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