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 网友不解:难道爱心也有错吗?
流浪狗致人伤残,长期投喂者是否担责?
近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遵义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万某某则辩称,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但这是流浪狗,不应担责。对此,昝某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下称「正安法院」)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正安法院审理认为,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万某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由于万某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遂判令万某某赔偿昝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
爱心没错,不过前提是要看看你的爱心对周围人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
山中有将死之虎,救还是不救?
不要混淆概念
狗撞伤老人需不需要赔偿≠爱心有错没错
就是找个人顶锅罢了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其实就是找人背锅而已。
那下次如果我被虫咬了,也可以向附件经常浇花的索赔,因为如果没有他们浇花,虫子就不会出现在这儿。
看了一段时间知乎,发现一件事情。
知乎在涉及猫狗的提问里,一定会炸锅,莫名其妙涌出一大堆资深律师,拿法律当挡箭牌,挑战普通人的道德良知。
然而他们的措辞无非这么几类:
- 流浪狗不需要先收容,可以直接打死。
- 没绳子的狗一律视为流浪狗,直接打死。
- 如果没绳子的狗伤人了,那它就不是流浪狗了,可以追查其主人索赔。
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家犬管理条例》早已被废除,当喷子也请做好预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