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个例图 打好了码没有挂人的意思 他们好像称为「自描」「美化」 并且理所当然的收费拿图和收费收徒。

这样应该已经是侵权行为了吧?


如果收钱了那确实是侵权,侵权没得洗。

但同时对于这种行为我又觉得挺可怜的。他们应该是基本功不行才没有能力原创,一直描图下去,绘画技能也得不到提升。靠描图赚的那点钱恐怕连养活自己都有困难,完全是在浪费光阴。


希望真是自描的,也算是付出一份劳动。

看见别人临摹自己的画作,没有注明原作者还卖钱,作者的确有维护著作署名的权利。

有实力的原作者,个人能力和经验,是不会被临摹和赶超的。

仿品自古有之。

古代的赝品是古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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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贩卖拷贝品,扫描品算是侵权了。

如果临摹有罪,你怎么给,小时候临摹字帖的自己定罪?

===说的重些===

以前,因为法盲,盗版、侵权。

现在,因为法盲,原创、维权。

以为自己进化了?

其实,只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一直是个法盲,从来不知道法律的界线在哪里。


临摹别人的插画卖钱不侵权,也不是犯罪行为,但应署临摹者的名字。

临摹是依照原作品仿制绘画或书法作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其中并不包括临摹,临摹可形成新的作品。如清代王瞭望临摹怀素自叙帖也具有非常高的艺术价值。

来自: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383293954221311980.html


谢邀。挺反感这类人的,跟小偷差不多。不知道这些人知不知道自己正在做著损害别人的事情,是无知还是知道了还觉得无所谓。如果不知道这是侵权,一旦知道了就该停止这种行为。对于这些人,一定也不希望日后有能力创作出自己作品的时候被人这样对待,任意篡改、剽窃、抄袭…如果知道这是侵权还坚持这么做的人,以后也不要在被人抄袭剽窃的时候去指责别人,因为,你没这个资格!


更新

来看这阿姨,典型的一棒子打死临摹作品,笑了

明明是说临摹公共区域作品,她能理解成你把临摹作品放在公共区域

动不动就把抄袭山寨等词扣在临摹作品上,几个词的基础释义她都不清楚

活了几十年了语文还这么差,我以前以为现代社会有了网路随时可以查询法律条款法盲会少很多,看来是我天真了,毕竟有时候你说已经人话对方还真不一定听懂。

动不动就扣帽子,抄袭山寨假冒伪劣张口就来。还一昧扩大范围到各种印象录制和书籍出版,没有论据阿猫阿狗都能凑,佩服。

张口就来钻了法律的空子,灰色地带。可明明是法律没有及时规定和赋予临摹作品的权利,法律没有给权利本就不合理,不清不楚的已经很不合适了,但你反而认为应该赶尽杀绝?

你说的什么临摹不署名,那是不署名的犯错侵权,不代表正确标明原作者的临摹作品也是错误的。按你说的有不少人还杀人应该进监狱,所以全人类都应该进监狱?

临摹作品有艺术价值,也可以有创造性。我懒得跟你打字,去找找几个论文看看,或者去问脑子清楚的专业美术从业者。

看不懂条款也算正常,但建议多去学学主谓宾,理解理解条款到底什么意思再回复

——————————分界线——————————

原文

题主说的这个情况,不标明原作者的临摹作品是明显侵权。

但我需要说,标明原作者的临摹作品,是合法合理而且拥有艺术价值的。

现在所谓的「绘圈」,有点可笑的矫枉过正了。

你们可以去找找赵艳老师的文章

我这里选一点点其中提到的版权法说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通过,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虽有所限制,但对绘画临摹作品确实拥有你们所一直宣称的著作权。这将是今后进一步完善时的趋势。

对于其他临摹作品没有完全给予著作权,这事目前法律尚未完善的地方,今后应该会对临摹的条件和著作权进行进一步规定。


在我看来就是菜逼业余蹩脚画师靠这个混饭吃。对不起我真认为菜逼。稍微有点实力的也不至于去抄描稿。以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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