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一直就是个技术活,法律条文非常简单,但是中间解释非常复杂

简单的是立法者的初心,复杂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所以,这个一定限度每个法官把握的尺度都不同,每个法官的看法也不同

不管你问多少人,也不会有具体的答案的

关于正当防卫,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但法官会!


建议题主看陈兴良教授的正当防卫论专著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这句话本身是没错的。

但是司法部门为了息事宁人,按闹分配才是错的。

根据法律原文,正当防卫必须是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

所以直接故意就不应该是防卫(无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另一方面,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且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

所以防卫过当不应该有过失犯罪形态(应该定正当防卫)。

如果按照有法必依,防卫过当的主观要件必须是「间接故意」。

但是实际司法实践中,「直接故意」的都是「能闹事的主」,「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都是头脑简单的「软包子」。

在柿子捏软的、按闹分配的求稳思想下,「直接故意」的被从轻,「过失」的被从重,这也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非法理地带。

但立法本身的描述没有问题,纯属有法不依。


人世间所有的正当都是因为有一定限度


谢邀

不敢理解

昆山龙哥(王八蛋该死)那个于某没算防卫过当,毕竟龙哥已经失去武器并试图逃离,法院判决是否收到了舆论影响?

我们没有美帝那种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如果有人上门手持凶器扬言杀人,能否在警察来到现场之前拥有无限自卫的权利?能否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武器做出一切可以做出的反抗?

不是法学专家,也没学过法律,不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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