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衛,在我國一直就是個技術活,法律條文非常簡單,但是中間解釋非常複雜

簡單的是立法者的初心,複雜的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所以,這個一定限度每個法官把握的尺度都不同,每個法官的看法也不同

不管你問多少人,也不會有具體的答案的

關於正當防衛,法律不會強人所難,但法官會!


建議題主看陳興良教授的正當防衛論專著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限度,這句話本身是沒錯的。

但是司法部門為了息事寧人,按鬧分配纔是錯的。

根據法律原文,正當防衛必須是制止不法侵害為目的。

所以直接故意就不應該是防衛(無論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另一方面,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且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過失犯罪」的主觀要件必須是故意。

所以防衛過當不應該有過失犯罪形態(應該定正當防衛)。

如果按照有法必依,防衛過當的主觀要件必須是「間接故意」。

但是實際司法實踐中,「直接故意」的都是「能鬧事的主」,「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都是頭腦簡單的「軟包子」。

在柿子捏軟的、按鬧分配的求穩思想下,「直接故意」的被從輕,「過失」的被從重,這也是我國法律的一個非法理地帶。

但立法本身的描述沒有問題,純屬有法不依。


人世間所有的正當都是因為有一定限度


謝邀

不敢理解

崑山龍哥(王八蛋該死)那個於某沒算防衛過當,畢竟龍哥已經失去武器並試圖逃離,法院判決是否收到了輿論影響?

我們沒有美帝那種不退讓法和城堡法,如果有人上門手持兇器揚言殺人,能否在警察來到現場之前擁有無限自衛的權利?能否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武器做出一切可以做出的反抗?

不是法學專家,也沒學過法律,不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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