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分成幾種情況(街頭偶遇,雙方不認識的情況)

1.1V1的情況雙方徒手:對方怎樣侵害了我的人身權益我才能反擊呢?推搡辱罵拿手指頭戳我的臉,抓衣領卡脖子但是沒有揮拳,我可不可以當場還擊將其打到沒有反抗能力呢?警察會如何看待我們之間的鬥毆行為?我必須承擔賠償,還是因為屬於反擊行為免於處罰甚至獲得補償?

2.1v2人及以上,這種情況下,是否對方只要動手,我就可以在不動用器械的情況下無限反擊?責任都在對方呢?

我想知道最能懲罰對方的方式

1.如果在1V1情況下我沒有進行還擊,對方沒有造成輕傷,但是打了我(可能只是打了一拳)對方的處罰和我應得的賠償是什麼?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2.在1V多 情況下,我進行反擊但寡不敵眾,傷情在輕傷或輕傷以下,如何判定責任,獲得賠償,對方應該有什麼處罰?

例子:(雙方提前不認識)

在口角爭執中(對方先罵我)。

如果出現他戳我臉,推我等肢體接觸情況後。我制止他的行為,把他推到地上。

他爬起來氣勢洶洶的要來打我。

我先發制人把其踢到地上,進行搏擊,但在對方不反抗後不繼續毆打。

1??警察來了,我應該怎麼說?

2??如果整體來說我並沒有明顯傷勢,對方輕傷及輕傷以下,警察如何判定責任?

3??對方如果耍賴,要求我進行賠償各種費用,我應該如何處理?

4??我強調我正當防衛警察不認可,我還有沒有別的方式來證明自己行為是合法的?比如提起上訴或者拒絕接受處罰

5??警察在輕微傷情況下對我有什麼強制措施,比如拘留或強制要求我賠款,我可不可以拒絕要求對方走司法程序(擔心警察不專業或者不公正)


謝邀

明確的說吧,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對方如果未持械,你還手就算鬥毆,你造成對方輕傷就算故意傷害,三年以下。輕微傷就是賠錢,賠多少看具體傷情,走程序吧。同理,你受多大傷就同樣怎麼處理對方。不持械沒有無限防衛,不看誰先動手誰先罵人,就看傷。你要能制服對方驗不出傷,那你隨便玩,沒這本事就別打架


警察與法官只看證據,

所以證據決定事實,

誰主張誰舉證,你主張沒有動手,

那麼只要對方沒有直接證明是你動的手,即使你打了,對方也不能把你怎麼樣,

最多就是去法庭扯皮,

而面對警察就是聲音大,氣勢足,人多,就是把自己憤怒的態度表達出來,

警察就會秉公辦理,但是你不要挑釁警察,不要把憤怒轉移到警察身上,

當警察安撫你時,順著臺階下來,給警察面子,

至於如何在法律面前讓對方懲罰最大化,

只能請個好律師,我們說的都不做準,

基本標準有,不致殘,不致命,

低過這個標準,大多數都是賠錢了事,或者治安拘留,

我的經驗是,打腹部讓對方跪下,

態度好的,扯頭髮,態度不好的,扯指甲,

再BB就頭套塑料袋,

這麼三連擊,基本沒有啥傷害,

不過不推薦大家隨便使用,

我是能動手盡量不BB,

當然如果對方人多就跑路,往有攝像頭人多的地方跑就對了,

遵法守紀,從我做起,

以上


1.1V1的情況雙方徒手:對方怎樣侵害了我的人身權益我才能反擊呢?推搡辱罵拿手指頭戳我的臉,抓衣領卡脖子但是沒有揮拳,我可不可以當場還擊將其打到沒有反抗能力呢?警察會如何看待我們之間的鬥毆行為?我必須承擔賠償,還是因為屬於反擊行為免於處罰甚至獲得補償?

(1V1的情況下,辱罵,拿手指頭戳你的臉,但對方沒有實質性的攻擊行為那隻能屬於尋釁滋事,你只能把他手撥開阻止進一步侵害並且結束爭執。抓衣領卡脖子的情況,如果對你造成身體損傷則屬於故意傷害,如果對方沒有進一步行動,那屬於施暴者主動終止侵害,正當防衛條件不成立。如果對你造成了傷害之後沒有停止侵害並繼續施加暴力攻擊,那麼正當防衛條件成立,但防衛僅限於制止對方繼續進行不法侵害,你可以將其推開或者制服,但過程中若無意使對方傷殘、死亡,屬於防衛過當,需要承擔一定刑事責任。若刻意使對方致殘或死亡,則有可能會被判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而如果在打鬥中對方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對方正在實施暴力犯罪如持械搶劫、行兇殺人、強姦等,你可以實施無限防衛,在此過程中你的防衛動作致使對方傷殘或死亡,你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2.1v2人及以上,這種情況下,是否對方只要動手,我就可以在不動用器械的情況下無限反擊?責任都在對方呢?

(單人面對多人暴力侵害時候,判定是否適用無限防衛和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標準在於當時的環境和雙方的衝突激烈程度,如果當時的環境你無法逃脫且對方多次持續對你進行暴力侵害且沒有主動終止侵害的意向,對你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那麼無限防衛成立。如果當時的環境你可以反抗逃脫,那麼無限防衛是不成立的,而正當防衛是否成立在於你防衛動作的出發點和結果,如果你是以終止暴力侵害行動為出發點,並且在暴力侵害被制止後停止進一步攻擊,仍可視作正當防衛,若在終止暴力侵害後仍對對方施加攻擊,則屬於防衛過當。若對方多人持械或以暴力犯罪如兇殺、團夥暴力搶劫、輪姦等為目的對你實施暴力侵害,則無限防衛成立,防衛過程中導致對方傷殘或死亡不需承擔刑事責任。PS: 若對方多人正在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嚴重危害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則不管你是否受到生命安全威脅,你的一切進攻行為均視為無限防衛,對施暴者造成傷殘或致死無需負刑事責任。)

我想知道最能懲罰對方的方式

1.如果在1V1情況下我沒有進行還擊,對方沒有造成輕傷,但是打了我(可能只是打了一拳)對方的處罰和我應得的賠償是什麼?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首先,報警處理申請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被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賠償,但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索要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

2.在1V多 情況下,我進行反擊但寡不敵眾,傷情在輕傷或輕傷以下,如何判定責任,獲得賠償,對方應該有什麼處罰?

(這個判定需要從事情起因出發,若雙方發生口角演化成鬥毆,而你先動手,則雙方均屬於聚眾鬥毆,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持械鬥毆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主動發起暴力侵害而你被動反擊,導致輕傷或輕微傷 則對方屬於聚眾鬥毆及故意傷害,打人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若對方曾多次參與聚眾鬥毆,或者參與人數多、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又或者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鬥毆的均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主動發起暴力侵害,但由於你出言挑釁在先,你依然有可能被定性為尋釁滋事,後續肢體衝突屬於打架鬥毆,對方屬於聚眾鬥毆。)


講句實話,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假如是街頭偶遇,那你儘管揍。打完了就跑,警察閑的來逮你。

如果你們認識,那是另外一個情況,你先講清楚情況


這就說明瞭經常跑步健身的重要性。如果你跑的速度比對方快一點,那麼你總有逃脫的機會,並且完全不違法。

建議先想辦法稍微拉開和對方的距離,然後稍微轉移一下對方的注意力,爭取逃跑啟動的時間,最後逃命。

但如果你目測逃跑速度明顯比對方慢,能怎麼認慫就怎麼認慫,要用語言藝術穩住對方,盡量避免自己受到的傷害太嚴重。如果對方難以說服,基本只能靠命,保護要害,裝死企圖矇混過關。在實力極其懸殊的情況下,對方由於驚慌失措逃跑從而讓被害者裝死成功的案例還是有的,畢竟對方的目標也不是殺人。


想要利益最大化的話慫是最好的選擇

應該能粗略判斷對面是窮兇極惡還是隻是欠

前者還是跑吧,就算最後你正當防衛也得牽扯好多精力

後者,躺地上哪都疼,少說撈個免費體檢


不要考慮在刀尖上行走,別人伸手戳你,馬上往地上躺,掏出速效救心丸(內裝牙膏),隨後口吐白沫。

說反擊的,你只要反擊,我給你住上半年院,外帶飯點時每天去你家,不做飯就吐白沫。你報警吧,我去派出所吐白沫,下次警察見了我得繞道走你信不信?


你又打人了又出氣了自己還沒事對面拿你沒轍警察拿你沒招

那只有一個辦法

洗洗睡吧,夢裡啥都有

啥好事都你佔了,想的那麼美,你咋不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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