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查获违法贩售医用口罩 卫生局吁民众至合法通路购买
卫生局呼吁,夜市贩售医用口罩是不合法,请民众选购医用口罩时,一定要到领有合法贩卖药商许可执照药局、医疗器材行、便利超商、各大卖场及药粧店等通路购买,除实名制口罩为散装外,其余医用口罩都要有完整包装、标示及许可证字号,切勿购买来路不明、路边摊的医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自9月24日起实施国产制之平面式医用口罩,须逐片以双钢印标示「MD」及「Made In Taiwan」,目前实名制通路销售的口罩,各厂牌并无规定确切钢印位置,只要在口罩本体上、符合「距离边缘 1.5 公分内,且字高不得小于 0.4 公分」规定即可。
高市卫生局补充,在12月24日以前,不论有无双钢印、有无卫生局验章,只要符合以上规定都是合格的医用口罩;目前实名制通路销售的口罩,有 3 种双钢印标示样式,均符合规定,各厂牌的双钢印标示位置,可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查询。另高雄市各区卫生所均已设立「口罩反映站」,快速反应(30分钟内)民众问题。
※【NOWnews 今日新闻】提醒您: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续加强疫情监测与边境管制措施,国外入境后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请拨打「1922」专线,或「0800-001922」,并依指示配戴口罩尽速就医,同时主动告知医师旅游史及接触史,以利及时诊断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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