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


以下所有时间都是北京时间。

ihaksi 到目前为止(2月8日 23:00)的所有回复的翻译已经更新完成,他基本上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了。

2月6日 23:35 更新

补充一点我对版权费的看法,如有错误,请告知。

我想提一下音乐播放平台之外的版权收入,首先讲一下节目制作方的版权支付。

江苏卫视跨年晚会使用了ihaksi的编曲但是没有标注ihaksi为编曲人,只不过我看其他歌也没标注作曲人,都只是标注了现场演唱者和演奏者;北京卫视跨年晚会使用了ihaksi的编曲并且标注了ihaksi为编曲人;湖南卫视跨年晚会没用ihaksi的编曲;央视春晚虽然看简介是没使用ihaksi的编曲,但是仔细听伴奏很明显是在原伴奏之上改编的,这个我觉得编曲人中应该要有ihaksi(哈哈,我打我自己的脸)。

宝石在上述节目中通过自己或别人演唱由ihaski编曲的《野狼disco》所获得的版权收入要给ihaski分三成以上。歌手在一次表演中一般能获得两类收入,一类是表演费,表演费类似CEO在公司的收入;另一类是版权费,版权费类似CEO所持有股票的股息,只不过版权费是节目制作方付给版权代理机构的,类似于股票经纪公司。

关于音乐版权行业的具体情况我会找时间补上来,最近看了不少介绍美国音乐版权业现状的文章。


2月6日 19:48 更新

下面是ihaksi自己的回复,我翻译了一下。

原视频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sozyHE6OKE

2月6日 0:00 左右回复

For all the people who are wondering: All sold leasing licenses are still effective as agreed and the rights granted in a leasing license cant be taken back by anyone. Unlimited lease allows uploading and monetizing on all streaming platforms, but it doesnt allow usage on TV, films or games without a separate license. Im personally taking no actions against anyone. Hope this clarifies things!

P.s. Its hard for me to know what has been told in China and honestly Im a bit afraid that all the parties are bending and manipulating the facts for their own benefit. Above are facts

以下是我给所有对这件事好奇的人的回复:所有已经卖出的租赁型许可证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已经授予这些租赁型许可证的权利不能收回来了。无限制租约允许持有人在任何流媒体平台上传作品并且以此获利,但是不允许在电视、电影或游戏中使用,除非另外再和我签一个合约。我本人不想起诉任何人。希望以上澄清了这个问题。

备注:我很难搞清楚中国人目前在争论些什么,实际上我有点害怕各方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歪曲事实。以上都是事实。

2月6日 3:00 左右回复

Yeah no problem, I do get that its confusing! Well first of all I couldnt know this was him because he didnt actually address that in any way. Usually people tap out around $600 or so on the exclusives, so often I just assume they dont have the capita to invest thousands on a beat. Thats why I usually just recommend the unlimited lease unless they really insist on a price or actually give me an offer.

没问题(乐于回答),我有点被搞懵了。首先我不知道这就是他(指宝石Gem),因为他没有以任何方式告诉我(他就是宝石Gem)。通常大家对exclusive版本的出价都在600美元左右,所以我一般都假定大家不愿花几千美元来买exclusive版本;因此我通常都会推荐他们买unlimited版本,除非他们真的愿意买(花几千美元)。

At the same time someone actually made an offer. It was the first decent offer Id gotten on the beat. It was for that $5,000 which is a really good price so I agreed on it. Again I want to point out that, like I said, all leasing licenses are still valid as agreed.

但是这次还真有一个人要买exclusive版本(台湾陈某),这是关于这个beat我第一次收到的那么高的出价(暗示了之前想买more sun的人大概只愿意出几百美元),也就是5000美元,所以我成交了。我想重申,所有之前卖出的租赁型许可证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All my exclusive licenses always include a paragraph that actually states that all leasing licenses are still effective and the new exclusive license holder cant make copyright claims against any leasing license holders. This is specifically to avoid any contract breaches and to respect all leasing license rights. If someone is telling otherwise its not true. As long as one sticks to their leasing license terms theyre still good to go!

我卖的所有exclusive版本的合约里总是会有一段声明,即所有之前已经卖出的租赁型许可证仍然有效,并且新的exclusive版本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因为版权问题控告租赁型许可证持有人。这一特别声明是为了避免版权纠纷、尊重所有租赁型许可证持有人的权利。如果有人(exclusive版本许可证持有人)还是要说你侵权了,那么只要你是继续按照你的租约行事就不用怕他。

Nothing more to it really. Hope that sheds some light on the matter!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没什么好继续再谈的了,希望我的以上回复能给大家有所参考。

2月6日 3:00 左右回复

I think the live performance refers to gigs that you do. Performances on festivals, clubs etc, not actually TV performance. Got to admit Beatstars doesnt really give all the appropriate options on the "quick screen" to really represent the true nature of the license, but the full contract can be read before hand I think. That I can guarantee that I always sell only one exclusive license to any beat. I think people have mixed the unlimited lease with the exclusive there.

(有人问他Live performance到底指什么)我认为live performance指的是表演你的音乐作品,例如在音乐节、俱乐部等场所演奏它,但是实际上不包括电视上的表演(根据后文,表演了也没太大问题,毕竟合同里没说清楚)。我必须承认,Beatstars这个网站并没有提供所有应有的合适的选项给我选择,所以最后生成的合同很难表达出我真正要表达的意思,但是我认为大家拿到合同后还是能读懂我的意思的。我可以保证每个beat我只卖出了一个exclusive版本的许可证,我认为大家可能混淆了无限制租赁型版本和exclusive版本。

2月6日 5:00 左右回复

I honestly want to believe that there was no intentional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o begin with and as said several times now there shouldnt really be a problem if they just stick to the terms of their leasing license. Its kind of weird though that the publisher didnt approach me about the license and just be straight with me about what happened. Assuming theres a huge company behind this track its odd that they decided not to handle licensing of a mega hit themself, instead the artist sends a random email himself without proper introduction. That still feels kind of shady to me.

坦率地说,我愿意相信没有人是要故意侵权的。正如我之前多次说的,如果你一贯是按照租约行事的,那么你就完全不用担心侵权的问题。令我感到很奇怪的是,版权公司(指北京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和我商谈购买(exclusive版本)许可证的事项并且直截了当地告诉我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有一个大公司看上了这个伴奏,但是他们却不打算亲自为一个即将诞生的爆款歌曲购买许可证的话,我会感到很奇怪;相反,是艺人(误以为是宝石本人,其实是他朋友)亲自给我零零星星发了几封邮件,而且他没有好好地介绍自己,对此我至今仍然感到很疑惑。

2月6日 22:00 左右

Im not quite sure what is the confusing part? Like I said Gem didnt address himself in the email nor did his team approach me (at least not so that they would have told me its them). They already had a huge hit in their hands so why didnt they just made some good offer right off the bat. Ive never actually asked for $5,000 on any beat if someone asks for an offer because it usually is way too much for an average Joe. If they would have just made the same type of offer I wouldve accepted it. I want point out that Im not actually the one making the lawsuit (even though its been falsely reported otherwise apparently) and I wont gain anything from this thing no matter the outcome!

我有点搞不清我上面的回复中到底哪里没有说清楚?就像我之前说的,宝石(误以为发件人是宝石)没有在邮件中说清楚自己是谁,并且他的团队也没有和我谈购买事宜(至少他们没有告诉我他们是宝石的团队)。他们已经有一个爆款歌曲在手了,为什么他们不直接给我一个合理的出价。实际上如果有人要买我的任何一支beat,我从来不会开价5000美元,因为通常5000美元对于一个普通的rapper来说太高了。如果他们直接出价5000美元,我是会直接接受的。我希望指出的是,起诉宝石团队的人并不是我(虽然很明显这已经被错误报道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我都不会得到任何东西。

And again, his unlimited lease is still valid. What confuses me is what part of this people dont understand. He has a valid license, he has a clear documention of the license and hes allowed distribute his track within those terms. All my exclusives always include a paragraph that states that all previously sold leasing licenses will stay valid. That applies in this case too, he just has to stay within the terms of his license. I never make deals that contradict with other licenses.

我再次重申,他的无限制租约仍然是有效的。我搞不懂这些人到底哪里没弄明白(前面有人说不太明白他的意思)。他有一个有效的许可证、一份清晰的合约说明,只要不违反合约条款他还可以继续使用这个伴奏。我的所有exclusive版本合约中总是有一段声明,即所有之前卖出的租赁型许可证仍然有效。对于这次事件也是一样的,他只要履行合约条款就行了。我从来就没有卖出过和其他租约条款有冲突的exclusive版本许可证。

Theres no specific reasons for my long reply times though. I often just postpone anything that feels not so urgent. I already agreed on the one offer I got so basically there was nothing to answer.

关于我间隔了很长时间才回复其实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我经常推迟处理所有不那么紧急的事情。我已经卖出了exclusive版本所以其实我没什么好回答的了。

2月6日 23:00 左右

This is exactly why I want to stress the fact that all leasing licenses are still valid, Im not the one acting on this thing nor trying to break any already existing licenses. The original contract didnt actually even include the paragraph about the leasing licenses staying valid, I insisted that part to be included so that it wont breach previous licenses (also had it checked by my own lawyer so its definitely legit). The fact that the exclusive holder still feels like they have something to sue for just isnt honestly in my hands. There was some contradiction whether I actually even made the beat or not, so I was asked to a make video proving that its my original production and that I was authorized sell licenses in the first place. I did that and unfortunately its been misleading people to think that Im part of the law suit.

(有人说他和宝石都不是那种为了钱不择手段的人)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强调所有的租赁型许可证仍然是有效的,我不是那种见钱眼开的人,我不会违反已有的合约(条款)。实际上最初的合同里甚至都没有包含那一段「其他已经卖出的租赁型许可证仍然有效」的声明,是我坚持要加进去的,只为不和之前的租约冲突,而且我还让我的律师核查了一遍,因此这肯定是合法的。exclusive许可证持有人仍然觉得他们有什么可以用来起诉,这我管不了。据说有人质疑我是否是more sun的原作者,所以我被人(台湾陈某)要求制作一个视频来证明我就是more sun的原作者以及我是第一个被批准可以卖许可证的人。我照做了,但是很不幸这让人误会我就是起诉宝石的人了。

2月6日 23:00 左右

And further more I have to point out that $5,000 isnt really that much money. Its about my months salary, good price, but definitely nothing to pull any scams for on my part.

此外我需要指出的是,5000美元对我来说并不是一笔多可观的钱,毕竟这和我的月薪差不多,这的确是一个不错的出价,但是这绝对不至于让我去搞诈骗。

2月6日 23:00 左右

I hope Gem didnt sign anything if hes acting within the terms of his lease. If he is actually breaking the terms though then its obviously a different story. Ive provided facts about the contract and made the video to proove its my production. If someone is questioning the legatimazy of any license I can definitely confirm those. Respecting the realms of a license is still in the hands of the license holder.

如果宝石没有违反租约条款,我希望他不要再签别的合约了。如果他真的违反了合约条款,那就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已经给出了关于合同的事实,并且也做了一个视频来证明我就是原作者。如果有人质疑任何许可证的合法性,我可以随时给出证据。违不违约要看许可证持有人打算怎么做了。

2月7日 2:00 左右

I dont know whats an accessory contract so I assume not. But I did have a lawyer to go through the contract so theres no small print and it doesnt contradict with leases. They asked for the video for proof that Im the producer of this beat (nothing surprising there and I definitely want the credit for it), but they published it without my permission. I asked them about all this and they claim that they have never implied to the public that Im the one behind the lawsuit. We even had an article here in Finland that said Im suing a chinese rapper. I corrected them, but obviously there is some false information that Im the one with the lawsuit. I sold the licenses yes, and I dont want either party to abuse their license, but Im definitely not in the actual lawsuit. Like said, if Gem sticks to his license nobody can complain, but if he does actually breach the terms then exclusive license holder can act on it.

(有人问他有没有和台湾陈某签什么附属合约)

我不知道什么是附属合约,所以认为我没有签。但是我的确有一个律师通读了(exclusive版本)合约,保证合约没有显示不清楚的地方以及不和租约冲突。他们(玛西玛公司)让我做一个视频来证明我就是more sun的原作者(没什么好惊讶的,而且我的确想证明我就是原作者),但是他们未经我同意就把视频公布了。我问他们(玛西玛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说他们从没告知公众我就是起诉人。甚至我们芬兰这边都有一篇文章说我起诉了一个中国说唱歌手。我纠正了他们的错误,但是很明显还有一些消息在说我就是起诉人。我的确卖出了许可证,并且我不想双方滥用他们的许可证,但是我绝对不是起诉人。就像我前面说的,如果宝石坚持按照租约行事,那么没人能抱怨什么,但是如果他的确违反了合约条款,那么exclusive许可证持有人可以起诉他。

2月7日 2:00 左右

I truly want to believe that and honestly at no point Ive been mad untill all this escalated. I actually kind of hope that we could just leave this case behind and maybe even do a collab track afterwards, just without the drama and in mutual understanding right from the beginning!

我真的愿意相信(宝石无意侵权),我一直都很冷静,直到现在事态升级我才开始有点抓狂。实际上我还有点希望我们能让这件事翻篇儿,甚至如果可能的话我们之后还可以合作一首歌,从一开始就互相理解对方。

2月8日 23:00 左右回复

There seems to be more and more false rumors going around so I will make my last comment now and be done with it. So in conclusion. Both licenses the $99 lease as well as the $5,000 exclusive license are valid. Anyone with a license from me needs to follow the terms of their license. I do not have part in the lawsuit and my comments have no real legal effect and Ive just wanted to inform you guys about the situation to avoid any confusion. Im no longer the license owner in China so I simply have no power over any of this, well just have to let those parties involved solve the matter in court.

现在谣言似乎越来越多了,这是我最后一次回复,以后不会管这件事了。下面是我的结论:99美元的租赁型许可证和5000美元的exclusive许可证都有法律效力。任何向我购买许可证的人都需要遵守他们的合约条款。我没有参与起诉,我的回复没有真实的法律效力,我只是想告诉你们到底是什么情况,以防你们产生误解。我不再是中国地区的许可证拥有者了,所以我无权干涉任何事情,我们只需让这些利益相关方在法院解决这件事就行了。

Id just like to continue the work that I love which is producing. Im sure we can all learn something from all this (I know I have) and I truly hope nothing like this will ever happen again during my career.

我只是想继续从事音乐制作工作,我确信我们能从这次事件中学到一些东西(至少我学到了),我真的希望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不再发生这种事情。


2月5日 9:16 更新

指出几点合同中的基本事实:

  1. 99美元的租约显示可商演。49、99、5000美元的合约都显示可商演,只有29美元的不能商演。
  2. 29、49和99美元的合约有效期限只有5年,5000美元的合约一直有效。
  3. 版权费分成情况:29、49、99美元的要给原作者ihaksi分三成,5000美元的要给ihaksi分七成。
  4. 购买了5000美元版本的人没有权利控告在这之前就购买了租用版本(29、49、99美元版本)的人侵犯了他的版权,这些人只要不违反自己所签的租约就行。

我主要谈一下有争议的商演问题。合同和网站上的简介(For Profit Live Performances)没有冲突,董宝石购买的99美元版本确实是可商演的。有两个条款可以证明,一个是Miscellaneous条款,「The license******, does convey or grant the right of public performance for profit 」,意思是可以商演;另一个是大家都提到的Performance Rights条款,「Licensee may receive compensation from performances with this license」,意思是可以从表演中获得收入,也就是可以商演。

那么为什么原作者不在Performance Rights条款里明确指出可以商演,而要把这一句话放在Miscellaneous条款里呢?看完四个版本合约的Performance Rights条款和Miscellaneous条款就能明白了。

29美元版本的Performance Rights条款内容是:

The Licensor here by grants to Licensee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use the Master Recording in unlimited non-profit performances, shows, or concerts. Licensee may not receive compensation from performances with this license. 注意最后一句是「may not」。

49美元版本的Performance Rights条款内容是:

The Licensor here by grants to Licensee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use the Master Recording in unlimited non-profit performances, shows, or concerts. Licensee may receive compensation from performances with this license. 注意最后一句是「may」。

99美元版本的Performance Rights条款内容是:

The Licensor here by grants to Licensee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use the Master Recording in unlimited non-profit performances, shows, or concerts. Licensee may receive compensation from performances with this license. 注意最后一句是「may」。

5000美元版本的Performance Rights条款内容是:

The Licensor here by grants to Licensee a exclusive license to use the Master Recording in unlimited performances, shows, or concerts. Licensee may receive compensation from performances with this license.

29美元版本的Miscellaneous条款内容是:

This license is non-transferable and is limited to the Composition specified above,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relating to the Compositio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and their respective successors, assigns, and legal representatives. 没有「The license does convey or grant the right of public performance for profit」。

49美元版本的Miscellaneous条款内容是:

This license is non-transferable and is limited to the Composition specified above, does convey or grant the right of public performance for profit,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relating to the Compositio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and their respective successors, assigns, and legal representatives.

99美元版本的Miscellaneous条款内容是:

This license is non-transferable and is limited to the Composition specified above, does convey or grant the right of public performance for profit,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relating to the Compositio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and their respective successors, assigns, and legal representatives.

5000美元版本的Miscellaneous条款内容是:

The license is non-transferable and is limited to the composition specified above, does convey or grant the right of public performance for profit,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relating to the Compositio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the Licensor and the Licensee and their respective successors, assigns, and legal representatives.

这下明白了吧,4个版本的合约应该都是用的一个模版,只是根据版本不同改几处地方就行了。例如29、49和99美元版本的Performance Rights条款内容除了「may not」和「may」的区别外完全一样,而49、99和5000美元版本的Miscellaneous条款内容完全一样。

被禁言了一天,本来昨天就应该发上来的。。。

高赞回答关于商演问题都没讲到点子上。最令我惊讶的是,很多法律专业人士看合同也这么草率,合同都不读完吗?这个话题在知乎上发酵了一天多,我没看到一个人是认真把合同读完的,否则大家也不会对能不能商演产生质疑。


作为在微博上看了董宝石解释的吃瓜群众,感兴趣可以去董宝石微博,他在一直播做了解释,我简单提炼一下,图片都是我自己从直播里截的:

1、最初创作时是用的免费版本,后来买了使用权后觉得大家听习惯了就没有改成去掉水印之后的版本。

2、提供了付款记录,时间:2019年7月12日下午3:43:42。99美元。(有凭据和合同截图)也就是说在近半年前就已支付版权费。

3、上一条,合同说明购买的版本是unlimited版本(无限制)。然后展示了当时显示unlimited版本的权益,其中写著 for profit live performance(我个人理解应该是:可以用做商业现场演出)也就是说购买的这个版本是可以用做商业用途的。

4、各个场合都展示了编曲作者的名字。这个由于图片张数限制没截图,前期帖子都能看见。

5、董宝石表示自己积极联系编曲作者,并放了截图。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董宝石方原话意思应该是,喜欢伴奏,想要买下它的独家版权,请问作者觉得价格多少合适。原作者也于次日,也就是2019年11月3日回复了他。大概是意思是很开心伴奏得到认可,但是对于独家出售不感兴趣,他非常推荐用无限制的租用代替独家购买。2019年11月7日,董宝石方回复,意思是早就买了无限制租用,但还是希望可以买下独家,请他给个价。

2019年11月25日,编曲作者回复已经有一个台湾人花了五千美元买了这个编曲的版权。

6、这个台湾人联系董宝石,说希望合作,唱一首闽南语客家话的野狼disco,还要有一个和他数额巨大的分成金额(该部分仅为口述,他说有截图证据,但不想在疫情期间有太多影响,但后期会放上来)。

7、综上所述,董宝石并非抄袭白嫖侵权,而是支付费用并想要积极沟通的。目前因为人突然购买了版权,继而索取高额分成,目前已经谈崩了。结合目前各大平台上铺天盖地的抄袭指责,很难不想到有人背后耍阴招,我们相当于被台湾奸商/无良营销号当枪使攻击一个无辜的创作者。。。。

8、更新一下,有同志私信我一个图片,关于目前编曲版权方的涉诉信息,很可能诉讼是这家公司的主要谋生手段。

9、作为本回答下的高赞,结合目前新的瓜更新一下。根据合同内容,董宝石这首野狼disco,涉及到商用权未被许可。而根据歌曲购买的介绍界面又明确写明了可以盈利性的现场表演,这里出现了明显的前后矛盾。应该是伴奏出售平台beatstar,在说明方面的失职。在讨论权益上,合同的效力还是大于宣传界面的效力的,上了法庭,董宝石有一定概率要吃亏。有兴趣的同志可以看一下B站AV号86821373 的视频,目前是我看过最准确的解读。

10、作为没什么水平的吃瓜群众,我给董宝石的建议:尽快找一个信得过的beatmaker,创作一个和原版风格近似的、在听感上不会与原编曲造成较大差异的beat,今后所有的现场盈利性演出都用这个版本,这样至少可以保证在今后现场演出不会受到影响。相信现在中国说唱圈同仇敌忾,有这个水平又有帮助意愿的beatmaker应该不少。

11、给版权拥有方台湾陈先生的建议:建议他在街边找一块硬一点的砖头,然后狠狠地拍在自己脑袋上。合法合理维权是推荐的,敲竹杠式流氓维权说到底还是欠打。

12、

虎扑用户随风而走与伴奏作者邮件联系,内容如下。


刚刚去看了董宝石自己的回应,综合分析,觉得这事儿和抄袭关系不大,纯粹就是一起商业纠纷。

董宝石在直播时晒出了自己购买的可以unlimited使用的版权购买证明,同时也提到,按照说唱的作曲作词编曲规则,在参加中国新说唱的时候,也标明了编曲作者。

所以,单纯从这几点上来看,《野狼Disco》这首歌和抄袭关系不大。

说是商业纠纷的点就在于,董宝石买了unlimited使用权,在他想要买exclusive license的时候发现这个版权已经被别人(据说是台湾商人)抢先一步用以5000美元的价格买走了。

购买版权的人也联系了董宝石,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和合作方式,这个要求是董宝石无法接受的,所以才有了现在的这一串以「抄袭」为关键词的新闻。

我对这种事情的看法就是,双方在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炒作抄袭这种事儿,无非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给艺人施压,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这件事和前一段时间抖音快手热曲《孤芳自赏》抄袭《something just like this》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孤芳自赏》是在未购买任何版权和使用权的情况下,直接把词曲作者都写成了自己。

执著于《野狼disco》这种做法也是抄袭作曲的人,请先搞清楚说唱歌曲中,什么叫作曲,什么叫编曲,再开喷。

说唱歌手是不是都分不清作曲和编曲??

www.zhihu.com图标

其实这事儿吧,大概就是董宝石有一天听了《more sun》,一下子灵感来了,就写了《野狼Disco》这首歌,一开始也没想著这首歌会火,所以也没买版权,因为原作的作者也写清楚了,可以免费用于非商业用途。

后来,谁成想这歌火了,于是匆忙联系作者买版权的时候,发现被人抢先了一步,不过还好,自己买的那个unlimited的版权还是可以保证自己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的,所以就暂时没有同意exclusive license购买方的合作要求。购买方发现自己花五千美金就能躺赚很多钱的美梦马上要泡汤了,于是一咬牙一跺脚,买了热榜热搜。

现在这件事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版权购买界面上写的是可以用于商业演出,而芬兰作者提供的合同里要求不能用于商业演出,而且有一条要求必须在作曲人一栏内加入自己的名字。

国内关于说唱歌曲的作曲定义是和作者要求的不一样的。

这属于购买页面和合同的冲突点。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董宝石当初提出想购买exclusive license时,作者不建议购买,后来又说已经卖出去了,然后又和购买方站在一起进行维权,亲自录视频,这一切只能用一句话解释,我以前没想这么多,现在我想法变了。

图片素材来源于微博


看到某些高赞答主( @逻格斯 )读了一半合同,断章取义还故意遗漏关键词瞎翻译,说宝石侵权我忍不住要来反驳了。先说结论:

网站指引和纸质合同完全没有区别!完全不存在网站说可以商业演出,合同说不可以作为商业用途的合约陷阱。老舅宝石也大概率没有侵权。

读东西只读一半嘛?我也是服气。同时感叹一句,烂钱真好恰。我这答案已经把人家的答案锤得渣都不剩了,结果人家赞比我高,涨赞比我快,还有两块专业徽章,我也是蛮嫉妒。专业徽章我也想要嘛,我的答案不专业嘛?

先聊发行权

我找到原版图了,一堆答案言之凿凿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你厉害你放全部并且翻译过程中不遗漏关键词啊(说的就是 @皕卅廿 和 @逻格斯 )。你说法律小哥哥你这么帅而且长得挺正派一个人,咋就跑去恰烂钱了捏:

这里我想贴 @逻格斯 的翻译

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非排他性许可,许可通过以下用途使用母片:在全球范围内,数量不受限制地以录音机唱片,盒式磁带,光碟,数字下载,其他杂项音频和数字录音的形式进行复制、复刻、生产和传播,条件为支付给许可人总计九十九美元($99),该费用已经确认收到。此外,还应允许被许可人为非营利和非商业用途的目的将在互联网上供无限制的免费下载。此许可最多允许无限制(无限制)上传音频流到Spotify,RDIO,Rhapsody,SoundCloud,YouTube等网站。但不允许重新发行或转售。

他因此断定

可以说,宝石Gem晒出的合同文本,直接实锤了他的侵权行为。

怎么就侵权了呢?我法律肯定没这位答主专业,但我英文比较好,我们来看看他的翻译漏了啥。

首先他把两句明显指代两个条款的句子放在了一起,就是这两句

此外,还应允许被许可人为非营利和非商业用途的目的将在互联网上供无限制的免费下载。此许可最多允许无限制(无限制)上传音频流到Spotify,RDIO,Rhapsody,SoundCloud,YouTube等网站。

让人以为只能提供免费下载。可这两句明明是分开的,且有两个关键点,第一

Additionally license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istribute unlimited free internet downloads or streams for non-profit and non-commercial use.

这个shall be permitted,应该被允许,就很明确了,并不是说老舅只能被允许做这件事,而是应该被允许。老舅自己不想盈利,合同没有权利逼他。

第二

This license allows up to unlimited (unlimited) monetized audio streams to sites like Spotify, RDIO, Rhapsody, SoundCloud, YouTube, etc.

会认non profit non commercial就不会认monetized啦? @逻格斯 的回答直接漏掉了monetized这个词好吗!他说的是

此许可最多允许无限制(无限制)上传音频流到Spotify,RDIO,Rhapsody,SoundCloud,YouTube等网站。

而monetized这个词是啥意思?猜一猜?这个词的意思就是【盈利的】啊,俗称【可卖钱的】。也就是说,这句话的正确翻译明明是

此许可最多允许无限制(无限制)上传盈利的音频流到Spotify,RDIO,Rhapsody,SoundCloud,YouTube等网站。

是不是意思突然就变了?完全不一样?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就漏掉最关键的词嘛?欺负知乎上没有人看得懂原文吗

再聊表演权

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非专有的许可,许可其在无限制、非营利性的演出、表演或音乐会中使用母带。被许可人可从使用此许可的表演中获取报酬

这一条款也明白无误地告知被许可人,这份授权只能用于「非营利性」演出、表演或音乐会,尽管被许可人可以获取「报酬」,但这里的「报酬」使用的是「compensation」,也就是「工资」「劳务报酬」。

这个翻译倒是没问题,但是他随即引出了一个活表演的概念。

@逻格斯 提出Live performance =【活表演】而 ≠【现场表演】这个所谓的著作权术语。

而他对活表演的定义是老舅自个儿给自个儿配所有的乐,不可以播放母带。我的天惹,您知道电子乐的原理吗?您知道More Sun有多少条音轨嘛?Ihaksi自个儿都不可能从零开始演奏这么多条音轨你信么?世界上就没人可以。你以为就是打碟啊?打碟用的也是人家做好的音乐素材好不,照您的live performance就是现场重新从零发出母带声音的定义,打碟的所有人都犯法了好么?除了交响乐团之类的,所有电子乐全都犯法了好么?

我听著这个理论就觉得奇怪,还以为这个概念是人家自创的,结果竟让我找到了活表演这个词,但可惜,意思完全不是他那个意思

在中国法学网上,这个词确实存在,但很可惜并不是那个答主定义的意思。我用有限的中文法律知识读完了全文:

红色就是活表演的正确翻译

读完全文会发现文章讨论的是非即兴表演本身构不构成一个崭新的作品,受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个跟现场表演的定义(也就是什么类型才算现场表演)一点关系都没有。文章里面定义的活表演,根本没有需要表演者现场配乐的要求,只是把肢体表情声音都算作活表演的一种按照这篇文章,话剧也是活表演的一种。而众所周知几乎没有啥话剧是现场配乐的好不!!

其次,文章讨论的仅仅是有没有著作权,没有著作权是说明不受著作权保护,但不代表表演者本人侵权。而且对于有没有著作权的讨论,并没有结果。粗略可以理解为,我翻唱一首歌,我的这个翻唱表演本身,是不是一个作品(我是这么理解的哈,也许不完全对),存不存在他人侵犯我的权利这种情况。我翻唱有可能侵犯原唱这个作品本身的权利,但会不会侵犯原唱表演的权利。受保护的到底是作品,还是表演本身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作品,受到同等保护

活表演确实存在,也确实是一个著作权术语,但不是那个答主说的意思,并且完全不沾边

也就是说,他拿了一个不明觉厉的专业术语,瞎定义给自己背书,这就是偷换概念

您不能为了打击老舅宝石,偷换概念,欺负有的人不懂英语不懂法律啊亲爱的。ヽ(?Д?)?话说群在哪里,我粉丝比你多多了,我也去赚点钱呗?

我特地查了Live Performance这个词的法律定义,Google的是live performance legal definition,截取的是法律网站上的定义,跟我们正常人按照常识理解的别无二致

现场表演是指在情况下,亲自或通过电子传输向一个或多个观众的表演或展示给观众或在观众面前进行的任何戏剧,表演,短剧,舞蹈或其他展览。

连electronic transmission,也就是电子传输表演都算是Live performance,请你告诉我这种情况下谁在现场演奏?

也就是说那种晚会的外场观众,通过大屏幕看见的内场演出都算,你告诉我,老舅宝石要如何同时在内外场演奏?

真的,要不我去考个Lsat吧,感觉也不难的亚子,我的阅读理解比从业律师还厉害,还可以拿专业忽悠别人。

然后关于合约中说了无限非盈利现场演出许可权。是这样的,国外的合约有一个特点,就是基础模板类似,附加条款附加写。这就表示,关于现场表演的条款,除了出现在模板内的《现场表演》之下,还有一部分,会出现在附加或补充条款中。很多认为老舅宝石侵权的人,几乎都没有去看过这个合约的补充协议,也就是Miscellaneous的部分

我自己到Beatstars注册了一个账号,直接搜索Ihaksi本人的beat然后翻了一下条款。

这个是Miscellaneous和适用法律的条款,也是很多答主刻意忽略的部分:

在miscellaneous中,最醒目的是

有权参加Public Performances for profit,就是允许盈利性质的公演

这里甚至没有使用live performance这个词,大律师您告诉我,著作权法有没有公演的特殊定义呢?老舅宝石目前的演出都算公演吧?即便现场表演真的是所谓的活表演,而活表演真的是那个律师的定义,也对这个条款不适用了吧。

那public performance的法律定义是啥呢?

意思是

「公开表演」的概念是版权的核心。 法律明确规定了构成公众表现的前提:「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地方,或聚集了正常家庭圈子或社交圈子以外的大量人员的任何地方。」

这里根本没有提到演出本身的形式和方式。

而在适用法律中,说的是侵权需在芬兰法院和以芬兰法律处理。目前原作曲人有在芬兰提起诉讼嘛?如果没有,我觉得真的可能就是买了独家的人在搞事情。

转售禁止

@逻格斯 的观点:

在机械表演的条款中,同样禁止了转售。

Licensee is not allowed to redistribute nor resell the instrumental.根据著作权的惯例,一般公开售卖,只许可购买人自己用,不许可购买人再向外再许可,这一条是非常合理的。

从而得出,老舅宝石把《野狼Disco》伴奏给一些春晚节目让别人唱,是侵权。

首先Instrumental是伴奏,但是这里有几个伴奏呢?我认为有一个More Sun的伴奏,俗称beat,有一个《野狼disco》的伴奏,是在More Sun的基础上。但我认为合约中的instrumental应该特指这个beat本身。我为何确定?看这个图

我认为instrumental在合约中指的那个伴奏,只能是beat本身才合理。我买了素材创作是合理的,我展出创作也是合理的,但是我倒卖素材就不合理了呀。所以这里不可以再授权的明明应该是素材吧。

另外:Unlimited不仅仅是数量上,因为limit这个词对可数不可数名词都可以使用。这里明显形容的是rights,权利。当然合同中多次出现,形容的分别是不同内容(或名词)。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结合语境。唯一一个重反而是时效,也就是后面那个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有效一段时间,而独家一般是永久。所以老舅宝石想买下独家,就一点都不奇怪了。但是老舅超时了么?目前看来并没有吧。

而redistribute和resell是什么意思,是再发行和再售卖,而绝非上面那位答主说的再许可或再授权。redistribute 和 resell 本来就跟relicense(再授权)不是一个意思,甚至redistribute和resell这两个词也不一样。如果合同想表达再授权,为啥不用毫无歧义的relicense?说明合同本来就不是这个意思。准确界定对于版权律师来说应该更重要才对。不能因为大部分读者英文不好,就故意误导翻译错误,然后证明老舅侵权啊。

我认为我是个比较有常识的人,所以我认为这里应该说的是,这个beat不可以再以beat形式转手卖给下家了。当他人需要使用这个beat进行创作的时候,需要直接通过Ihaksi购买,老舅宝石无权卖给别的rapper作出新的作品。不然我买了一个beat花了99,再卖给100个人,每个人只收49,我是不是还赚到了,而Ihaksi亏死了?这里说的应该是老舅不能做二道贩子而已。那他做了二道贩子吗?

老舅授权的,并不是他人对More Sun这个beat的使用权,而是整个《野狼Disco》伴奏的演出许可权,可改编的都是他自己原创的部分。电视台和演出方并没有通过老舅宝石单纯购买More Sun的beat,然后重新作词作曲写个《狡兔蹦迪》

我想问问在座的版权律师,《野狼Disco》伴奏带,如果除了beat之外还有其他老舅宝石原创的旋律音轨,这个伴奏带的版权属于谁?

这里我并没有下结论,因为我也说过了,版权法本身我并不是专家,所以我认为这是个可以从版权角度思考的问题。

结论

我认为结合合约,不管这个合约合理不合理,就目前来看,老舅宝石只要不转卖这个beat本身,他的使用都完全合法。

反而是抖音上一堆拿《野狼Disco》当bgm做出盈利视频的人们,你们侵权了!

不过最后一个30%那个条款,我觉得老舅可以仔细看看,如果我们确实把歌曲登记在了某个表演权组织之下,就要把30%的发行收益支付给Ihaksi了哟。

关于独家

最后聊聊独家(exclusive)。我认为如果原作者没有被利用,那么现在买断独家的人,理论上没有办法要求所有曾经使用过这个beat的人下架歌曲。

老舅明明人超级讲道理啊,他想买独家也并没有强制已经使用的人下架,只是希望之后没人买而已,超级温柔的。结果被人捷足先登阴了一把。原作者也是不知道哪根筋儿搭错了,直接开个价卖给老舅不香吗?非要跨国诉讼?说没人搞事情我是不信的。

我这边看看独家对老舅宝石的Unlimited有啥影响先:

粉色标注无需多说,就是说

此外,还应允许被许可人为营利和商业用途的目的将在互联网上供无限制的下载。

但是很重要的是黄色标记那一句,跟Unlimited合约中一模一样,说的都是不可再发行或再出售此beat

如果按照 @逻格斯 的翻译和理论,岂不是拿到独家版权,老舅宝石依然不能将《野狼Disco》伴奏给电视台在特定情况和演出下播放?

所以我认为我的翻译才是对的,即便拿到独家,也不代表老舅可以当二道贩子。这样一说是不是符合常识得多?

最后看下绿色,这就很有趣了,这句话说的是,即便拿到独家,也不可能影响以前已经购买过这个beat的人在他们的合约范围内行使权利。只要老舅没有侵犯他自己合约约束的权利,就没事。即便侵犯了,那也是合约另一方,原作者状诉,段没有独家那一方越俎代庖的道理。

人家白纸黑字写了,独家没有权利告非独家侵权。

Licensee can not indict copyright infringements towards leasing license holders.

使用者无权以侵权状诉已被授权之人,也就是老舅宝石本人。Unlimited是一种lease,lease都是有时限的。时限内老舅宝石的任何合法使用,都没有侵占独家那一方的权利。

然后我在 @叶子轻 的答案里面找到玛西玛和作者签署的合同了。非常有趣,合同生效日期是2019年11月15日。并且这是一份非Beatstar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按照合同的negotiation period(不会翻译对不起大家),这种合同来来回回,至少得是11月初玛西玛方就联系作者了。这说明什么?

这说明作者在回复宝石方邮件的时候,就已经在谈这个合同了!并且完全没有告知宝石方,不然宝石方完全可以正当竞价,就不存在被人捷足先登了!

作者自己在谈独家合同的时候一定没有想到会对老舅宝石产生这样的影响吧?

自己明明11月14日就签署合同了,却到11月底才回复邮件(感叹一下老外随性的性格),啊很遗憾呢好像已经被买走了呢。

你11月14日签合同了你不知道吗?整个谈判过程不是你本人参与的?签名的不是你?宝石方几乎同时联系的你本人啊,你待价而沽赚宝石的钱不香?非要牵扯进诉讼?

还有,Ihaksi同学,你跟玛西玛签的是独家代理诶,人家能拿著你的beat直接再授权的那种,你告诉我是有人在网站上买的5000刀玛西玛跟你的合同都不是网站自带合同了。当然也可能是玛西玛先官网购买后联系你再给了新价格。

好的我给原作者道歉,我认为他本人应该就是没有那么强的法律意识,玛西玛方给了好价钱就卖了。据说他自己也很困扰很懵逼,也不差钱,所以建议别人买unlimited就好,不用折腾买独家。本质还是替人考虑,只是他也没想到被人利用了吧。本人都出来辟谣了:

贴一个我跟一个小哥哥的私信,感谢他翻译了芬兰小哥哥的视频和评论。

还有一种细思恐极的可能性,虽然我不想揣测。如果,我是说如果,Ihaksi在邮件中说的都是大实话。那么有没有可能,签名是伪造的,或者确实是本人签名,但是从别的渠道获得用某种手段放到这个玛西玛合同中的?

当然这只是猜测,没有任何依据,只是从逻辑上如果作者没有在邮件中撒谎,那么这个玛西玛合同就有那么点问题。

这个合同感谢叶子轻同学截出来了,图的来源都是她:

第一页没啥重要的

第二页有写独家方的许可权。啥叫exclusively and exclusively啊?律师或者翻译水平不行啊。就目前来看,只说了独家可以在代理地区再授权第三方使用,好像没有说之前的licensee不能继续使用。老舅还可以继续使用一段时间,至少不侵权,但是最终独家还是要拿到才免得夜长梦多。

而且这个独家只是内地港澳台地区,所谓玛西玛买断了所以这个beat全球下架完全是讹传。玛西玛算是这个作曲人这个beat在内地港澳台区的独家代理。

结语

这是我第一篇没有开启禁止转载的回答。如果需要转载这个去给老舅撑腰,署名即可。如果需要,我还能帮忙翻译整个合同中,所有有歧义的内容,毕竟对国外的法律行文还是比较清楚的。希望能还老舅一个公道,也希望如果真的有侵权行为,改正即可。

毕竟老舅宝石早在11月就想要购买独家的态度本身,就已经证明了他并不是主观上犯错。那个电子邮件往来我是看得一愣一愣。估计原作者一开始根本不知道《野狼Disco》火了,以为是哪个人傻钱多的土豪过来买断版权呢。


先说结论:不是抄袭,是否侵权还没有定论。

就在这两天,一个消息引发全网轰动。

2019年最火歌曲《野狼Disco》被人状告侵权。

《野狼Disco》伴奏原作者,芬兰音乐制作人Ihaks发出原曲《More Sun》Beat制作工程文件,正式声明版权。

(请点击观看)

同时,版权方公司通过律师正式向老舅宝石所在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公司发送了律师函状告侵权,其中包括宝石做过广告歌的某国内最大手机厂商。

而版权方律师也通报了发律师函后,这几家公司的反应情况。

可见老舅宝石的团队未做回应。

根据版权方律师发布的消息,在99美金的授权合同中,禁止所有的营利性质表演行为。

「Additionally license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istribute Unlimited free internet downloads or streams for non-profit and non- commercial use」

同时,版权方律师也公布了事件的时间线。

可见这首Beat创作于2018年初,而宝石在2019年四月开始使用,创作了《野狼Disco》,直到如今这首歌爆火。

此事一出,立马点燃了网路。

经过各大营销号的传播,消息疯狂发酵已然失控。

一时之间,大量「《野狼Disco》抄袭」的观点充斥网上,铺天盖地。

而老舅宝石方面很快做出了反应,表示在此前曾遭遇敲诈勒索。

「联系我们要500万敲诈」

直到今晚,老舅宝石终于直播回应了此事。

表示「没有抄袭,没有侵权「

(请点击观看)

在直播中,宝石出示了所有的音轨、购买记录,以及与作者的对话记录,表示购买的无限制使用版本版权包括了商业演出。

「公道自在人心」

在购买网站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99元无限制使用版本的Beat可以用于商业演出。

有读者要问了,之前版权方律师不是发了授权合同,「禁止所有的营利性质表演行为」吗?

这正是此事的蛋疼之处。

根据宝石购买Beat的网站平台显示,这个Beat可以用作商业演出。但根据Beat原作者的授权合同,这个Beat却是「禁止商用」的。

也就是说,《野狼Disco》这个Beat能否商用,双方还是各执一词的。尽管老舅宝石在每次歌曲出现时都注明了原作者Ihaks,而这或许将成为双方下一步争执的焦点。

但老舅宝石在直播中也透露,在《野狼Disco》流行以后,他试图买到独家使用权,但作者没有同意,但之后一个台湾人声称买到了Beat的独家版权并要求分成。(也就是刚才说的疑似敲诈勒索的人)

而老舅公司也发出了双方的聊天记录。

我们可以看到,这位陈姓男子很刚,说话几乎带有威胁性质了。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双方双赢的选择,望你三思」

但由于对方迟迟不能拿出证明文件,如我们所料,老舅宝石并没有向他低头。

而事件中,其他国内Rapper也纷纷力挺宝石。

丁飞表示老舅不属于抄袭,但建议音乐人应趁早解决Beat版权问题。

而未来星则硬钢疯狂搞事的网友们。

「这群门票一张不买听歌一分钱都不给的宰种哪来的b脸在这当圣母了」

杨和苏则站在一个行业的角度解读此事。

「没有任何一个人,应该为一个现象买单」

隆历奇用典故彻底粉碎了「老舅抄袭」的谎言。

而Mai则借此机会给出建议:

建立更完善的版权体系,提高版权意识,这个世界的「版权猎人」就会消失。

马俊却对此事忧心忡忡:

「最好奇的是这事情背后的人到底是什么背景,买大号充热搜出招阴损 这一口想要吃成胖子的野心让人不寒而栗」

整件事看下来,大家不难发现老舅宝石绝不属于「抄袭」,但他的问题在于迟迟不能解决伴奏的问题,导致对方有了可乘之机,这也为广大Rapper了提了个醒。

就像丁飞说的那样,请早早搞定版权收益,说不定你的哪首歌明天突然火了呢?

在直播最后,老舅说「让子弹飞一会儿」,想必还有会事情发生,那么「侵权」与否也将水落石出。

究竟事件会如何进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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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更新:

老舅宝石的「《野狼Disco》侵权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这两天,Beat原作者、芬兰音乐制作人Ihaksi再次发声。

这一次,Ihaksi在这首Beat的油管链接下,正式做出了一份正式声明。

他表示老舅购买的无限制租赁Beat允许在所有流媒体平台上进行上传和盈利(比如油管),但不可再没有单独许可的情况在电视、电影或游戏上使用。

同时,Ihaksi透露并不清楚中国发生的情况,但担心各方为了利益而曲解和操纵事实。

「我不会对任何人采取行动」

而在之后对于网友评论的回复中,Ihaksi也承认出售Beat的网站「快速预览」界面并没有完整显示许可证的真正内容——关于是否允许电视表演的部分。但他也认为,完整合同在订购前是可以阅读的。

而老舅之前放出的网站购买界面显示,这个Beat可以用作商业演出。

在另一条评论回复中,Ihaksi解释了为何没有把Beat卖给老舅。

他表示,老舅方面没有自我介绍并给出报价,导致他将不认为老舅方面有钱一次付清5000美元的独家买断费用,而是建议他无限期租约。(他补充同类其他Beat独家买断价格为600美元,而这支Beat售价5000美元)最终导致这支Beat被卖给了别人。

但尽管Beat已经售出,但Ihaksi确定老舅可以在符合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Beat。

「只要遵守租赁许可,授权依然有效」

不过,Ihaksi还是对老舅公司没有认真和他沟通Beat事宜表示了疑惑。他有这样的印象,看来完全来自最初老舅朋友给他发的那封邮件。

但Ihaksi也表示「我真诚地相信没有人去有意侵权」

而下一段回复就很关键了。

Ihaksi录制的视频是购买Beat的公司要求他录制的,导致人们普遍认为他也参与了法律诉讼。

但他录制视频只是为了证明Beat是自己的原创作品。

是的,在之前我们看到的视频中,Ihaksi也只是证明了自己是Beat的原创者。视频并没有提出其他诉求。

之后,Ihaksi再一次确定老舅可以在符合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Beat,甚至愿为宝石提供无限制租约的证明。

同时,他也再次说明拍摄视频是被Beat购买方玛西玛公司利用了。

而对于老舅,Ihaksi表示相信老舅,希望大家互相理解和沟通。

Ihaksi甚至希望大家把案子抛到脑后,与老舅一起合作一首歌。

根据Ihaksi的言论,我们可以得到几个结论。

1、Beat原作者Ihaksi不会介入官司,纠纷将在老舅和购买Beat的玛西玛公司(也就是台湾人老陈)双方之间展开。

2、尽管Beat被玛西玛公司买断,但老舅可以在符合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Beat。

3、Ihaksi之前拍摄的视频是被Beat购买方利用了,他对老舅无恶意,甚至愿意之后合作歌曲。

而关于协议中关于「电视表演」的争议,随著之后官司的进展,可能还需要电视节目方面来出面解决了。

以上这些足以再次证明了「《野狼Disco》抄袭」一说的荒谬。

尽管之前说过多次,最后,还是再科普一下作曲与编曲的区别,编曲是一首歌的Beat即伴奏,也就是《野狼Disco》老舅注明的「Ihaksi」;而作曲,在《野狼Disco》中则是老舅的粤语HOOK以及说唱Flow,即他的个人创作部分。

这件事到今天已经不断发酵,尽管谜团不断被揭开,尽管Beat原作者再次澄清,但可以确定,Beat购买方玛西玛公司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但《野狼Disco》的结局,关乎的不只是老舅一个。

-END-

原文来自「嘻笑堂」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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