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如果遇到反日遊行,有人要砸我車,被我打斷腿,我會負法律責任嗎?

既然以上兩種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面對這些人時我們怎麼做才能在給它們最大反擊情況下躲過法律責任呢?


小偷——會,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根據實害後果)

砸車——會,防衛過當——故意傷害(根據實害後果)

PS:沒事喜歡打斷腿幹嘛,稍微輕一點啊。打斷腿重傷誒,一定要入刑,輕微傷就不用。
會,防衛過當
不一定是防衛過當,有可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的


很明顯的防衛過當啊

這是一個防衛是否過當的問題(但是打成精神病的不太常見):

正當防衛需要緊迫性正在偷你錢包的、正在砸你車的,你為了保護你的財產實施防衛行為,是被允許的;

但是,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這太南了,非常考驗我們的判斷力、臨場反應能力——得有顆大心臟、腦子正常人就OK;

比如說,有人偷你錢包、砸你車,你防衛致其死亡——

1.防衛目的:

因為你保護的只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他人的利益,所以一旦過當處罰,保護後三者處罰才應會相對更輕;

2.主觀心態

故意的:那可壞了。本來你大聲呼和、拿著三棱軍刺揮動一下,就能嚇跑他,但是你非得背後偷襲,刺穿其後心,明顯是殺心大起,這可太不恰當了;

間接故意:


你幹嘛非要這麼狠嘛,稍微教訓一下不就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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