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假如對方使用拳頭對我進行攻擊時,我先捱打了一下,此時對方不停止對我的侵害,繼續攻擊我,我使用拳頭進行自衛,一拳擊中要害使其意外死亡。是否算過失殺人?法律又該如何判決?


法律在這個事情是有很嚴格的規定,如果對你的侵害很小(雖然是連續的),假如一個5歲小孩和你爭執,並用暴力襲擊你,你要是把小孩給擊斃了,還是會判你死刑的。

所以這要看對方對你的侵害有多大才能決定你的行為是否為過失殺人或者正當防衛。


這個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以及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就目前題主所闡述的情況來看:

1.侵害方並未持械

2.受害方並未受到生命的威脅(通常情況下拳頭攻擊無法導致一個身體健全的人死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特殊處理。)

3.受害方反擊並一擊致死

所以就目前所掌握的條件和線索,對被侵害方很不利。

由於對方並沒有要威脅生命的傾向(沒有持械),被侵害著受到侵害者攻擊後反擊無可厚非,屬於自衛行為,但由於被侵害方的反擊導致侵害方死亡,明顯超出了侵害方和被侵害方的意圖。

所以按照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會判決被侵害方 防衛過當或者過失致人死亡(檢察官會通過第三條的具體細節來確定不同罪名)


如果沒上升到刑事案件,也就是治安案件的話,警察會雙方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會按照「互毆」同時拘留,如果上升到刑事案件,活著的一方依然會拘留;等法院判決是否為正當防衛,這個等待的時間會很長…


謝邀

大哥,練過啊。一拳就把人打死,而且還是防衛的時侯。大哥教教我唄。

以下是正題,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故意殺人,法律是有嚴格的區分標準。

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結合監控視頻、當事人稱述、證人證言、案發現場鑒定等。

一般區分是以是否是否受到顯示緊迫的危險


互毆,加過失致死


正當防衛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