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有關黃之鋒的主審程序定於12月18日開庭。在此之前,他不得離開香港。

現年23歲的黃之鋒上週遭警方逮捕。他被控參與去年10月的一次未獲批准的集會、以及違反蒙面禁令。黃之鋒本人懷疑,他被逮捕全然出於政治動機。

黃之鋒在推文中同時呼籲聲援在中國遭關押的12名港人及其家屬。8月底,試圖駕艇逃亡臺灣的11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被中國海警扣壓。香港行政區長官林鄭月娥拒絕對在中國遭關押的港人提供司法幫助。

自港區國安法從7月1日生效以來,幾乎每天都有反對派政治家和異議人士被捕。通過嚴格新聞法,林鄭月娥大幅限制了港人的言論自由權。

凝煉/洪沙(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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