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识人的经验:

如果一个人在一开始会跟你把利益谈得非常清楚,他多半是正直磊落的人。

这就是所谓的「先小人,后君子」。

研究生阶段,最大的利益问题是论文的署名权,这直接关系你和导师两方的利益。

我刚进师门,我导跟我开会,非常郑重地跟我说:

XXX(我的名字),研究生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科研。科研会有产出,比如paper。我跟你讲几个原则。

第一,凡是项目中的数据,你在使用之前,需要跟我商量,因为这不是你个人的数据;

第二,如果你发论文,凡是我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不能署我的名——因为这对你不公平;

第三,我俩合作的论文,如何署名,我俩商量著来,按贡献的大小署名。第四,学术需要合作。我鼓励你与不同的人合作,这些论文发表不需要经过我同意,但必须遵守学术道德!

正是这「四项基本原则」,我不必去猜测她的心思,而是大大方方地与她合作,与其他老师或者同学合作。一直以来,我跟她都相处很愉快。

很明显,题主没有跟导师谈清楚署名的问题,导致现在要猜导师心思,心累。到底要不要署名,看你导师。可以试探性地问,也可以问问往届的师兄师姐。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你导师压根看不上你的论文,觉得这论文署他的名有损他的形象……

最后,附上我关于导师的另一个回答:

你的导师对你说过什么让你至今难以忘怀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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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觉得都到了快发论文的程度,才考虑和导师关系的问题,是考虑得有些晚了。如果导师没有明确这方面事情怎么处理,最好在合作开始的阶段就问导师是否可以合作,而不是做完工作才想起来(一天就做完了,没来得及想的除外)。

如果都已经到了有文章等著拿出来的程度,还完全不知道应该怎么和导师说。这时,学术规范、你在合作中的地位、导师培养学生的目的、导师的性格都会对应该怎么做有影响。这时我不认为有万全之策。不过以下是我的建议:

  1. 组里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的情况?如果有的话都是怎么处理的?可以先问师兄师姐,再问导师类似处理是否合适。
  2. 导师培养学生的目的,是项目为主的,还是学生这个人为主的。如果项目为主,允许学生自己做工作算是导师的「开恩」和「大度」,要多小心一些。如果导师更看重的是培养你这个人才,只要你的合作水平不太低,导师乐不得你可以找人合作,你向未来独立科研又进了一步,总体上会是支持的。当然多数导师都是两种目的混合,但是哪个多一点,是有区别的。
  3. 导师的性格。一般来讲,文章不管署不署导师的名字,都应该给导师读过,同意才可以拿出来。但是放羊式的导师可能不在乎,不署名的文章没准都懒得看;而控制欲比较强的导师会更在乎,并且有在这一步卡一下的可能。
  4. 是否用了组里资源。这个我本人搞理论的,没有资源,所以不懂。需要参照专业内规范和惯例,以及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另外觉得用了资源的话更应该事先和导师请示而不是事后汇报。
  5. 你的工作内容是否和组里的学术观点、人际关系有抵触或竞争。如果你的工作和组里别人的工作是竞争关系,需要非常小心学术规范问题。如果你的工作对组里之前的工作,或组外「自己人」的工作是一种否定,则要看行业的风气以及当事人是否大度,来权衡你是否愿意承担可能的后果。(这一点顺手写的,题主说了和导师研究方向不同,应该没有这个问题。)
  6. 一个较稳妥的做法,先和导师详细讨论这个工作,如果导师感兴趣,给导师一个提建议、做贡献的机会。如果导师可以提出好的建议,做了贡献,按学术规范给导师署名是合适的。(如果导师做了贡献但不愿意署名,把草稿发给导师时,导师自己会拿掉的,这种情况算是给导师一个显示自己高风亮节的机会,所以导师也不会因此不高兴。)但是,如果找导师讨论,导师不仅不感兴趣,还把这个工作大骂一顿,就很难受了。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发这个论文,要考虑这个论文和与导师关系哪个更重要,通常是后者。
  7. 和别人合作的文章,凭空加上一个贡献较小的作者,对合作者也是一种不尊重。合作者会怎么想,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注:这里假设和导师关系正常,并且导师也是比较正常人的情况。如果这事之前都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或者导师某方面过于极端,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个人的态度:

  • 鼓励找外人合作,但合作的质量建议先找我讨论把关,别把时间浪费在太低水平的工作上
  • 除非我做了显著贡献,否则就不要加我的名字了,我没有高风亮节,不需要显示机会
  • 文章贴出来前应该给我看一下。给我看的可能结果如下:
    • 最可能的:我帮忙提点建议,在致谢里感谢我一下就好
    • 如学术观点不同,我虽然会指出,但不会反对发表。这种情况下致谢请不要谢我(这一点只是原则上可能的情况,目前还没触发过。)
    • 但对于明显错误的结论,或者文章质量明显不符合学术标准,不建议贴出来(注:我们发表前一般是贴预印本的,所以质量很低的文章在审稿前也可能在预印本上出现)。非得贴出来的话我也不拦著,但是要以个人名义,不可以写单位,因为作为学校雇员,我有责任不让学校背锅。(这一点只是原则上可能的情况,目前还没触发过。)


这个问题下面许多回答,包括几位博导乃至于博士生自己的回答,透露出来的观念其实令我有点诧异。

你们是真诚地觉得,博士生理所应当为老板工作嘛?博士生有能力独自开展科研和 collaboration,当老板的第一反应该是不爽而不是欣慰?

至少在我观念中的顶格 graduate school 里,数年的博士生涯是一套成体系有脉络的,以博士生本人为中心所构建的一系列科研训练和实操。这其中的本质是要为自己工作,而不是给老板打工。因为一纸 thesis 意味著你就应当是该具体细分方向的顶尖学者,能者挖新坑,不及者也至少当得起中流砥柱。导师对博士期间一系列工作可以建议、可以指导、可以合作,但决定权在博士生本人。毕竟博士培养的目标是能独当一面的研究者,而不是无情的实验机器。

也许 Dr. 这个词在我心目中过于神圣了吧。


当年我导师如临大敌"千万别加我名字"


在定义作者身份时一定要谨慎,对让导师知情是必须的,不然会引起纠纷,这种事情在学术出版界经常发生。

在查尔斯沃思当然编辑的英国教授,曾经谈到过这样一件事情:

我记得自己和一位前辈坐在一间咖啡馆里,这位前辈当时正漫不经心地浏览《自然》期刊。其中的一篇有关小型恐龙移动能力的论文引起了他的注意,之后他突然从座位上跳了起来:他和其他五六位研究人员一同被列为了论文作者,而他之前并不知道!

显然,他最近去过这篇待定论文的第一作者的实验室,并对某个具体项目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然后,他便被列为这篇论文的作者,但从来没有人主动告诉过他。人们往往认为,将某个「响亮的名字」加入自己的某篇论文就会增加论文的最终接受几率,但是前提是,你必须要让这些人知情!在该案例中,这家期刊最终被要求发表一个简短声明,对作者名单进行更正。记住,被列为某篇学术论文的作者意味著你在其中做出了重要的智力贡献。

这这里关于如何定义作者身份,给大家一个实用的指南:

定义作者身份

与作者身份有关的问题在学术出版领域非常普遍,当大型团体或多组成员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时,这一问题则尤为显著。对你的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所有作者都必须署名为期刊文章的合著者。当你和同事在商讨作者身份时,可以参考以下四项标准:

  1. 对文章的概念或设计,数据的获取、分析或解释做出了重大贡献;
  2. 起草文章或就重要的知识性内容对文章进行了严格的修改 ;
  3. 负责出版版本的最终批准;
  4. 同意对文章的各个方面负责,以确保与文章任意部分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相关的问题都能得到恰当的考察与解决。在涉及会议演示问题时需要仔细思考这一标准;你要考虑你是否愿意在会议上就文章内容做演讲并回答问题?如果你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你或许不该获得作者身份。

在撰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个与作者身份相关的常见问题,即「馈赠作者」和「幽灵身份」。

  1. 馈赠作者(也称客座作者):是指某人没有参与研究工作,但是被列在了作者名单中;
  2. 幽灵作者:是指某人实际参与了研究工作,但被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确保所有贡献者都在作者名单之列,有助于减少纠纷。即便如此,在发表研究成果的过程中有时仍会出现争议。为了降低出现争端的风险,你需要:

  1. 在研究开始之前,确定合著者的人员名单;
  2. 决定团队成员在发表文章上的姓名顺序,这个问题如果模糊处理或悬而未决会导致后续的纷争;
  3. 指定一人担任通讯作者的角色。通讯作者负责管理发表流程并与期刊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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