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是否垄断了市场,甚至减慢了科技的发展?
设想一下,如果某个方案只有一个最好的解法,那么某人申请了该解法的专利,意味著别人要么支付专利费,要么绕道换另一种不太好的方法。专利本身是为了鼓励创新,保障权利,但专利反倒成为了科技发展的障碍?
专利制度只是解决如何激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一种选择,虽然说目前已成为全球大部分国家尤其是主要国家的制度选择,但并不是说专利制度就完美无缺,确实存在影响创新甚至阻碍创新的负面影响,对于技术的扩散负面影响更大。尤其是对于关系到公众基本ren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利益的专利。
也有其他选择方案,比如前苏联及我国曾经采用的奖励制度,对发明创造给予奖励,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只给发明创造者精神物质奖励。当然现在我们还有奖励制度,但同时也于改革开放之初被迫采取了源于市场经济的国际通行的专利制度。
历史上,曾经有不少国家对专利制度的利弊进审慎的研究、讨论和抉择,荷兰曾经因此废止实行数时间的专利法。
即使当前,也有不少反对专利制度的声音,包括来自于发达国家的声音,只是这些声音,哪怕可能是对的,也被精英阶层过滤掉了。
毕竟专利制度是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制度,关注底层人民利益的声音,往往被为了「进步」的名义,被淹没。
如果只有一种方法,就交钱嘛,直到专利保护期结束。
如果还有其他解法,你去寻找,说不定有更好的解法,不是推动了创新吗。
同时你可以去寻找另一个问题的解法,如果你找到,这不是推动了科技创新吗?
当然专利费的高低需要市场来谈;
垄断了?自然有反垄断法处理你。
专利不会阻碍科技发展,但会阻碍科技推广应用。
直观的例子是《我不是药神》里的抗白血病药物原型格列卫。该药物的组分专利由诺华研发在90年代末相继被授权,如今在大部分国家已经过期,可以推广应用。人类发现并生产出来该药物,科技已经发展了,但是只有很小一部分人能够用它,或者说有二十年的延期使用。
再有最近丰田免费开放自己关于汽车电动化的多项专利,也是赶在专利到期前的推广行为,这是进一步垄断市场,榨取价值的做法,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下级厂家依丰田自己奠基的理论进行开发,同时自己也进行开发,逐步完成该领域的绝对垄断。
工科生不懂社会学,但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就是,打比方教一大堆小学生相同的知识,最终结果不是小学生中每个个体掌握程度相同,而是某些个体超越其他的普遍掌握水平,这是进化上的必然。丰田也好,诺华也好都是自己领域的翘楚,我们在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其追求广泛上的普遍高能,不如追求某一两个个体的尖端发展。因为反应该领域发展现状的标准,不是整体大家会干什么,而是现阶段有人能干什么。专利上的二十年期限,就是一些人能干什么变成大家都会干什么的过程。而这些靠专利费过活的公司,也被迫地周而复始,收著旧专利的钱研发新的东西,因为一旦停下创新的脚步将入不敷出。
「为创新之火浇上利益之油」——亚拉伯罕.林肯
「意味著别人要么支付专利费,要么绕道换另一种不太好的方法。」现实中,没有几个「别人」(新进入者)是「要么支付专利费,要么绕道换另一种不太好的方法」这么非黑即白的,尤其当这个别人处于产品研发尚未获得市场优势的时候。新进入者通常会发现更贴近类似用户需求的新问题,很可能会基于这个最好的解法做出新问题的新解法(并申请新专利),试著用新解法研制的新产品去打市场。如果新进入者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话,再主动或被动的向前边的专利拥有人支付相应的专利费用(也可能有其他手段)。如果原专利拥有人也想进入新市场的话,就需要投资研发新的技术,或者使用后面这家申请了新专利的技术并向其支付费用,进而形成专利的交叉授权。
市场和技术是处于动态发展中的,不是零和游戏。看看充分发挥了专利制度的3GPP标准组织对移动通信技术的贡献,以及国内几乎没有专利声音的各种标准组织对行业的影响,就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现实中专利是在阻碍还是促进科技发展了。
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大部分研发者都要将技术内容保密,以获得利润。
有专利制度,一部分研发者将技术内容公开,获得专利权进而获得利润。而另一部分研发者在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启发下也许可以获得更好的创新。即便不能进一步创新,起码知道了发明构思,技术思路等有用信息,怎么看都是促进技术进步的。
至于你说的,需要规避侵权,要么发展出更好的技术,要么使用落后的技术,甚至你还可以购买相关技术。
专利确实存在过度保护,同时需要鼓励公益慈善买断部分专利授权,
给贫困地区的公司或个人使用使用;
古人说得好:过犹不足!保护专利,应该像七焚散一样,通过数字销售分级计数的方式,
保护专利、保证税收、保护消费者,建立知识生产、国家税收、消费者的正向循环关系,
避免垄断和过度保护,具体规定如下:
1. 以前未产生税收的专利生产者、作者,销售数量30万或销售额3000万,受国家专利正常定价保护、正常纳税;销售数量30万-100万或销售额3000万-1亿,受国家专利半价定价保护、半价纳税;销售数量100万或销售额1亿以上,受国家专利免费保护、免费纳税;就是说初次专利生产者、或作者,销售数量100万或销售额1亿以上,必须免费,专利、著作权受保护。
2. 产生税收100万以内的专利生产者、作者,销售数量100万或销售额1亿,受国家专利正常定价保护、正常纳税;销售数量100万-1000万或销售额1亿-10亿,受国家专利半价定价保护、半价纳税;销售数量1000万或销售额10亿以上,受国家专利免费保护、免费纳税;就是说初次专利生产者、或作者,销售数量1000万或销售额10亿以上,必须免费,专利著作权受保护。
3. 产生税收3000万以内的专利生产者、作者,销售数量1000万或销售额10亿,受国家专利正常定价保护、正常纳税;销售数量3000万-1亿或销售额10亿-20亿,受国家专利半价定价保护、半价纳税;销售数量1亿或销售额20亿以上,受国家专利免费保护、免费纳税;就是说初次专利生产者、或作者,销售数量100万或销售额1亿以上,必须免费,专利、著作权受保护。
4. 产生税收1亿以内的专利生产者、作者,销售数量1亿或销售额20亿以内,受国家专利正常定价保护、正常纳税;销售数量1亿-3亿或销售额20亿-30亿,受国家专利半价定价保护、半价纳税;销售数量3亿或销售额30亿以上,受国家专利免费保护、免费纳税;就是说初次专利生产者、或作者,销售数量3亿或销售额30亿以上,必须免费,专利、著作权受保护。
超出纳税范围、免费保护范围专利生产者、作者,
还要求保护,就可以认定垄断、过度保护,恬不知耻。
对于专利形成的垄断,与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的「越穷越见鬼、越富越发财」 形成垄断机制一样,其高效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引发社会知识贫乏的穷人与知识丰富的富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从而导致社会生产力与社会需求脱节而爆发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社会暴乱。而随著数据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随著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更多岗位被机器人、大数据、无人机、无人驾驶等代替,普罗大众将面临无工可务,但又不得不消费的窘境!目前美国的疫情和各地的暴乱,就是这种境况的真实写照:为防止疫情不得不停工,从而引起人们的收入下降甚至没有,同时不能不养家糊口;黑人被警察暴力执法致死,只不过是暴乱的导火索。
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圣经》、《道德经》77章都有提及,《圣经》、《道德经》都指出了马太效应的形成机制,不同的是《道德经》指出了修正方式,即天道的张弓效应。
张弓效应是「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机制上的引富济贫),
马太效应是「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 (越富越发财的机制)。
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更多详情请参阅张弓智库专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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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从王保长手里夺过那一千银子,
交给有一万银子的张盖茨去继续管理的社会经济行为机制,就叫马太效应。
马太效应机制,是能力认证机制、信用认证机制,
并且是钱生钱的财富增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