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貓的抓傷遠遠大於蚊子吸血的疼痛

我們能因為蚊子吸血殺死它 為什麼不能如此對貓

我想看看大家的想法 歡迎討論


殺保護動物違法,破壞他人財產違法,除此以外殺貓和蚊子法律上沒有區別。

但顯見,

1,蚊子吸血是存活方式,有主觀動機,無法避免;

貓抓人是偶發行為,主觀動機不足,且可以避免。

2,反擊蚊子,打死與活捉拔掉口器,前者更現實,後者不合理;

反擊貓咪,打死與揍嚇躲,前者不合理,後者更現實。

綜上,處理蚊子打死是最合理的辦法,處理貓咪打死不是最合理的辦法。


別人家的你肯定不能因為可能就這樣對待,畢竟是私人財產,也不要進行迫害妄想。

但野貓流浪貓嘛,只要它惹你相信不用我教你早就一jio上去了,別跟我談人不人道,我只能保證它要是敢對我家人兇,我能一腳踢爆它腦袋。


如果那隻貓是野生的可以打死,和打死咬你的蚊子沒有區別。

如果是別人家養的付出了金錢和感情的,你可以打一頓(疼而不傷)然後找貓主人索要賠償


為什麼不能把你和監獄裡面的犯人一樣關起來?你們不都有可能犯罪或者殺人嗎?

1,【有可能】和【一定會】和【已經】,是區別之一。而且論危險性,貓也就抓抓人咬咬人,你可真能拿刀殺人開車撞人的啊?但是你殺人可能性不高吧?通常貓主動攻擊人可能性也低。蚊子如果在房間裏,基本上是一定會吸血也躲不開的,所以要消滅。

2,危險性大小,是區別之二。

開車喝酒未必撞死人,但是危險性提高了,所以禁止酒駕不禁止開車。你什麼都沒拿,和你拿著管制刀具的危險性也是不一樣的,所以禁止你拿管制刀具,但不會把空手的你關起來。如果在某些瘧疾之類的蚊子傳播的疾病爆發的時候,自然會去主動消滅蚊子。如果是平時蚊子在戶外綠化裡面,咬不到室內的人,鬼才跑出去殺那裡的蚊子。而貓,你不惹它或者把它趕走,是沒危險的,只有你主動選擇密切接觸,才會面臨被抓被咬的風險。

3,腦子正常的人不會自己去找麻煩,是區別之三。

對,殺人會判死刑,但是你該故意去把一個人惹急瞭然後殺了你,再讓他判死刑?他被判死刑你就賺了?沒事找事你死了活該。正常人是不去招惹麻煩的,是迴避風險的,不喜歡貓會避開,也不會為了滅蚊子跑去綠化裡面。


蚊子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沒有益處的,相比之下,貓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很萌的,讓人一看就覺得:哎呀,這個小貓好乖啊,所以很多人心甘情願的對貓付出許多東西


雌性蚊子為了繁育後代是必須吸血的,不管什麼生物的血,那是它們的本能。所以,它們有惹人類的必要。

貓呢?天生膽小謹慎,絕對屬於你不惹它它就絕對不惹你的類型,你他喵不去捉不去欺負它它會撓你?

你先動手的你還有理由了是吧?

先說明一下,我家有兩隻貓,都是撿的,一隻親人另一隻不親,都會抓老鼠。

親人的那隻我怎麼弄都沒問題。

不親人的那隻喫我家飯喝我家水睡我家房子給我家抓老鼠,但就是不能去抓它,一旦有跡象立刻跑,強行抓住還會撓人。

一隻是親兒子一隻是我家員工。

所以作為有經驗的人我可以跟你說,只要你不去惹它就相安無事,它警告你了就不要去惹它,貿然靠近它是會撓人的。


要殺就殺呀,沒人攔著你啊,但是不叫你虐殺啊,再說蚊子吸你血了,就算你看見它的時候沒吸你血,它十有八九也還是會過來惹事的。但是貓呢?你看它的時候它沒有抓你,所以它也十有八九過來沒事撓你而不是走開?貓又不以你的血為食。再說回來,你想殺貓殺蚊子都隨意,你的自由,但是你虐待它以它漫長的痛苦為樂趣那就不對了,要譴責也該譴責虐待享受痛苦這方面,殺不殺那是個人自由了。當然假如沒有招惹你,那也就井水不犯河水各自安好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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