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沈没的货轮漏油已污染海域。
▲几乎沈没的货轮漏油已污染海域。(图/记者陈恽朋翻摄)

嘉明海运公司所属「胜利轮」本(8)月1日搁浅在布袋商港堤岸边,且已发生漏油污染海域情事,嘉义县政府环保局依行政裁罚权要求陈述意见后,可能将以油污外漏的具体事证开罚船公司最高新加坡150万元。

嘉义县环保局表示,接获海难事件通报时,就立即要求布袋港权管单位的台湾港务公司,负责后续应变作业,应变小组也进驻布袋商港应变中心,督促船公司将应变设施妥善布设在难船周围,防止漏油溢出扩散;对嘉明海运公司所属船舶,连续2年在相同海域搁浅,且漏油污染海域,将依海污法规定,最高可处罚150万元。

船难发生后,环保局即与海巡署合作,运用空拍机由海陆空24小时密切监控漏油污染处置及控制情形,并要求船公司及船东应立即启动紧急应变作业,备妥相关人员及器材,未料隔日就发生漏油污染海域事件。

对于漏油事件,环保局即派员携带相关仪器设备到现场搜证、检测,厘清后续船方责任,在船方陈述意见后,做为行政裁罚依据。环保局张根穆局长指出,现阶般除派员空中监控、执行海域水质变化监测外,也要求船只周遭布设拦油索拦阻油污泄漏后扩散。

张根穆呼吁船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平时应落实污染应变演练,备妥充足应变器材,意外污染事件发生时,可及时应变处置,以免污染海洋而受罚。

▲布袋商港货轮搁浅后,几乎沈没,致揽油绳失效而油外漏污染海域。(图/记者陈恽朋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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