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

今年6月21日、28日,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怀疑女儿在幼儿园遭受欺负,二度偕同警察进入幼儿园,严厉责问幼童并要求园方提供监视录影画面。监察院于4日审查后,以12:0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杨芳玲、杨芳婉提案,对林俊佑提出弹劾。

本案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法务部于8月2日以林俊佑涉有假借职务权力故意对儿童犯罪等不当情事,先予以停职,并且移送监察院审查。

蔡崇义、杨芳玲、杨芳婉等人表示,全案经详细勘验幼儿园之录影、录音内容,比对3名涉案检警接受花莲地检署检察官讯问的供述、幼儿园园长及老师于侦查中的证词后,对于个人行政违失部分,已经完成调查。林俊佑的违失情节严重、事证明确,明显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5条「检察官应谨言慎行」及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

弹劾案文指出,林俊佑检察官之行政违失有二:(一)怀疑其女遭幼儿园同学欺负,而园方未予妥善处理,竟指示员警邱东正于107年6月21日随同其前往幼儿园,不顾园长及老师之劝阻,进入教室严厉责问学童,致其等心生恐惧,并妨害师生之上课权益;(二)林俊佑复于107年6月28日二度由员警邱东正、林岘民陪同前往幼儿园,强势威逼园长索取教室监视录影供其携回未果。

监委说,林俊佑接受约询时坦承相关情事,并且后悔表示:「当初一时冲动做了很不恰当的事情。」对于责问教室内幼童一事,表示:「因为我女儿说不出来,当时情急之下所以代替她问小孩,我上去教室的行为确实不恰当。」对于本案员警受到处分,他亦深感抱歉:「如果重来绝对不会再找他们一起去。」。

员警接受询问时称:「林检察官第一次打电话给我,我出国,回国后,25日林检察官又打电话给我,他说园方一直推托不理,林检察官要我陪同再去一趟,我不敢拒绝。」、「如果知道违法就不会去,不敢直接拒绝但会想办法搪塞。」员警邱东正供称:「林检察官只说他女儿被霸凌,……因为案件在我的辖区,叫我不要跟我的同事讲他女儿被霸凌的事情,有叫我保密,我没有向队长报告是因检座叫我要保密,让其他同事知道对林检察官不好意思。」、「当时有向检座说请大嫂去比较方便……」、「当时老师应该有说不要进去打扰小孩。」、「林检察官口气是有点严厉。」、「我觉得(林检察官女儿)应该不致于是霸凌,是小孩间嬉闹。」、「幼儿园间的霸凌,应该是教育处的事情,我们(警方)无权介入,但会受理报案后转相关单位处理。」。

蔡崇义、杨芳玲、杨芳婉等人表示,林俊佑所涉刑事责任业经花莲地检署提起公诉,正由花莲地方法院审理中,监察院追究的是行政责任,林之刑事责任是否已经判决确定,并不影响行政责任之认定及追究,全案将移请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依法惩戒。本案后续仍会就检警调度权限争议、检察官合格实授考评及幼儿身心发展影响评估及辅导等问题,进行完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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