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24載終被判有罪

去年4月,涉嫌有份策劃1993年北角英皇道金行械劫案、1994年棄保潛逃被通緝24年的男子,向警方自首。就該宗搶劫案,早前展開聆訊,陪審團今以5:2比數裁定被告有罪。法庭將案押後明天判刑。

被告葉榮發由囚車押上法庭。

58歲被告葉榮發,被控於1993年2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416至438號新都城大廈行劫一間珠寶金行內的兩名店員共約125萬港元珠寶。

控方透露,葉於1989年曾被控3項非法賭博罪。械劫案首兩名被告胡銀行和李樹仁認罪,被判囚16年。第三被告陳健文頂證第四被告李永利,兩人分別被判囚9年和15年。另有一名偷車犯王蓮發判囚逾6個月。

警方至今仍未確定葉先自首後否認控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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