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械劫金行潜逃24年自首 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明判刑
潜逃24载终被判有罪
去年4月,涉嫌有份策划1993年北角英皇道金行械劫案、1994年弃保潜逃被通缉24年的男子,向警方自首。就该宗抢劫案,早前展开聆讯,陪审团今以5:2比数裁定被告有罪。法庭将案押后明天判刑。
58岁被告叶荣发,被控于1993年2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416至438号新都城大厦行劫一间珠宝金行内的两名店员共约125万港元珠宝。
控方透露,叶于1989年曾被控3项非法赌博罪。械劫案首两名被告胡银行和李树仁认罪,被判囚16年。第三被告陈健文顶证第四被告李永利,两人分别被判囚9年和15年。另有一名偷车犯王莲发判囚逾6个月。
警方至今仍未确定叶先自首后否认控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