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广告看板,售房广告,房市,房价,房地产,民众观看租屋广告资讯。(图/记者季相儒摄)

▲租屋纠纷层出不穷,住宅消保会理事长吴翃毅提醒合约细项必须列清并到法院公证。(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

租屋纠纷层出不穷,新北市发生一名单身女子租屋,房东感觉该女子看起来很单纯,所以租屋后也鲜少巡屋照看,结果3个月后接到楼下邻居电话,控诉「漏水、壁癌」就是房东害的,到现场一看才傻眼,竟然原本2房1厅1卫浴的格局,被变成4房2卫浴做「美容工作室」,闹上住宅消保会调处时,女子哭诉没钱可赔,最终房东只能扣下4万押金作为赔偿,其余损失自行认赔。住宅消保会理事长吴翃毅表示,房客破坏屋内设施在租屋纠纷中很常见,但往往合约「载明不清」,而且没有「公证」,最后房东就只能自行吸收其损失。

新北市板桥区一名赵姓房东约半年前,以月租金2万元,出租了一间2房1厅1卫浴、约20坪公寓,承租方为50岁周姓女子,由于赵姓房东见对方「感觉单纯」,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到书局买了一份租赁契约,简单打了合约就开始履行租赁行为。

过了3个月左右,赵姓房东突然接到楼下邻居电话,告知发生「漏水、壁癌」要求前往查看,结果到了出租处时当场傻眼,原本单纯的居住公寓,变成「美容工作室」,走进一看客厅变成「1柜台、2间小隔间美容室、1淋浴间(客人精油按摩后洗澡用)」,原本的2房则1间被作为「VIP按摩室」另1间则为周女的居住卧室。

赵姓房东一怒之下,闹上住宅消保会进行调处,要求退租与赔偿损失,结果周女苦苦哀求「没钱赔」,最终赵姓房东「见周女可怜」,仅扣下2个月共4万元押金作为赔偿,其余装潢还原与抓漏等费用自行吸收。

此案例打开「租赁合约」一看,内容十分粗糙,就是书局内可以随手买到的「传统合约」。吴翃毅指出,合约内容未列出「不可破坏装潢、营业或者注明仅供住宅使用」等细项,而且还没有公证,屋主即使告上法院也是旷日废时,赔偿价金是否能顺利讨回还是个问号。

「预防甚于治疗」!吴翃毅说,租赁纠纷往往发生合约注明不清的状况,所以建议可以参考新版的内政部租赁合约,同时寻找律师针对不同屋况作内容调整,并请律师见证,双方再到法院请法院公证人公证,避免未来有赔偿问题时无所依据,若真步入公堂,也能缩减求偿时间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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