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月31日发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贷款办法」修正内容,学贷缴息期延长至4年。
教育部8月31日发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贷款办法」修正内容,学贷缴息期延长至4年。   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教育部8月31日发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贷款办法」修正内容,学贷缴息期延长至4年,期间只缴利息不用还本。贷款人负担利息1.15%,政府负担0.95%,估计将有50万人受惠。

教育部表示,学贷族均可申请「宽限期」和「缴息期」,毕业后第一年申请宽限,利息全免。缴息期最长可达4年,每申请一次以一年为限,期间只需缴利息不用还本。举例说,大学4年每学期贷款5万元,8学期共40万元,8年本息摊还,每个月须支付4364元,如申请4年缴息期,每月利息负担将降为383元,大大减轻毕业后的经济负担。

另外,提供经济弱势人士申请的学贷「缓缴期」,入息条件放宽至月薪3万5千元以下均可申请,预估可新增3万8千人受惠,约有7万8千人可享有「免还本金、免缴息」的缓缴期优惠,缓缴期每次一年,最多4年。

教育部已协调台湾银行、台北富邦银行、高雄银行、土地银行等4家学贷银行,推动「只缴息不还本」及「放宽缓缴门槛」等措施。

教育部政次姚立德表示,学贷新制上路后,年轻人大学毕业后可以选择起薪不够高但有发展前景工作,不用为了尽快缴完学贷而降低弹性,也希望借此能缓解年轻人结婚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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