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陈姓女房东将房子出租给小美(化名),结果被警员抓到房客从事性交易,后来她将房租从原本的每月8000元涨到1万元,没想到却连带吃上妨害风化的官司,被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还要没收犯罪所得5万元。

陈女在2016年将位于台中市的房子出租给小美,约定租赁期间为同年10月10日到2017年10月10日,每月租金为新台币8000元,没想到房客竟然把租屋地点当成性交易场所,并在2个月后被警员临检抓包。

▲▼房间,脏乱,卫生习惯,卫生。(图/CFP)

▲陈女只提高房租没有将房客赶出去,最后自己也吃上官司。(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陈女明知道房客违法,也知道租屋处位于当地私娼聚集的营业场所,却没有解除租赁契约,反而将房租从8000元提高到1万元,让小美继续在屋内与男客从事色情交易,2017年7月再次被警方抓到,自己也因为「容留」应召女郎挨告妨害风化罪。

对于只是出租房子也要吃上官司,陈女反驳,她原先根本不知道小美是从事性交易行业,是2017年10月到派出所作笔录才知道,「我有要求她不要再做这样的工作。」

▲聊是非用图,男女,两性,性爱,性感,美腿。(图/CFP)

▲小美在第一次被抓包后还继续从事性交易。

不过,小美出庭证称,直到2017年11月为止都还有在做性交易,「我租在那里是因为租金便宜,那条有在做S,在地人都知道是风化区,第一次被抓包后我还有在继续做。」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女知道真相后只提高房租,但这招显然无法制止小美继续从事性交易,明显具有意图使人与他人性交的行为,容留以营利之不确定故意甚明,因此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同时没收5万元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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