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少炸隧道。(图/记者罗志华摄)

▲游少超跑飙速炸自强隧道,导致2死3伤悲剧,23日于士院出庭神情低落,受访时不断道歉。(图/记者罗志华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游姓富少超跑飙车「炸隧道」酿2死3伤案,检察官于日前士院首度开庭时,提出变更起诉法条要求,由原本的过失致死罪,改以罪刑更重、最高可到无期徒刑的刑法185条「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士院23日就本案召开第2次准备庭,检、辩双方就游少犯行是否成立185进行攻防;游少23日出庭时说话声音相当小,不时双手紧握,显得有些紧张。游少辩护律师于庭后受访表示,「他(游少)进隧道加速是「屁孩」行为,但与检察官主张的犯行实在有落差。」

法庭上勘验游少及同行陶男的行程记录器,只见2车原本一前一后在至善路上行驶,前车的游少接近自强隧道时,突然剧烈加速,把陶男远远甩在后头,并在隧道内催到时速128公里超越右边小客车,下1秒却突然左偏失控,当下画面全黑,只听到一阵撞击声。检察官举出2018年黄男在南京东路飙车,最后导致3人死亡一案为例,当时法院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判黄男11年徒刑;检察官认为游少与同行友人在路上竞驶,导致2死3伤悲剧,应以同法条论处。

▲▼游少炸隧道。(图/记者罗志华摄)

▲游少律师受访时表示,他在隧道加速根本是「屁孩」,应付出代价,但绝不像检察官主张的那样。(图/记者罗志华摄)

但游少律师认为,南京东路黄男一案,当时黄男无照,且于17时许这种下班尖峰时段在南京东路上飙车,还在路上不打方向灯变换车道、蛇行,与游少行为落差极大;从游少与陶男的行车纪录器画面可以看到,案发时是早上5时许,路上车辆不多,且2车在至善路上皆以速限行驶,游少直到接近隧道才猛然加速,把同行的陶男远甩在后,实在难以认定双方在路上「竞驶」;且从双方事前的讯息中,也没看到游少与友人相约「尬车」。游少律师认为,游少与南京东路黄男一案没有可比性,在过失致死部分他们认罪,其余否认。

游少在律师陪同下于庭外受访,对于这一切感到非常抱歉,并2度鞠躬道歉;游少律师表示,游少在接近隧道时加速,根本是「屁孩」的行为,他应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但如检察官所主张,「故意」在路上竞驶;另外游少也与这次的受害者全数和解,包含与本案无关的租车行,游少也是积极处理。至于和解金额是否如先前所传达「5000万元」,律师则当面否认,表示虽基于保密不能公开,但5000万元这数字毫无根据。全案将择期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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