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带著女友上山打猎,误把女友当猎物,1枪毙命。(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陈姓男子带著女友上山打猎,误把女友当猎物,1枪毙命。(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头份市1名陈姓男子(63岁),在2018年7月时,带著同为花莲阿美族的林姓女友,前往苗栗县造桥乡山区打猎,不料,陈男刚到目的地,沿著小路寻找猎物,就在下坡处100公尺附近有动物眼睛反光的反应,陈男随即朝目标开了1枪,怎料竟打中女友头部,紧急送往医院急救,还是不治死亡,苗栗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陈男6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警方表示,陈男与林女同为花莲阿美族原住民,2人皆在头份工地工作,并一起在市区租房子同居;2人平时感情不错,交往将近5年时间,有空就会带著自制的猎枪上山打猎,怎料这次打猎却发生意外。

▲陈男1枪打中在车上的女友,女友当场倒在血泊之中,失去意识。(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陈男1枪打中在车上的女友,女友当场倒在血泊之中,失去意识。(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事情发生在2018年7月4日晚间11时许,陈男找了林女和陈的堂弟一行3人开著厢型车,前往造桥山区打猎,陈男到了现场就持自制猎枪沿著小路寻找猎物,而林女和陈的堂弟则待在车上聊天;陈男疑似找不到正确方向,又在100公尺处发现像动物眼睛发光的东西,一时心急朝双眼处开了1枪。

就在陈男开枪后不久,旋即听到陈的堂弟大叫「打到人啦!」陈男赶忙冲回车上,发现林女额头中弹,倒在车后座,当场失去意识,陈男紧急将女友送往头份为恭医院,但女友因颅内出血,伤重不治。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陈男在警方尚未发现犯罪前即坦承犯行,符合自首减轻刑期规定,且陈男对于自身行为自责不已,依过失致死罪,处陈男6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陈男用自制的猎枪上山打猎,误击女友,导致林女不幸死亡。(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陈男用自制的猎枪上山打猎,误击女友,导致林女不幸死亡。(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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