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少炸隧道。(圖/記者羅志華攝)

▲遊少超跑飆速炸自強隧道,導致2死3傷悲劇,23日於士院出庭神情低落,受訪時不斷道歉。(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遊姓富少超跑飆車「炸隧道」釀2死3傷案,檢察官於日前士院首度開庭時,提出變更起訴法條要求,由原本的過失致死罪,改以罪刑更重、最高可到無期徒刑的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士院23日就本案召開第2次準備庭,檢、辯雙方就遊少犯行是否成立185進行攻防;遊少23日出庭時說話聲音相當小,不時雙手緊握,顯得有些緊張。遊少辯護律師於庭後受訪表示,「他(遊少)進隧道加速是「屁孩」行為,但與檢察官主張的犯行實在有落差。」

法庭上勘驗遊少及同行陶男的行程記錄器,只見2車原本一前一後在至善路上行駛,前車的遊少接近自強隧道時,突然劇烈加速,把陶男遠遠甩在後頭,並在隧道內催到時速128公里超越右邊小客車,下1秒卻突然左偏失控,當下畫面全黑,只聽到一陣撞擊聲。檢察官舉出2018年黃男在南京東路飆車,最後導致3人死亡一案為例,當時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黃男11年徒刑;檢察官認為遊少與同行友人在路上競駛,導致2死3傷悲劇,應以同法條論處。

▲▼遊少炸隧道。(圖/記者羅志華攝)

▲遊少律師受訪時表示,他在隧道加速根本是「屁孩」,應付出代價,但絕不像檢察官主張的那樣。(圖/記者羅志華攝)

但遊少律師認為,南京東路黃男一案,當時黃男無照,且於17時許這種下班尖峯時段在南京東路上飆車,還在路上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蛇行,與遊少行為落差極大;從遊少與陶男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看到,案發時是早上5時許,路上車輛不多,且2車在至善路上皆以速限行駛,遊少直到接近隧道才猛然加速,把同行的陶男遠甩在後,實在難以認定雙方在路上「競駛」;且從雙方事前的訊息中,也沒看到遊少與友人相約「尬車」。遊少律師認為,遊少與南京東路黃男一案沒有可比性,在過失致死部分他們認罪,其餘否認。

遊少在律師陪同下於庭外受訪,對於這一切感到非常抱歉,並2度鞠躬道歉;遊少律師表示,遊少在接近隧道時加速,根本是「屁孩」的行為,他應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但如檢察官所主張,「故意」在路上競駛;另外遊少也與這次的受害者全數和解,包含與本案無關的租車行,遊少也是積極處理。至於和解金額是否如先前所傳達「5000萬元」,律師則當面否認,表示雖基於保密不能公開,但5000萬元這數字毫無根據。全案將擇期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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