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图/资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陈男求偿没有依据,判其败诉。(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因房产等财务问题与父亲爆发激烈口角争执,过程中陈父情绪激痛,不断以粗口痛谯儿子「X你祖嬷」、「塞拎X」、「X你祖公祖嬷」、「X你娘鸡X」;陈男为此大感不满,主张父亲言语造成他精神极度痛苦,一状告上法院求偿600万元。

台北地院判决书内容指出,104年6月2日晚间,陈男在住处与父亲爆发激烈争执,父子二人为了房产一事争吵不休,过程中陈父气不过,不断以「三字经」、「五字经」等脏话珠连炮飙骂,甚至还一度作势抄起桌上物品攻击;事后陈男将整段过程录下并烧成光碟,向警方报案控告父亲公然侮辱、恐吓,造成他精神极度痛苦;同时陈男也指控父亲同居人吴女在后方发号施令,须负连带责任,一状控告2人,求偿600万元精神抚慰金。

但检警查验光碟争执内容后,认为当时双方互有情绪,才会发生言语龃龉,脏话是陈妇情绪激动下所为之系争言词,难以认定是出于毁损陈男名誉之故意,且也未贬损陈男人格,不构成名誉侵害,难以判定陈男求偿600万元依据为何,因此法官驳回陈男请求,判其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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